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能把车子注销,自己当废铁买掉吗?非要带到报废厂吗?

风听雨声6


我来说个身边好友遇见的特殊情况吧。


国家规定机动车逾期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后将会被公示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之后车管部门会通知你赶紧将机动车交去报废注销机动车,如果这个时候你交不出车,就拿不到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那么就会进入牌证作废但车主位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况。当你名下有一辆报废车未注销的话,你就进入了报废车黑名单,那么首先你名下就失去了办理新车注册和卖车过户的业务。其次是各个地方对黑名单的限制措施都不太一样,据说在四川是停止该驾驶员一切业务办理。


想要解决只有两条路,一个是把车找回来交去报废,另一个就是申请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进行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 这里就假设这个车已经拆了卖废铁了,那么你就只剩下自行开具《灭失证明》办理灭失注销这一条路了。


那么从现在艰难的旅程正式开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

  1. 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 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 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这里插一句,2019年6月18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8〕1248号》文,明确了不再要求提供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机动车灭失证明,算是给这个死结松了绑。)

而《灭失证明》中应当载明:

  1. 灭失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清楚无误,如条件允许,应附带图片资料说明;


  2. 灭失的机动车确认无误(车牌号、车型、车辆品牌、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比对一致);

  3. 灭失后机动车尚存有残骸的,需说明残骸的去向;

  4. 出具灭失证明的单位公章清晰。

  5. 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这里还要插一句,为什么没有盗抢呢,是因为灭失的定义是已经有证据确定车辆的毁灭和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来的可能,车管所会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材料停办该车辆的所有业务,这样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还是送去报废公司比较简单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