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三顆小小楊梅竟讓他“破費”百元

三顆小小楊梅竟讓他“破費”百元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物業開出的收款收據

昨日,家電維修工王先生反映,前日下午1時30分,他到武漢市江岸區晉合金橋世家小區給一名業主修電器,收工後在小區看到了一棵楊梅樹果實累累,他就伸手摘了3顆熟楊梅嘗一下,不想被保安抓住還被物業罰款100元。王先生認為,即使自己做得不對,可物業也無權罰他的款。

楊梅樹下並無告示

王先生說,他摘楊梅時並沒有看到有禁摘果實的牌子,保安在巡查時上前制止,並開口向他收取300元錢。在物業辦公室裡,他和保安商量近兩個小時後,最後他還是被罰款100元,並寫下保證書保證再到小區時不摘果子。物業收錢後給王先生開具了一張收據。楚天都市報記者在收據上看到,物業收款的事由是“偷摘楊梅”,金額為100元。

對此,小區物業負責人楊經理表示,小區規定業主或者外來人員都不能私摘果樹果實,只有待果實成熟後,物業統一摘取,再供業主們共享。禁止私摘果實這一規定在小區張貼過告示,如有業主私摘果實,物業也會勸阻批評。

至於收取的100元錢,楊經理說,物業並無執法權,所以他們不會對王先生進行罰款,這100元錢是服務費和楊梅錢。因為王先生違反小區規定影響到物業正常工作,故而收取服務費,收錢主要是想通過此舉教育王先生不能偷摘小區的果實。

楊經理還表示,當時物業人員提出三種處理方式供王先生選擇,一是將此事告知王先生的單位,讓單位負責人到小區將王先生帶走;二是讓王先生交服務費和楊梅錢;三是讓王先生在小區做兩小時義務勞動。最後王先生自己選擇了通過交服務費和楊梅錢的方式處理此事。

業主對此褒貶不一

對於物業的做法,小區業主有的表示贊成,有的認為不妥。小區業主群中,有業主就表示應該通過收錢的方式懲戒私摘果實的人。業主楊先生則表示,如果維修工事先不知情,物業還是應以批評為主,不該收錢。

對此,江岸區房管局物業監管科負責人表示,雖然此事並不在房管部門管轄範圍,無法界定物業此舉是否違規,但他認為小區綠化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物業要維護小區綠化,王先生私摘楊梅肯定不對,物業上前制止理所應當。如果物業收取的是罰款肯定不對,但物業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100元錢,就不屬於明顯違規行為。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小區禁止私摘果實的告示並非每棵樹下都有,物業對私摘果實的處理方式應該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此外,該負責人還建議,收取的這100元錢應納入小區公共收益賬目,不能進入物業公司賬目。

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夫認為,王先生摘三顆楊梅行為確實不當,但未給小區造成大的損失,情節輕微,物業公司要求王先生交的所謂服務費其實就是賠償,但摘了3顆楊梅就需要給100元,金額也太多了,物業公司對王先生採取批評教育的方式讓其認識到錯誤較為合適。

楚天都市報記者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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