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這個政策好!全國借鑑!濟南:賣房不遷走戶口?派出所將為新房主“騰空”

原房主賣了房子卻沒遷戶口,也“失聯”了,以前市民遇此情況,多是打官司解決,現在可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公安機關告知原房主後,如果其不遷移戶口,將把其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從去年8月開始,濟南推出戶口新政,設社區集體戶,解決無房戶難題。目前,歷下區科院路派出所已為50餘名市民辦理社區集體戶,涉及購房、離婚等情況。21日,民警解答了相關問題。

這個政策好!全國借鑑!濟南:賣房不遷走戶口?派出所將為新房主“騰空”

5月16日,山師東路社區公告欄上,貼出一張戶口遷移告知書,大致內容為“盧某:您登記在歷下區山師東路1號某單元某號的戶口,因該房屋所有權已轉移給他人,已不具備在該處登記戶口的條件。經現房屋所有權人申請,請您自本告知書公示、告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到科院路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公安機關將根據規定將您的戶口遷至現戶籍地社區集體戶。”

科院路派出所民警介紹,盧某一直不遷移戶口,新房主因無法落戶,向派出所提出申請,要求原戶主遷移戶口。“派出所接到申請後,會主動聯繫原房主。有的聯繫不到,有的聯繫到人但拒不遷移戶口,派出所將開出戶口遷移告知書,原房主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戶口,派出所將把其戶口遷至環山路的社區集體戶。”民警提醒,遇到賣房不遷移戶口的情況,新房主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手續時,要帶著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近日,一女子來到科院路派出所提出申請,把戶口遷移到社區集體戶上。原來,她離婚了,在市區沒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也沒有近親屬。她在派出所填寫了一張《社區集體戶落戶申請表》。經審批,該女子符合落戶條件,民警為其辦理了社區集體戶。

據瞭解,單人將戶口遷到社區集體戶後,有常住人口登記卡集體戶口卡,共用一個大的集體戶口本,市民如果使用戶口本,可到派出所借用。整戶遷移的,可以申請戶口本,戶口本內頁上印有“社區集體戶”字樣。是否更換身份證,市民自願。

這個政策好!全國借鑑!濟南:賣房不遷走戶口?派出所將為新房主“騰空”

●延伸閱讀

七種情況可遷入社區集體戶

符合市區內戶口遷移政策,但在市區無合法產權或使用權住房,且單位不具備設立集體戶或租賃住房不具備落戶條件的下列人員,可在就業地或原戶口所在地落社區集體戶。以下七種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遷入。

因房屋所有權、使用權關係轉移,原房主(市外購房遷入落戶人員需取得本市戶籍滿2年)戶口暫無法遷出的;夫妻離婚後,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原逮捕、判刑、勞動教養已在本市註銷戶口人員,現刑滿釋放(含假釋)、解除勞教恢復戶口,因原註銷地址不具備落戶條件的;破產清算、兼併重組的單位,原集體戶應當撤銷,戶口無處遷移人員;集體戶成員已經離開原單位,現所在單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按市局《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有關問題的通知》(濟公通〔2017〕25號)規定,經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動員,收養人拒不送養的私自收養人員;其他歷史原因造成的疑難戶口及長期空掛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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