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朋友貸款150萬元,打到自己的銀行賬號後再轉到朋友賬戶,這樣有哪些風險嗎?

急急圖


首先可以肯定地說,對樓主來說,是不會有資金上的風險的,您不會損失錢。

您的朋友之所以這樣做,應該是銀行在向您朋友發放貸款時,需要了解他貸款的真實用用途,因為貸款金額比較大,銀行想要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賬戶上,也就是受託支付。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常見的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把貸款直接打到借款人的賬戶上,比如,是我向銀行申請貸的款,則銀行在審核貸款通過後,會把錢直接打到我的銀行卡里,而不是別人的。

第二種情況就是您朋友這種受託支付。本來是您朋友貸的款,銀行不把貸款發放到他的賬戶裡,而是發放到他向銀行提供的收款人的賬戶裡。也就是這筆貸款的真實用途是要付給誰的,銀行就直接付給誰,不必要經借款人的手。

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經常辦理公積金貸款。而公積金貸款發放下來以後,我們個人是收不到的,銀行直接劃給了賣給咱房子的房地產公司。

銀行這麼做,也是為了控制貸款風險,不至於讓借款人貸款之後,用於不明用途,或者是不合銀行規則的用途。是起到監控作用。

他這樣做,對您不會產生資金損失,如果有風險的話,就是銀行在貸後管理中發現您朋友這筆貸款沒有真實的交易背景,也許會提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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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好!

可以說風險巨大。朋友貸款150萬元,打到自己的銀行賬號,再轉到朋友賬戶,你的賬戶相當於中間賬戶,那麼為什麼要先轉到你的賬戶呢?這就是風險所在了。

你的賬戶的角色

在這個過程中,實際上你的賬戶所起的作用和擔當的角色是非常關鍵的。在朋友貸款的過程中,是先打款到你的賬戶的,在這個過程中,你的賬戶到底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你應該擔負什麼責任,可能你還是不清楚的。

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朋友沒有歸還這筆貸款,銀行是找他還,還是找你還,這個事情是非常關鍵的。如果銀行找你的朋友還貸款,這個沒有太大的問題,如果是你的朋友還不起貸款了,銀行向你追償債務,那你可就慘了。

因此,在這個過程中,你的賬戶的角色一定要搞清楚,只有搞清楚了這個事情,才能夠知道到底有什麼大風險。一般情況下,朋友貸款,讓他自己貸款,不要走你的賬戶為好。只要是不走你的賬戶,你也不擔保,那麼你基本上就沒有太大的風險。

謹防被套路

親兄弟,明算賬。朋友之間也要謹防套路。朋友的忙有的可以幫,有的真心不能幫。比如你好心好意幫忙,朋友貸款150萬元,如果朋友賺大錢了有可能能把錢還上,朋友有可能會承情。但是如果朋友萬一這150萬虧本了,最後朋友跑掉了,銀行回頭找你要150萬,那你可就慘了。

朋友真跑掉了,那你可能不僅平白無故多出來150萬的債務,而且萬一你朋友進入了銀行徵信黑名單,也可能連累你一起進入黑名單的。這樣的話,那可就不好玩了。畢竟銀行貸款是直接放到你賬戶的,你這就慘透了。

實際生活中,由於利益的糾葛,好多事情真的比想象中複雜的太多了,既然是朋友貸款,最好不要走你的賬戶,否則,就有可能是個圈套,真被套路了,可就慘了。畢竟是150萬的貸款,不是個小數目。



綜上所述,朋友貸款,打到你的銀行賬戶,然後你再給朋友,這個風險太大了。這個可能就是個套路,畢竟150萬元不是小數目,必須小心謹慎。萬一你朋友虧錢跑路了,你不僅可能要負擔150萬債務,還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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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套”,雖然朋友沒有在貸款時就有意設“套”,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它就是套,而且是帶著友情和感情的“套”,一旦“套”形成,什麼友情、感情,都會被債務淹沒,甚至會成為一輩子的仇人。

要知道,錢打到自己的賬上,並從自己的賬上再轉到朋友賬上,朋友為什麼要這樣做?難道是想讓自己多拿利息嗎?這裡,至少可以發出兩大疑問:一是多此一舉。因為,錢完全可以直接打到你朋友的賬上,為何要設立你這樣一箇中間賬戶呢?不是多此一舉是什麼?二是你的朋友壓根就不具備貸款條件,或信用存在問題。因此,銀行為了防止風險,硬是把你拉進了這個圈套。一旦出現風險,你就是償還貸款的那個人。

所以,你的朋友這樣做,一定是有原因和預謀的,是有一些不想告訴你的原因的。一旦錢到了朋友手中,可以肯定,你就會成為最終的還款人。而你的朋友,則可能拿著這些錢去開心度假了享受美好生活了。如果你是一個工薪階層,你至少需要二十年以上的清苦日子,才能還清這筆貸款。


譚浩俊


這是一個貸款人與實際貸款人錯位的典型例子!風險巨大!

一、實際貸款人

朋友貸款150萬元,錢卻打到自己的賬戶,真正的貸款人是誰?

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核准銀行對貸款人的所有信息要求一致。比如,你的朋友貸款,包括賬戶信息及其他所有信息必須是你的朋友的!也就是說,貸款人向銀行提供的只能是貸款人本人的信息!

本例中,銀行將貸款打到自己的賬戶,只能說明一點:貸款人是你自己本人!

這就是典型的貸款人與實際貸款人的錯位!貸款人是你自己,而實際貸款人和使用貸款人是你的朋友。變相的,你以本人的名義貸了款。然而,此貸款卻給了朋友在使用!

二、違約責任

一旦發生債務逾期或者債務違約,責任主體是誰?

一旦發生債務逾期或者債務違約,銀行向貸款人及擔保人追償!本例擔保人不詳,但貸款人非常明確,即題主本人!

銀行會不會去向你的朋友追償?

最直接的,銀行不會向你的朋友追償債務,銀行沒有把你的朋友登記為債務人!亦或者你的朋友徵信記錄,根本無法貸款!

什麼情況下銀行會找你的朋友追償?

當貸款人,即你自己無法或無力償還債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們身份錯位的,銀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你的朋友,但第一責任人依然是你本人。

三、友情與責任

人們在日常生活和經濟交往過程中,經常把友情與經濟法律關係混淆!你的朋友貸款,或創業或用於消費,這個責任須由當事主體承擔,其貸款行為不應由你行使,貸款責任不應由你承擔!

你的朋友如果徵信不具備貸款條件下,你同樣不能換位貸款!TA的徵信情況是社會機構依照特定的規則和信息評定,具備一定的客觀性!你代位實施貸款的行為,是破壞金融生態的消極行為!同時,也是對風險評估的輕視!

如何幫助友情?人在生活工作中,均體現了群體的屬性,友誼也是人們不可或缺的!可以盡力幫助你的朋友,但以你自身能力範圍所及!


順通財稅段賢明


本人在銀行工作多年,對此題看法如下:

1.首先要看和銀行的合同約定

理論上來說,銀行放貸時,除非特殊約定,否則一般就把錢轉入借款人的個人賬戶。如果要轉入其他人賬戶,必然要得到借款人、轉入方及銀行三方的的同意並簽署相關協議。

2.從題上可看出

是你朋友貸款,只不過是通過你的賬戶過度了一下。按現在的慣例和銀行操作手法,應該得到了你朋友和你的同意。所以,你沒有任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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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張進士


根據題主的描述,你朋友的貸款應該是受託支付發放的,如果你朋友的貸款真實用途是用於支付給你作為購買材料或者是工程款的,那這筆貸款打到你的銀行賬戶完全沒問題,不會有風險,但是貸款發放到你賬戶後,你又轉給你朋友,明顯是你朋友藉助你的銀行賬戶來一次性拿到所有貸款金額,這種情況一旦被查實,輕則貸款被收回,重則連你也要被起訴。

銀行發放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自主支付,第二受託支付,自主支付簡單的來說就是銀行可以直接將貸款金額髮放到客戶提供的銀行賬號上,這種支付方式有一定的限額,當貸款超過這個限額時銀行會把這筆貸款分幾次發放。

而所謂的受託支付就是當銀行發放貸款的額度超過了自主支付的限額,銀行根據貸款用途和客戶所提供的第三方合同,將貸款發放到第三方提供的銀行賬戶上,這種支付方式是直接將貸款的全部金額髮放到第三方賬戶,作為貸款用途的使用。

很顯然,你朋友的貸款就是使用受託支付方式發放的,這150萬的貸款肯定已經超出銀行自主支付的限額,既然是受託支付,那你和你朋友之間肯定簽了一個合同給銀行,你的銀行賬戶就是第三方賬戶,而你收到貸款就把貸款轉給你朋友已經說明了你們之間籤的合同是假的,這一切只不過是為了方便你朋友能夠一次性拿到所有貸款。

如果銀行不知道你們之間的合同是假的,在後面的檢查中發現了,那銀行有權收回所有貸款,情節嚴重,銀行完全可以以貸款詐騙罪起訴你和你朋友,屆時你們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銀行事前知道你們之間的合同是假的,而且也默認你們這樣做,或者是銀行為了方便把貸款的全部發放給你朋友,授意你們製作第三方合同來發放貸款,那就不會什麼風險了。


夢幻財經


這是銀行貸款中非常常規的委託支付。

看了一下幾個回答,有些還是優質財經領域創作者,整個不懂裝懂,還說的一本正經地誤導讀者。

題中描述的就是銀行貸款中非常常規的委託支付。所謂的委託支付就是按銀監要求,當銀行發放貸款的額度超過了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限額(不同地區不同貸款品種這個限額不一致),銀行按照借款人申請的貸款用途和借款人提供的待付款合同(一般是上游採購製作合同),將貸款打到上游銀行賬戶上,作為借款人向上遊支付款項。

這個措施既是銀行出於風控考慮,希望貸款用於真實的生產經營活動,也是銀監防止貸款進入房地產等政策導向的要求。

這裡面有三個關鍵詞:貸款用途、購銷合同、帳號。在這150萬貸款發放之前,你朋友肯定找你商量了虛構了一個貸款用途,你也同意配合,又簽了一個購銷合同連同你的賬戶一併提供給了銀行,而你收到貸款就把貸款轉給你朋友,已經說明了你們之間籤的合同是虛構的,這一切只不過是為了繞過銀行關於貸款用途的限制關卡。

至於有沒有風險,題中沒有說明是個人賬戶還是對公賬戶。

如果是個人賬戶,這個涉及你朋友貸款用途虛假,你有參與騙貸嫌疑。銀行貸後管理發現的話有權提前收貸。

如果是對公賬戶,你有兩層風險,第一,涉及貸款用途虛假,你公司有參與騙貸嫌疑。第二,150萬資金從賬戶進出,涉及稅務問題。要妥善處理。

實際上,委託支付後又繞回借款人手上這種情況太普遍了,聰明一點呢取現金或者多繞幾圈,你朋友這種手法也太簡單直接了。這種現象其實很普遍,銀行基本上也是睜一眼閉一眼,一般不會追究。

倒是稅務問題要重視,稅務軟件系統可是火眼金睛。

其實,這種操作對於你朋友(貸款人)風險更大,不僅有騙貸嫌疑,如果你不仗義起黑心截留佔用了這筆150萬。。。

生活不易,且貸且珍惜。


金融知道分子


這種事情確實比較正常,一般來說不會有更多的風險。

銀行的放款機制有兩種:

第一,發放到借款人賬戶中去。這種情況主要是指借款人通過正常的借款機制,借出的一些用途較為隨意的貸款。

第二,發放的用途方的賬戶中去。為什麼呢?因為銀行害怕借款人將資金挪作他用。

大家最常見的兩種方式就是我們的房貸和消費分期。從來沒有說,我們申請房貸的時候,銀行會把錢給我們買房人,然後讓買房人自己付錢。消費分期也是,銀行直接替借款人還上貸款,然後按照分期模式每月要求借款人還款。當然很多人是通過套現方式,直接將購買的商品賣二手市場變現。

近日,銀保監會對一些銀行開出了罰單,就是一些違規放款導致借款流向房地產市場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目前跟收款人沒有多少關係,畢竟自己沒有任何得益。朋友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拿借款來買房的,呵呵。

但是,國家要求進一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像這種虛假借款造成違規放款的行為,將來有可能查實後,會對參與造假方一起記載信用黑點。至少現在還沒有聽說這樣的方式。


暖心人社


這是要坑死你的節奏啊!

首先,銀行的貸款都是發放給本人的,不管是抵押貸還是信用貸,都只能貸給本人,不可能貸給其他人。所以,如果這150萬是打到你的賬號,唯一的解釋就是,這是朋友讓你用你的名義貸的。

為啥會這樣呢?要麼,對方沒有貸款的資格,或者沒有貸那麼多錢的資格;要麼,對方就是想拖你下水。

這是典型的名義貸款人和實際貸款人分離的情況。雖然實際上借錢的人是你朋友,但在銀行來看,你才是貸款方。哪怕你和朋友私下有協議/合同/借條/字據等民事合約,但萬一真還不上錢違約的話,也只能是銀行找你要錢,你再拿著這些東西找你朋友要錢。銀行可不負責三角債。

如果你還不上錢,你就得上徵信黑名單,成為老賴。如果被銀行申請強制執行,賣房子賣車不說,沒錢還還可能被刑事拘留。你再找你朋友要錢,能還還好,還不上還得打官司。

總之,千萬不要做這種事,千萬!

(晴溪)


孫建波


作為客戶經理,說實話在辦理 貸款時也遇到這種情況,銀行貸款發放有:受託支付和自主支付兩種主要形式。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你比如我們辦理的小額貸款時,人行規定超過30萬人民幣的小微客戶貸款需要通過受託支付方式發放,這是規定必須執行。

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客戶經營一家飯店,貸款用途是飯店裝修。那麼按照流程客戶需要和一家裝修公司談好價格,簽訂裝修合同,約定好施工進度和各方面價格,貸款發放後向合同約定的賬戶內打款。

這也是客戶貸款時真實表達自己的貸款用途,客戶經理實地調查後確實屬實。但是貸款發放時就遇到一個問題了:現在飯店裝修全部委託一個裝修公司的話,一方面區域內有良好資質的裝修公司少,正規的裝修公司都是需要預付裝修款,按進度打款。

另一方面客戶有自己的渠道找到價格更合適、更信得過的施工隊分別進行施工。但是,這個裝修就需要分別找好幾個不同的施工隊,各司其職,各有專攻。就沒辦法直接將貸款資金使用受託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轉到一個賬戶上。

這時候,很多客戶經理就會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客戶隨便擬定一份裝修合同,找一個熟悉的朋友作為施工方,將貸款資金打到朋友的賬戶上,待資金到賬後再轉移到自己的賬戶內。

樂觀的解釋就是我說的,你的朋友利用你的賬戶作為貸款用途的支付方,利用受託支付的漏洞,將貸款資金從你的賬戶上過一下,逃避銀行受託支付的規定。

正常情況下只要你的朋友按時還款,貸款還清後你沒有任何責任;

一旦你的朋友貸款償還出現問題,銀行起訴追查資金用途時,如果你是知情並且有意配合你的朋友捏造事實情況,你也是要負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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