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女方家要求12萬8千8的彩禮,但是不陪嫁妝,並且說這筆錢是女兒撫養費,合理嗎?

杜衛寧


在古代姑娘出嫁之所要高額彩禮錢,是因為父母養育女兒十幾年,或二十幾年確實付出了很多心血和錢財,姑娘嫁到婆家後要孝敬公婆,要生兒育女,開枝散葉,繁衍後代,也就說婆家用彩禮買斷了姑娘的後半生的所有支配權和行為,任何事情姑娘是沒有自主權的,從此與孃家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媳婦在此期間不能孝敬公婆,不能生兒育女,不能開枝散葉,為男人傳宗接代,男人一紙文書就可以把媳婦休了,故此姑娘出嫁時孃家才所要高額的彩禮,以做為養育姑娘的心血和財物。而如今的彩禮和嫁妝,大都是做為小家庭生活第一筆的起動資金,而不是做為扶貧姑娘家庭所用的資金,如果孃家以各種理由變相扣下彩禮錢,就是在變相的賣女兒,至於所謂的撫養費,無非是給賣女兒找的藉口。現代一些人之所以結婚,是他們認為兩個生活要好過一個人的生活,才走進婚姻生活中的,雙方父母也都是為了兒女未來的幸福,在幫助兒女們成立一個新的幸福家庭,而不是你把姑娘賣給男方家庭,誰家父母養兒育女都付出了心血和錢財的,如果因姑娘出嫁覺得虧的多,那就把姑娘留在家裡養一輩子,伺候一輩子,這樣不會便宜任何人,做父母的心血也沒浪費,豈不更好?何必在彩禮討價還價,斤斤計較?如果按照女方的想法和做法,姑娘出嫁要所謂的撫養費,那男方養育兒子的撫養費,女方是不是也適當給一些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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