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領導變相“強迫”職工捐款合理嗎?

嗯啦來咯木芙蓉


我個人覺得捐款這種事情還是應該以“自願”為主,不能過於強迫大家,本來就是一種獻愛心的行為,而且每個人家庭情況不一樣,雖然可能捐款金額不多,但是同樣的錢可能對於不同家庭來說意義也不同,還是個人傾向還是不要“一刀切”比較好。

因為最近疫情的原因,單位組織大家獻愛心為一線醫護人員捐款,第一次是硬性要求的,領導每人最少500元,普通員工最低200元,合同工最低100元,這是當時發的捐款規定,多捐不限。

工作群裡發了捐款通知以後,大家就都轉賬給相關負責人員了,都很支持上級的安排,畢竟現在疫情還在嚴重時期,所以大家也都理解。

過了一週,單位又在群裡通知捐款,這次是給當地醫院捐助,屬於黨員的每人至少200元,其他人員不限制。

不過像這種突發情況,獻愛心的捐款還是可以理解的,最討厭的就是單位有領導家裡有了“紅白喜事”也要效應的隨份子,而且還不是自願,也是硬性規定。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我們單位一把手姥姥去世了,然後副領導讓我們每個人至少給300元,當時大家都很不願意,雖然心裡不高興但還是敢怒不敢言,最後每個人把錢都發給了領導。

當然,還有一些單位企業把“捐款”這種獻愛心的事情當成領導個人的“面子工程”,強迫手下員工多捐,數字越多顯得越好看,這種做法就不值得提倡了,完全是把自己的個人意願強加給別人的表現,自己能從中得到好處,但是卻不顧別人的想法,這種做法太過自私了就。

總之,捐款是好事,能夠幫助那些遇到困難需要幫助的人,但是這種事情畢竟還是以自願為主,不要太過“強迫”他人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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