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能把車子註銷,自己當廢鐵買掉嗎?非要帶到報廢廠嗎?

風聽雨聲6


我來說個身邊好友遇見的特殊情況吧。


國家規定機動車逾期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後將會被公示牌證作廢強制註銷,之後車管部門會通知你趕緊將機動車交去報廢註銷機動車,如果這個時候你交不出車,就拿不到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那麼就會進入牌證作廢但車主位依法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的特殊情況。當你名下有一輛報廢車未註銷的話,你就進入了報廢車黑名單,那麼首先你名下就失去了辦理新車註冊和賣車過戶的業務。其次是各個地方對黑名單的限制措施都不太一樣,據說在四川是停止該駕駛員一切業務辦理。


想要解決只有兩條路,一個是把車找回來交去報廢,另一個就是申請出具《機動車報廢、滅失證明》進行機動車滅失註銷登記。 這裡就假設這個車已經拆了賣廢鐵了,那麼你就只剩下自行開具《滅失證明》辦理滅失註銷這一條路了。


那麼從現在艱難的旅程正式開始,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號令)規定,只有以下三種情況可以開具《機動車滅失證明》:

  1. 因自然災害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自然災害發生地的街道、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自然災害造成滅失的證明》;
  2. 因失火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火災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失火造成滅失的證明》;
  3. 因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滅失的證明》。

(這裡插一句,2019年6月18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不再要求提供有關規章設定證明事項和取消有關規範性文件設定證明事項的通知公法〔2018〕1248號》文,明確了不再要求提供因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機動車滅失申請註銷登記時提交機動車滅失證明,算是給這個死結鬆了綁。)

而《滅失證明》中應當載明:

  1. 滅失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清楚無誤,如條件允許,應附帶圖片資料說明;


  2. 滅失的機動車確認無誤(車牌號、車型、車輛品牌、車輛識別代碼等信息比對一致);

  3. 滅失後機動車尚存有殘骸的,需說明殘骸的去向;

  4. 出具滅失證明的單位公章清晰。

  5. 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這裡還要插一句,為什麼沒有盜搶呢,是因為滅失的定義是已經有證據確定車輛的毀滅和消失,而被盜搶的車輛還有被找回來的可能,車管所會根據刑偵部門提供的材料停辦該車輛的所有業務,這樣是不會被列入黑名單的。)


看到這裡是不是感覺還是送去報廢公司比較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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