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年底前辭職,公司拒絕發年底雙薪,合法嗎?

朱禮華談勞動用工


我認為用人單位跟員工應以平等對待協商方式解決離職問題,按合同約定同工同酬的原則理應發放工作滿一年的獎金及收入,


讀書少別騙我5210


這個問題很有普遍性,老朱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老規矩,先說答案:公司的做法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臨近年底,又到了羨慕別人家年終獎的時候!同時,也是勞動糾紛高發的時候!每年這個時候,因為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事情而引發的勞動糾紛都特別多!

那麼,年底雙薪和年終獎是一回事嗎?年底前提前離職的員工就不能享受年終獎或年底雙薪了嗎?

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區別

很多朋友把年終獎和年底雙薪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有著非常本質的區別。

1、年終獎屬於獎金,年底雙薪屬於工資

年終獎,顧名思義屬於獎金。是企業在每年根據員工一年來的工作表現、公司的總體業績情況等因素,而在年末給予員工的一次性的特別獎勵。

而年底雙薪,也就是"第13個月工資",是指員工只要在公司工作滿12個月,那麼在年底的時候,就可以享受第13個月的工資。本質上,年底雙薪屬於工資的一部分。為了提高崗位吸引力,很多企業都會在招聘信息中打出“年底雙薪”的宣傳語。

2、年終獎的彈性大,年底雙薪的彈性小

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的發放時間及發放額度也存在差異。

年終獎取決於企業的年度總體經營情況和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績效考核情況),一般來說,企業的效益越好,員工的績效考核得分越高,拿到的年終獎就越多,反之則越少。也就是說,年終獎的發放存在很大的彈性,法律並未規定企業必須要發年終獎。

而年終雙薪則是固定的數額,就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有年底雙薪,則無論企業的經營效益如何,無論員工的表現如何或績效考核結果如何,企業均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雙薪,甚至是員工如果中途離職,企業也需要按照比例發放年底雙薪的相應數額。

年底前辭職,公司拒絕發放年底雙薪

如前所述,如果在你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有年底雙薪,或是你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公司承諾過給你年底雙薪,則如果你在年底前辭職,公司就應該正常發放你的年底雙薪。

如果公司拒絕發放,你就可以據此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如果還想了解進一步的情況,或者想知道如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可以點擊關注老朱,或是在平均區留言,或是直接給老朱私信聯繫。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朱禮華談勞動用工


尤其是對年底前辭職,哪麼公司拒絕發年終雙獎,是否合法?

暫於對於你為什麼要在年底前提出辭職請求?而為什麼就不能等到年後再提出辭職請求?所以導至企業領導對你的雙獎可以不發給你。當然哪,尤其是還要看你是如何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關係?為什麼要這樣講呢?其主要問題可能就出現在簽訂勞動合同關係上,也許你自己當初忽略了此類問題,尤其是面對現在的私營企業,能賴帳就可以賴帳,至於對勞動法是否有沒有具體政策,要求在年底前辭職者,都同樣享受企業的雙獎(年終獎,銷益獎),看來還尚未有具體的條文。

哪麼究競會不會給你年終雙獎,至於對你這樣的問題,只有於企業負責人進行溝通,採取協商解決的辦法,當然最後還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如果你與企業在勞動合同文書籤訂了不管任何時侯提出辭職請求,都應該對其發放年終雙獎?工作年滿半年或者超過半年以上,都應該發放年終雙獎。而單位拒不執行該勞動合同關係?即可以象勞動仲裁委提起訴訟請求!如果你所簽訂勞動合同即未提及此類問題?哪麼僅能看領導是否大發慈悲!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年底雙薪只是企業給予員工的一些福利措施,也不是每個企業都有年底雙薪,那麼其發放的條件也各不相同,但大部分還是較有相同之處:

  一、截止年底雙薪發放日,入職公司已滿三個月且已轉正的員工;

  二、全勤記錄良好,且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15個工作日,無曠工記錄和重大記過處分;

  三、年底雙薪發放日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且未提出辭職及辭退的員工。

  年底雙薪計算方法:

  年底雙薪=工資總額/12個月份*本年度實際入職月份數。

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根據你的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公司發放;若沒有效果,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合法權益。


言申一言舌


關於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用人單位可以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也就是說,“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且不同企業對年底雙薪都有不同規定。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一般來說,關於年底雙薪發放最常見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按比例拿雙薪

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行賞


我認為是合法!我經營一個小企業,按我的理解是這樣:首先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你辭職,即證明你已違背了當初合同,提出提前中止合同,那麼當初的約定就不能按照原來的約定履行。合同法一般都是保護勞動者立場出發,其實公司有權不接受你的辭職,並在工作量和工作要求中給你增加壓力!但公司同意了你的辭職,這就需要雙方都做出讓步。12月初要離開公司,一定是你有了更好的選擇或個人意願得到自由時間,否則,你大可以過了12月份再提出申請!

你炒了公司,就得接受火候的生或糊!

反之,公司炒了你,一樣也要接受相關損失。總之,與公司相處是緣,能大家協商解決最好!



雲初九


不合理。

勞動者辭職以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以及發放金額的,勞動者辭職以後,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年終獎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洋洋Jo


1.你還沒辭職,就先別辭職,忍忍年後再說。2.你已經辭職了,就去看合同裡面有沒有明確這一條,如果有,公司不執行,就去勞動局。3.已辭職,合同裡面沒有,但是有其他證據,比如郵件,去勞動局。4.如果已經辭職,合同沒寫,也沒其他證據,那隻能算了。


信仰很重要的


單位拒絕年底發雙薪是否合法,要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來處理。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合法,主要有兩點認同:

1.辭職代表不為公司服務了

2.雙薪是公司福利,非勞動所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