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新婚姻法規定:這四種情況下結婚的,婚姻無效

婚姻法規定,結婚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如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等。但現實生活中,由於當事人弄虛作假、欺騙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婚姻登記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當事人也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夫妻。

新婚姻法規定:這四種情況下結婚的,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四種情況結婚的,婚姻無效。

1、重婚

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一夫一妻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一個婦女只能嫁一個丈夫。一個人不能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締結婚姻。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當事人需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或者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依據上述,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又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仍然與之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

新婚姻法規定:這四種情況下結婚的,婚姻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禁止近親結婚,是人類長期生活經驗的結晶,是人類婚姻的總結。男女近親結婚,很容易把雙方精神上和肉體上的弱點和缺點集中起來,遺傳給下一代,有損於下一代的健康。因此,婚姻法將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規定為無效婚姻。“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是指有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即結婚的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結婚組成家庭後,不僅開始了兩個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幫助、互相扶養,而且還承擔著養育子女的義務。為了配偶及子女的身體健康,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其目的是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特別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保護下一代的健康,以利於家庭的和睦、幸福。如果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時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那麼,該婚姻則可以確認為無效婚姻。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婚姻當事人必須是婚前患有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實際生活中,哪些是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可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具體規定。目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可以理解為以下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新婚姻法規定:這四種情況下結婚的,婚姻無效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是男女可以結婚的法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在確認某一個婚姻是否有效時,只能對男女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認其婚姻是否有效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確認為無效婚姻。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為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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