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村主任有權利不給村黨委成員分配工作嗎?村黨委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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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黨委或者是村支部委員的工作,應該是村兩委會作出決定安排的,而不是由村主任來安排工作。村主任為了節約開支,取消應該由支部委員完成的工作,他是沒有這個權力的。如果是臨時某項工作增加了工作量,需要用人,村主任是可以安排的。

農村每一屆班子換屆完備,黨支部(大村可以有黨委會)和村委會都要對本屆工作做一個大體規劃,對兩委(村委委員和支部委員)成員分管工作做一個安排。人盡其才,各負其責。

支部書記主持全面工作,村主任負責具體工作實施。兩委成員有負責文化教育宣傳的,有負責環境衛生整治的,有負責農田水利基建的,有負責綜合治理調解的,還有一些季節性的重要工作,比如森林防火,關鍵時刻則是全體總動員,在職人員一律參加。

村黨支部的職責是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指導村委會管理村務。但是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絕不是開開會,念念文件,黨支部一定要在工程承包,財務支出,人事安排等關健問題上,知根知底心中有數,認真負責嚴格把關。不然黨支部就是個空架子,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就是一句空話。

黨支部在村上把大局把控好了,把黨的方針政策落實到了實處。其他方面的小事也就可以順利地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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