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過年了,這些食物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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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上“掏鳥窩大學生被判刑10年”“捕殺蟒蛇兄弟被判刑”“穿山甲公子”等事件偶爾發酵,這一系列事件無不將野生動物及其保護推上風口浪尖。其實它們的出現並不是偶然,背後折射出在當今社會公眾中還存在相當一部分人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的無知、漠視,對食用野生動物的盲目從眾追求,對野生動物食療功效的極大誤解。

过年了,这些食物不能碰

一、“野生動物”是指哪些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中,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由林業部門主管,水生野生動物由漁業部門主管。我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級和二級)、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相應級別的保護名錄在網絡搜索引擎能輕鬆搜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網也有公佈。

玉林市轄區範圍內常見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有:蟒蛇(國家一級);虎紋蛙、小靈貓、大靈貓、黃嘴白鷺、巖鷺、褐翅鴉鵑(毛雞)、草鴞及大多數的貓頭鷹類等(國家二級);廣西重點保護動物如烏龜、大頭烏龜、鼬獾、豬獾、果子狸、畫眉、八哥、大山雀和大部分蛇類等;“三有動物”如山斑鳩、中華竹鼠、小田雞、廣西林蛇等及部分自治區重點保護範圍內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是生活中最常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保護動物,一部分“三有動物”也被列入了廣西重點保護動物。

二、破壞野生動物將承擔什麼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破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如對未經批准買賣、運輸、攜帶、獵捕、利用等非法破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違法所得將被沒收,按情節嚴重程度處以不同數額的倍數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法》還禁止許多與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相關的行為。如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食品,或使用沒有合法來源的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其製品製作食品。其他如經營利用過程中發佈相關廣告(包括為獵捕工具發廣告)、破壞棲息地、買賣經批准的合法證件等行為也被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具體量刑認定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如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虎紋蛙(國家二級)100只及以上屬於“情節嚴重”,200只及以上為“情節特別嚴重”,而非法捕殺蟒蛇(國家一級)相應標準只要分別達到2條和4條。如2016年我市博白縣管某甲、管某乙在清明掃墓時非法捕獲並宰殺食用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蟒蛇,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000元和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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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

过年了,这些食物不能碰

野生動物與人類作為自然生態系統的一員,是健康的、完整的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人類活動對野生動物棲息地造成極大的侵佔、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呈斑塊、島狀破碎化發展,盜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現象禁而不絕,瀕危動物種類在增加。為幫助廣大市民避免平時追求舌尖上的一時快感而觸犯林業法律法規,我們倡議:

從現在起,堅決不捕殺濫殺野生保護動物!

堅決不吃野生保護動物特別是非法來源野生動物!

堅決不參與非法買賣野生保護動物及其製品!

勇敢舉報違反保護野生動物法律法規的行為!

值班主任: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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