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十幾年前買套房子 原房主父親戶口竟然還在 遷出居然還要錢

今年3月份,江陰市民張師傅賣了一套位於花園小區的學區房,整個交易過程都非常的順利,可是誰知道,最後卻因為張師傅自己的原因,導致尾款始終無法到位。這個問題拖了整整兩個多月了,至今還沒法解決,這讓張師傅非常的鬱悶。

張師傅一家三口原本是住在花園小區。早在2006年,他就未雨綢繆的給當時正在讀小學的兒子在雙牌一村買了一套二手房,留作婚房,現在兒子到了適婚的年齡,提出想要買一套環境好一點的房子,張師傅夫妻倆商量後決定賣掉花園小區的老房子搬進雙牌一村,同時再給兒子另外買套房子。

十幾年前買套房子 原房主父親戶口竟然還在 遷出居然還要錢

花園小區的房子是市中學區房,今年3月份,張師傅通過中介掛了出去,很快就找到了買家,整個交易過程都挺順利,可就在他打算把戶口從花園遷入雙牌一村時,卻發現那套自己買後住了十幾年的房子里居然還有別人的戶口,原來是之前賣家的老父親的戶口還掛在裡面!

張師傅搞不明白了,房子買了十幾年,上家的戶口怎麼一直沒有遷走,當時的電話號碼早已成了空號,張師傅通過多方打聽,終於找到了對方。

雖然對方滿口答應會把戶口遷走,但是拖了一個多月也沒有去辦。前幾天,張師傅又打電話給他,對方突然提出要給錢才肯遷走戶口!這讓張師傅又好氣又好笑,憑什麼問我要錢?結果對方說:隨便你,給錢就遷,不給錢就不遷!

張師傅認為,2006年他按照當時談好的價格,一分不少的把房款都支付給了對方,家裡都有合同和證明,上家本就該把戶口遷走,現在卻開口要錢讓他很不理解。現在對方不肯把戶口從雙牌一村遷走,張師傅一家的戶口就無法從花園小區遷出,而自己不遷出,買自己房子的買家也就無法落戶花園小區……

十幾年前買套房子 原房主父親戶口竟然還在 遷出居然還要錢

因為是學區房,買張師傅房子的買家怕到了開學時間還沒遷入戶口,孩子上不了學,催了張師傅好多次。而買家落不了戶,還有八九萬塊的尾款張師傅就拿不到。同時,他給兒子購買的新房早已過了交首付的期限,目前還缺8萬塊錢,這讓張師傅很是著急!

花園小區賣的房款拿不到,那邊訂的房子錢卻沒法付。戶口遷不了,不僅耽誤張師傅給兒子買新房,還很有可能會影響買家孩子的落戶上學問題,張師傅內心的焦慮和壓力可想而知,可是上家一口咬定給錢才肯遷戶口,張師傅又氣憤又無奈。

張師傅再次撥通了對方的電話。電話裡對方稱當年房子賣虧了,要再給2萬元才同意把戶口遷走。對於這樣的要求,張師傅表示無法接受。

十幾年前買套房子 原房主父親戶口竟然還在 遷出居然還要錢

那麼,對方這麼做到底合不合理?為此,記者諮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原來的賣家肯定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房子賣掉以後,作為二手房買賣的上家,他有附隨的義務,把戶口遷出去,讓買家可以順利的把戶口遷進來。要加價才肯把戶口遷走,是沒有合法依據的。

對方堅稱不給錢就不遷戶口,如果張師傅不願出錢,這個問題還能解決嗎?

律師表示,張師傅完全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張師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房東賠償沒有把戶口遷走給他造成的損失,或者違約金,通過這個途徑給上家施加壓力,讓他把戶口自願遷出。另外一個辦法,張師傅也可以帶著房產證到派出所要求強遷戶口。在2016年的11月1號,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實施以後,張師傅可以帶上他的房產證等相關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把原來的房東戶口遷到所在社區的家庭戶口,然後張師傅就可以把自己的戶口再遷進去。

二手房買賣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交易中的戶口糾紛案例也很多。律師提醒買方,主要抓住兩點注意事項,就能避免糾紛的發生。第一點,在購房的時候,首先確認一下,有多少人的戶口還在房屋裡面,因為出賣人的戶口不一定在裡面,但可能他的家屬的戶口在裡面。建議把他的家屬也列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要求他們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確定一個時間把戶口遷出。第二點,在合同裡面加入一些條款,比如說如果沒有及時把戶口遷走的話,要保留一個尾款,或者說是每天承擔多少違約金,甚至超過一定時間的時候,買方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這樣可以讓賣家儘早的把戶口遷走,保護買家的利益。

根據律師的建議,張師傅帶著房產證到派出所申請了戶口強遷,社區的片警也已經接受到了他的申請,答覆他過幾天就能夠辦好,這下張師傅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等戶口遷好了,其他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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