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肇事逃逸怎麼處罰?哪些情形可以不認定為逃逸?

據公安部統計,2019年全國新註冊登記機動車3214萬輛,機動車保有量達3.48億輛,其中新註冊登記汽車2578萬輛,汽車保有量達2.6億輛;機動車駕駛人達4.35億人,其中汽車駕駛人3.97億人。龐大的數據已經充分說明,汽車問題正在變得越來越嚴峻,交通治理已經成為一個難題,特別是

肇事逃逸影響性極大,交警部門通過制定更加完善和更加嚴格的交通法規以應對當前現狀,從而對肇事逃逸處罰更加嚴厲、對肇事逃逸性質界定更加明確。事實上,對肇事逃逸處罰嚴厲一分,群眾的安全也就意味著多一份保證。

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1、在確定屬於肇事逃逸後,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但並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2、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

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但是沒有逃逸,會弔銷駕駛證和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逃逸者,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終生不得領取駕駛證。

4、交通事故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惡劣情節包括: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②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

1、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了真實姓名、聯繫方式等相關資料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經達成協議,一方反悔並報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當事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在表明車輛和位置後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當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後,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的,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後離開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救治而沒能及時報案的,而是採用先將傷者送往醫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也沒有人員傷亡,留下相關證據後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現場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車輛逃逸,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保險責任,車主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如果賠償金額超過幾萬或者幾十萬,但是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後需要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發生事故應該如何正確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如果遇到肇事逃逸的行為,根據上述法規第七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擴展資料: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1、發生重大事故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