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5月23日電(任重)據遂寧市紀委監委消息,近日,蓬溪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將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分決定送到被留置的蓬溪縣公安局明月派出所民警魏銘杉、黃超手中,並對其宣佈解除留置的決定。隨後,縣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其宣佈了逮捕決定,並將其帶到指定場所。
經審查,魏銘杉、黃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為他人冒辦居民二代身份證並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魏銘杉、黃超身為中共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政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等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魏銘杉、黃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問題移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對涉案款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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