01.16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公司股份回購方案暨回購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0052 證券簡稱:浙江廣廈 公告編號:臨2020-00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及風險提示:

鑑於資本市場整體環境及公司股價的積極變化,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預計無法在原設定的回購價格上限4.4元/股下進行回購操作。為切實推進公司回購股份事項的順利實施,公司擬將回購價格上調至不高於人民幣6.6元/股,同時延長回購方案實施截止日至2020年8月21日。

根據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若因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或本次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若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則可能存在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一、回購方案基本情況及進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及公司董事長張霞女士的提議(臨2018-078),2019年1月27日、2019年2月22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擬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2 億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6日披露的《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公告》(臨2019-006)、《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9-012)、《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臨2019-0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計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1,481,864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17%,成交最低價格2.57元/股,成交最高價格4.39元/股,已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059,718.4元(含交易費用)。

二、本次調整股份回購的原因及內容

鑑於資本市場整體環境及公司股價的積極變化,公司預計無法在原設定的回購價格上限下進行回購操作。為切實推進公司回購股份事項的順利實施,保障投資者利益,公司擬對回購方案進行以下調整:

1、回購價格

公司回購股份價格由不超過人民幣4.4元/股(含4.4元/股)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6.6元/股(含6.6元/股)。

2、回購期限

公司回購方案實施截止日由2020年2月21日延長至2020年8月21日。

3、回購股份的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若按本次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2億元、回購價格上限人民幣6.6元/股,並綜合考慮公司目前已回購股份情況進行測算,預計本次回購股份的數量約為3,116.98萬股,約佔當前公司總股本的3.58%;按本次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1億元、回購價格上限人民幣6.6元/股進行測算,預計本次回購股份的數量約為1,601.83萬股,約佔當前公司總股本的1.84%。基於前述假設,公司本次擬回購的數量及用途情況如下:

具體數量以回購事項完成後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4、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若按本次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2億元測算,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1)若最終本次回購股份全部予以註銷,則公司股權情況將發生如下變化:

(2)若超出1.5億元部分的資金回購的股份全部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並全部鎖定,則公司股權情況將發生如下變化:

(3)若超出1.5億元部分的資金回購的股份全部用於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則公司股權情況將發生如下變化:

若按本次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1億元測算,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除上述事項調整外,《回購股份報告書》的其他事項不變。

三、調整回購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

1、本次回購方案的調整有利於保障股份回購事項的實施,推進公司後續回購操作的實施,不存在損害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2、本次調整不涉及回購總金額的調整,回購用途未發生變化,不會增加公司日常經營壓力,調整後回購方案的實施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調整已綜合考慮近期資本市場整體環境及公司股價的積極變化等因素,如後續市場不發生重大變化,調整後方案的實施具備可行性。

四、本次調整對公司債務履行能力、持續經營能力及股東權益等的影響

1、本次調整後回購資金總額不變,仍為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佔公司總資產及貨幣資金比重較小,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2、本次回購仍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情形。

五、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的審議程序

1、公司於2020年1月16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股份回購方案的議案》,會議出席人數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2、根據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如監管部門對於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因此本次調整回購股份事項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調整回購股份方案,是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回購進度進行的必要調整,有利於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本次調整相關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購方案的調整。

七、回購方案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1、若因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或本次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2、若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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