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第一懸案!丈夫殺害孕妻後焚屍,留下詭異現場,法醫說的話太嚇人

十小案之就是她丈夫殺的

前篇:

那個案子發生在北京的和平街,時間在一個冬天的上午,是一個煤氣罐燃爆的案子。大約是將近午飯的時候接到報案,辦案的探長是個很有經驗的老刑警叫童學榮。

發生煤氣罐爆炸,街道和派出所本來是當作事故處理的,卻在現場發現家中女主人也死了,於是報了刑警隊。老童到現場勘查以後,很快作出結論——很可能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涉嫌謀殺。

儘管發生了燃爆,但迅速被鄰居撲滅,女主人的屍體並沒有受到太大的損壞,老童從屍體的胸部發現了一處刀傷,而且確定是生前傷。由此懷疑死者是被人謀殺後兇手又試圖焚屍。

考察現場,老童提出了此案的邏輯解釋——案犯可能是將受害人殺死後,點燃煤氣灶(灶上還坐了一壺水),然後在輸送煤氣的膠皮管上紮了孔,讓煤氣散逸,達到一定濃度時被灶頭的明火引發燃爆。作案人可能是希望通過這種手段破壞現場和屍體,以增加破案難度。

第一懸案!丈夫殺害孕妻後焚屍,留下詭異現場,法醫說的話太嚇人

經過調查,死者的丈夫具有重大嫌疑——死者已經懷孕數月,而她丈夫曾跟人說過,懷疑孩子不是他自己的。最後一個離開死者的也是她丈夫,他在大約十點鐘離家去買東西。為了進一步偵破案件,警方依律收審了那個丈夫。在審查中,此人神態驚惶,雖然始終不承認殺死了自己的妻子,但心中有鬼顯而易見。

這時,小羅和他的師父對死者進行了解剖。雖然發生了燃爆,但因為謀殺者把死者的屍體放置稍遠,基本沒能達到毀屍滅跡的目的。解剖的結果,證實了老童的判斷——死者的氣管中沒有碳粒,證明的確是被謀殺的。

但是,也有不利於偵破的發現——排除燃爆的影響,兩名法醫共同認定,死者應該是在十點三十分左右死亡的,前後誤差不超過十分鐘。這個結論是一個綜合性的判斷,結合了死者屍體上屍斑、屍僵的形成情況以及屍溫——這種屍體溫度的測量是使用肛溫計的,測試死者體內溫度,而不受體表溫度影響。屍斑、屍僵的形成,屍溫的下降都有規律,各項情況基本吻合,確定了死亡時間。

既然如此,便說明殺人者並非那個丈夫——十點三十分的時候,他正在市場裡買釘子呢,有人證明。

法醫堅持科學的結論,而刑警堅持調查結果,各抒己見,誰也不服誰,雙方吵了個不亦樂乎。案件驚動了當時負責偵破的處長老鷹。聽取彙報之後,結合自己的經驗,老鷹也傾向刑警的結論。

但刑偵工作中法醫的結論是硬指標,如果人家給否了,那所有結論都會推翻,沒法子。老鷹當時的反應是當時屋裡溫度高,可能影響屍斑、屍僵的形成,問小羅師徒被害人死亡時間的上下浮動是不是準確。小羅的師父表示,也許那兩個指標會受到影響,但屍溫變化已經考慮過了外界溫度影響,上下浮動十分鐘是標準,二十分鐘就是極限了。

正在這時,又有偵查員得到一個新的情況——那個嫌疑人丈夫騎車出院門的時候和看門的大爺打了個招呼,大爺記得時間是九點五十。

人剛死不到半天,法醫對死亡時間的判斷偏差出四十分鐘,這是太侮辱法醫的專業水平了。

一時大夥兒都熄火了。

“不是她丈夫乾的?”我問。

“就是他乾的。”小羅說。

“那這個死亡時間……”

“我們當時疏忽了,這個女的比較特殊啊。”

“特殊在什麼地方呢?”

“我前面已經告訴你了。”

和平街燃爆謀殺案曾經讓法醫和刑警們困擾許久。大家都在一起合作很久了,對於法醫的鑑定結果比較確信。既然那個丈夫九點五十出門,他就不可能十點半在家中殺人啊。如果科學說我們錯了,那肯定是我們錯了。

可是,那個丈夫的破綻甚多,不僅僅是可疑二字。例如,他出門穿的衣服和回來時穿的不一樣,問起來說是因為淋雨了,放在一個朋友那裡,但問他放在哪個朋友那裡,又支支吾吾說不清楚。

這幾乎可以斷定是殺人後衣服上沾染了血跡,所以不敢再穿。或棄或焚,都有先例。

於是刑警們開始研究另一種可能。有個叫劉亞寧的偵查員提出,那個丈夫是故意在看門大爺面前留下不在場證據的,然後埋伏在附近,直到十點十分左右溜回家中殺人——根據死亡時間的鑑定,不可能再早了。這個觀點老鷹也覺得有可能。然而,劉亞寧親自騎車反覆測試,從他家到這個丈夫十點半買釘子的商店,騎飛車也得二十七分鐘,殺完人趕緊出發去商店他也不可能這麼快。

謎底是——死者是一名孕婦。

孕婦在懷孕前期會出現體溫升高的問題,同時這名受害者還有一些慢性病,延長了其體溫升高的時間段,結果造成法醫的誤判。死者真正的遇害時間是九點三十分左右,法醫的判斷向後延展了一個小時。

因為當時法醫工作剛剛恢復,很多今天被認為是常識性的問題,在當時還是很新鮮的。

第一懸案!丈夫殺害孕妻後焚屍,留下詭異現場,法醫說的話太嚇人

在偵破進行中,小羅的師父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對鑑定結果進行了修正,並附錄了國外同類案件的數字資料,對自己最初的錯誤判斷作了檢查。

這個案子,後來成為公安系統注意細節的教育案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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