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現在有些公司招聘員工新進的員工不能買社保,要做滿五年才能買,這算違法嗎?

用戶6841365882


這肯定是違法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公司不給新招聘的員工繳納社保,要幹滿五年之後才給繳納社保,這是毫無疑問的違法違規行為。

因為社保是強制性繳納,社保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起30日內為員工建立社保賬戶繳納社保。

所以,企業在五年之後才給你繳納社保是違反社保法強制性規定的,對於這樣的企業,你最好不要去。

為什麼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不想員工想那社保或者是晚交、遲交、少交呢?

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錢,企業是為了省下更多的社保費,為了減少更多的人力成本,增加自己的利潤。

企業老闆往往是說,為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但殊不知,忽視和侵害職工的正當社保權益,違法違規的發展是難以長久和可持續的。

對於企業的這些做法,員工呢,是可以去進行維權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是社保部門進行舉報和維權,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社保在這個社會上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對於普通職工來說,養老金,失業金,看病就醫都有很多的風險,而社保會給你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旦發生相應的風險,社保將會派上大用場。

現實生活中,很多職工非常短視,為了能夠多拿一點現金,而自願跟企業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但其實這是撿了芝了西瓜,是極為短視和不顧及長遠的行為。

對於職工來說,如果你遇到這種企業不繳社保,少繳社保的情況,那麼最好保留好證據,以備日後維權。

其實,以後隨著社保費的徵收轉交給稅務門局裡,那麼企業不繳社保,漏繳社保、少交社保社保的情況將會大大減少,因為稅務機關掌握我們的工資數據,他們強大的徵管能力將會使企業瑟瑟發抖,無所遁形。

另外,現在多部門的聯合失信懲戒也是越來越顯現成效,現在人社部也已經出臺了社保黑名單的制度,如果說企業負責人因為不繳社保,未如實申報繳費基數的話,拒不整改將會被納入黑名單,那麼以後可能連做火車,飛機都不行了。

所以建議企業也不要這樣做,這其實是,既傷害了職工,又傷害了自己。


思之想之


這肯定是違法行為,如果有這種情況,員工應當通過法律維權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一,違反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根本大法,於1994年7月5日通過並實施,後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進行了兩次修改,第一次修改為2009年8月,這是勞動法實施15年以後的第一次修改;第二次修改是2018年12月29日,離現在過去不到半年。根據最新修改後的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用人單位招聘新進員工需要滿五年才能買社保的做法,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精神的。

第二,違反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為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造成勞動者不得不提出辭職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所以作為新進員工,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要工作滿5年以後才能辦理社會保險,對這種單位最好避而遠之,該放棄的一定要放棄,否則受到損失的是自己,維權起來也是比較麻煩的。

第三,違反社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從2011年7月1日就已經開始執行,在去年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成立的三十日之內,必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自用工三十日之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社保法的精神,用人單位需要員工滿五年後再辦理社保的規定,既缺乏法律支撐,更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愚蠢做法。

第四,員工該如何維權?

員工在就業過程中,或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問清楚是否有社保待遇,對於公司承諾的幾年後在辦理社保,或是將繳納社保的錢折算到個人工資中等做法的,最好放棄到這家公司工作。人生沒有幾個五年,也耽擱不起幾個五年,年輕時因為目光短視而多拿了幾個現錢,在一陣歡聲笑語中及時花光了,到老了再來責怪這不公平,那不公平的,也是自作自受,沒有人會同情你。對於已經進這種公司工作了的,要儘快和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提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持自身的合法權益。


總之,這些公司要求新員工滿五年以後再辦理社保的做法,不但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員工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那些無良的公司沒有市場,沒有立足之地。


幫兄愛唱歌


用人單位給職工不繳納社保就是違法行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所以這種做法肯定違法。

為什麼還是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第一,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

很多勞動者在求職的時候,迫切需要一份工作提高自己或者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感覺有一份穩定工作,發著工資就不錯了,並不苛求太多。這是很多大學生剛就業時的一種心態。因此,很多學生剛入職的一段時間並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在中小型企業和私營企業情況比較嚴重。

第二,勞動者不去投訴維權。

很多勞動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去維權。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以後,職工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維權或者仲裁。像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案件,應當由勞動監察部門受理。

很多職工覺得投訴維權很麻煩,需要耗費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一般覺得沒有必要是不會去維權的。而且很多職工也擔心有顧忌,一旦投訴企業自己就幹不下去了,很多人選擇忍氣吞聲。這樣也就放縱了企業的行為。

第三,勞動者希望更高的工資。

現在很多人對自己的收入還不滿意,希望獲得更高的工資,尤其是年輕人花費的地方比較多。繳納社會保險的話,職工本人也要扣除至少工資的1/10,少則三四百元,多則上千元。所以,很多勞動者覺得拿更高的工資實在。

第四,企業的一些誤導。

很多職工說,企業給職工繳納社保,所有的錢都是由職工本人承擔。其實這是一種誤導,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如果企業將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轉移職工承擔,這屬於違法行為。

企業也會想方設法保障工資待遇,避免企業在用工方面缺乏吸引力,導致企業職工人才流失的。


職工應當怎麼辦?

勞動維權是必須的選擇。職工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暫時接受工作,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證據,比如收集好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憑證等等。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一起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要想索要雙倍工資,一般建議在入職一年內辭職。否則就會超出勞動仲裁維權的時限。

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一般像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的有效期是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如果用人單位跟我們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開始給我們繳納社保都算違法行為結束。因此,如果時間長了,我們就會失去維權的機會。

綜上所述,企業不給新員工買社保的行為是一種很明確的違法行為。建議職工還是積極趁早維權,這樣還有利於社會形成更好的遵紀守法、維權環境。


暖心人社


樓主您好,現在有些公司招聘員工,新進的員工不能買社保,要做滿5年才能買,這算違法嗎?當然這個是完全違法的一種行為,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更不要說5年以後才購買,那麼這樣的一段時間對於員工來講是非常不合理的。

那麼如果遇到這樣的一個情況,可以通過勞動監察的方式來進行舉報。對,勞動監察大隊是屬於社保部門的一個二級部門,是擁有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按照自己員工的總數來交納社保的一個責任和義務的,這也是他的權限和範圍,所以說通過這樣的部門來進行舉報就進行實地的調查,如果確實情況屬實的話,他就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按照自己的員工總數來交納社保待遇。

還有就是二零一九年是我們社保稅改的元年,作為社保稅改它的一個目的,就是會要求企業單位按照自己的員工總數和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所以說社保稅改以後想要不交納社保的這種單位就不復存在了,那麼如果不交納社保,實際上在社稅務徵收社保的過程中就會通不過,那麼對於企業單位來說也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所以說完成這個自己員工總數的一個交納,也就是給每一名員工都交納社保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社保小達人


羅總你好,有些公司招聘新進的員工不能買社保,要做5年才能買,這算違法嗎?很明顯,如果說公司招聘的新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沒有購買社保,那麼就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屬於一個違法行為,那麼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我們就應該要求所在的企業單位及時的來給自己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一般情況下在簽訂勞動合同書的30日內,也就是說,在你入職的當月或者是第2個月起就應該來承擔,相信社保的交納,當然這個社保交納的費用是由個人和企業單位來共同承擔。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其中2/3的一個繳費比例,那麼個人只需要承擔1/3的一個繳費比例。

所以說企業沒有及時的繳納社保,很明顯是違法行為,那麼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來解決這個爭議,當然也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來處理這個問題,都會得到一個明確的答覆和解決辦法。


懂社保


關鍵是交了社保,到退休的時候,幾十年的企業職工,退休金也只能拿到2000多,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朝行天下3


按照法律,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義務,若不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可向勞動仲裁庭提出申請,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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