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子女城市戶口,父母農村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朱鳳奇


對於這個問題老農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在農村中,有很多這樣類似的事情,一些農民或者農民子女原先是有農村戶口的。後來因為工作、升學等各種原因,將戶口遷出農村,落戶城市。那麼,等到自己父母去世以後,父母在村裡留下的耕地、宅基地自己能否繼續使用?


關於這個問題呢,老農從法律制度層面以及現實情況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從宅基地審批、集體耕地承包來說,任何不屬於本集體的人員,都不可以審批、承包以及繼承。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只要你現在是城市戶口,那麼你就沒有權利申請農村集體土地了,不管是宅基地還是承包地。


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那就是父母去世後,宅基地上的附著物、耕地裡的附著物,你可以合法繼承。比如說,現在很多人都在自家的承包地裡種了樹木,這些樹木你是可以繼承的。宅基地上蓋了房屋,房屋你也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坍塌,這時候你想重新翻蓋,那就是不被允許的。

第二,從農村實際情況來說,近些年,集體土地管理還是比較鬆散。即使你沒有集體戶口,其實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以及耕地在很多農村,其繼承人還是在繼續使用。並沒有像制度裡邊的立即回收。


但是,從現在國家對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角度來說,這種情況將在近幾年改善。

當然,各地具體什麼情況,還需要具體對待。其實主要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考慮。


農家人話農家事


大量繼承糾紛案件中,涉及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很多當事人搞不清楚農村宅基地與宅基地上房屋的繼承關係,本文將對於以上兩方面的問題進行專業解析。

首先,依據土地性質的劃分,我國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個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土地使用權。我國《憲法》第十條 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以上可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同時我國《土地管理法》也規定,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於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並不能獨佔宅基地使用權。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可以依法繼承,但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在個人財產範疇,所以在我國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法定繼承。

其次,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但可以繼承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並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權雖然不能單獨繼承,但是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繼續使用和佔有宅基地,在大量的拆遷繼承案件當中,無論是分家析產糾紛還是繼承糾紛,都是基於對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變向實現了對於宅基地利益的分割。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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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城市戶口,父母農村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很多農村年輕人,因為在城市買房落戶,上學,以及嫁到城市等原因,把戶口從農村遷出。但今年宅基地確權後,他們有疑問了?當農村父母過世以後,他們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呢?對於這些問題,二代詳解如下:

土地確權後,農村的宅基地最終歸屬權屬於農村裡體,農民只無償有使用權,卻沒有繼承的權力。

而且,我國土地法也明確限制了農村宅基地的侷限性,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體成員之間流轉。非本集體成員沒有權利享用。

所以,從這兩點上來看,從農村轉出去的非農業戶口是沒有繼承宅基地的權力。而且,《繼承法》中也沒有規定宅基地事可以繼承的。


但是呢,雖然不能繼承宅基地,但現在國家施行“地隨房走”政策。你既然繼承了房屋,那麼只要房屋不倒塌,那麼你依然可以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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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二代


子女是城市戶口的,是不能繼承父母農村的宅基地的。因為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是村集體財產,只能供本村戶口的農村村民使用。正是因為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子女的戶口已經遷到城市,就不在屬於本村的村民,自然是不能繼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了。

對於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和房子裡的所有財產,城市子女是可以繼承的。宅基地面上的所有東西包括老房子都是父母生前的私有財產,不管子女是什麼戶口都是可以繼承的。但是農村老人留下房子是不可以翻建、改造,只有老房子存在你才可以有使用權,而老房子沒有了,宅基地也就屬於村集體的產物,自然宅基地就不屬於你了。

後語;做為個人情感來說,事實是非常殘酷的,做為子女都非常難以放下那份情感那份念想,很多人城市人都是在農村的老房子里長大的,放不下也純屬正常,但是事實的規則我們還是得正常維持。





田果


先說答案,這個情況是不能繼承的。但是你有房子的使用權。

現在農村的政策越來越好了,很多遷出去的農村人又想著回農村了,但是現在遷回農村的話太難了,基本上是很難遷回了,在農村現在最值錢的估計也就是宅基地了,現在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的相關政策是越來越多,對於很多農村人來說都很難辦。所以一些遷回農村的人也是首先考慮的就是宅基地。

先說明一下農村宅基地不是個人的,而是村集體的,再由村集體免費給村民使用,所以嚴格的說,村民也是沒有所有權的,而只有使用權。而且這個使用權,只能是本村的村民才有權利享用,外村的人是沒有任何權利的。

那麼既然你已經遷出去了,不屬於本村的人了,你肯定是沒有繼承權的,那麼在農村父母的房屋宅基地怎麼辦呢?

第一個房子你可以繼承,也就是在這個宅基地上的房子還是你的,所以你有使用權,而且你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可以以他們的名義修房子,或者改善,重建都是可以的,現在也是很多城裡的人這麼幹的,但是都必須是以自己父母的名義來修的。

如果自己的父母不在了,那就對不起了,你雖然能繼承這個房子,但是你沒有任何的權利去改動這個房子,你可以使用,但是這個房子你是一點都不能改的,只能等著它自然垮了。如果房子沒了,那麼這個宅基地也就被村裡收回了。你也就和這個村裡沒有任何的瓜葛了。


三農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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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父母不在以後,子女能夠繼承,這是大家都有的共識。但是隨著城市化的進程,老一輩是農村戶口,自己和孩子的戶口是城鎮的,這個是很正常的。但隨著父母年齡增大,繼承問題就會隨之而來。


一般來說,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離的,你自己只擁有使用權,而所有權歸屬於村集體。在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農村宅基地雖然不能夠被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的,我國也有“地隨房走”的法律規定原則,所以大家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房屋。

但這個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的房子,不能夠翻建、重建、擴建等,因為你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了。還有就是如果你的房屋倒塌了,村集體也是有權利收回宅基地的。

這個情況還是需要詳細說明的,可以點擊關注私信發具體情況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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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和法律諮詢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個人淺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深圳羅小胖


題主這個問題要區分對待,父母的房子你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不能被你繼承,原因聽我仔細給你分析: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是不能被個人繼承的。

按規定,宅基地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只擁有使用權,所以這個宅基地不是題主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能將它當作遺產由兒孫繼承。而且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只供本村村集體成員使用,所以作為非農戶口的題主是不能繼續父母在農村的承宅基地的。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題主父母的私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

按照“宅隨地走”的原則,題主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自然而然的就獲得了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是要特別提醒的是:因為你是城市戶口,不是本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規定,題主繼承自父母的這處房屋你可以一直居住,但是不能翻蓋重建,等到房屋拆除或者倒塌消亡後,村集體就將收回宅基地。


題主繼承農村的房屋是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的。

如果題主父母留有遺囑,那這屬於遺囑繼承,比較簡單,拿上遺囑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就行。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如果還有其他合法的繼承人,那麼除了需要相關材料外,還必須有其他人放棄繼承該處住宅的簽字申明,然後進行遺產公證證明。

在遺產公證時,如果父母健在的,就需本人親自到場。如果父母已故,就需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公證結束後就可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陌上花開且緩歸


子女城市戶口,父母農村戶口,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嗎?

城市戶口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因為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共有財產,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也可以確權,詳細如下:



雖然可以繼承房屋,但也僅限於居住權,如果房屋年久失修變成危房或倒塌,都不能進行翻修擴建,且成為危房後會被村委會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給其他人。

所以,如果想要長期在農村有房住下去,在父母還健在的時候進行翻蓋加固房屋,不至於以後乾著急沒辦法重建。

我是河南映像,你們那裡是什麼樣的政策呢?歡迎關注我互動評論。


河南映像


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在當今社會中普遍存在。

我告訴你,能。

所謂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只要這個家庭還有人口在,根據國家的政策,承包期限不變,權益不變,那麼這個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自然而然的由這個家庭的其他子女繼續享受相關權益。


從古到今都是基於事實推定。如果這個房子自古以來就是你家的,那麼他就是你家的。即或是將來父母不在了,但是這個房子歸你家這個事實根據不會變。況且,鄰里左右,村集體,也是可以相互印證的。

當然也不排除有的村民掌握政策的能力不足,對政策進行了錯誤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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