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百億平臺善林金融被查封,投資者該怎麼辦?

靜湖冷月


P2P企業跑路查封時間不是第一次映入眼簾了,而其中體量最大,影響最深的就屬於2015年發生的e租寶事件,至今e租寶事件的投資人還在四處追債,同時警方也已經介入資金的追回項目。小編就以e租寶事件為標準給大家梳理下最近的情況。

E租寶事件之後,警方控制的資金數額為200億,這覆蓋了整個待還餘額的40%,所以對於單個投資者而言,他能夠拿回來的最高資金也就是未拿到投資款項的40%,但這200億不可能都用來退還投資人的錢。除了國家罰沒的部分之外,e租寶還有數萬名員工的工資未發,還有銀行及其他債權方的欠款等等。在法院處理過程當中都會按照一定的次序和比例進行清退。所以按照估計最後用於償還投資人投資款的部分應該會在100億出頭,也就是待還金額的20-25%。同樣的跑路機構還有銅都貸,2015年12月法院文書宣判,所有受害人按照12.3%的比例退款。

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對於善林金融的清算體系還沒徹底結束,所以對於目前善林究竟掌握多少資金還一切未知。這取決於善林究竟將這筆資金用於何種渠道已經項目標的的風控體系是否合理。善林作為一家老牌P2P企業倒下,不得不讓我們懷疑,目前剩餘還存活的P2P企業究竟其商業模式是否合理,風控體系是否形同虛設,自融現象是否還屢屢出現。小編覺得選擇P2P企業一定要選擇背書強大的平臺,不要被高額的收益所矇蔽雙眼,同時一旦跑路事件發生,投資者拿回的資金一定是覆蓋不了本金的,所以還需要謹慎選擇。


華爾街見聞


以前有個銀行的同事,辭職去了善林金融,本來底薪3000,去了以後翻了三倍,吃飯的時候曾說過,每月收入不會低於3萬,提成模式大概在3%左右,也就是說你拉來100萬的投資,你的業務提成就有3萬,那麼客戶收益多少呢,客戶收益大概在年化8~11.5%,是一個什麼概念呢,善林金融拿了你的錢去投資,如果年化收益率低於15%,那麼過不了多久就會崩盤,就以最近兩年的經濟形勢投資想要獲得15%以上的年化收益率,是相當困難的。

剛剛給他打了半個小時的電話,他說已經離職有一年了。

談及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他表示:去年善林金融在全國開了一兩百家線下的貸款端,主做信用貸款,抵押也做一點,但是不多。壞賬率比較高,導致資金緊張。並且也有在做區塊鏈項目,投資失利,直接導致崩盤。

在這裡提醒各位網友,不要貪圖高收益,高收益也就意味著高風險。

其實整個事件最大的梗,不在於此,而在於20天前善林金融斬獲315全國質量誠信平臺優秀企業

這獎盃上面估計連灰塵都還沒有來得及落上去吧,還真是諷刺呢。



王龍說財


今天聽說善林金融被查封的事件,然後去問了一下善林金融的某個員工,聊天的內容如下。




我本來抱著熱心的態度,潛入了幾個善林金融投資者維權群,結果卻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有人在之前投過e租寶投了幾十萬,血本無歸之後,又投了善林金融,另一個投資者前期投的很多,利潤也非常可觀,回報率有20%,後來因為買房,把前期的資金撤了出來,最後只留下了15萬,總體來說,收益能夠抵掉虧損,他無疑是其中眾多受害者中比較幸運的一個。

還有一個現象,比較寒心的是,本來想幫他們曝光,把被騙受害的經歷發出來,讓更多的人引以為戒,或者是幫他們諮詢一個更好的挽救措施,然而他們卻並不領情,甚至還罵我。

後來我想明白了,也許他們就是懼怕誰把這層窗戶紙給捅破了,因為誰曝光了出來,就再也沒有接盤者了,其實他們心裡不願意承認自己被騙,還是想忽悠更多的人進來接盤,只有接了盤了,他們才有可能把自己的虧損給補回來,每個人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一旦落到自己頭上,都希望別人成為接盤者,自己好從中脫身,可是誰又能獨善其身呢。


雨停了呀


題主您好,大家好!

最近善林案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的討論,影響很大,在投資理財方面只是個小白,不過我們公司對門就有一家善林的分公司,下面我來談一下這家公司給我的印象!

首先,我印象最深的是這家公司老是換名,我們公司搬過來的時候這家公司就存在,公司名叫善林金融,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改名了叫善悉商務,中間又多次改名,在善林金融法人周伯雲自首的第二天,這家分公司就關門了,關門的時候還是善悉商務!



第二,我們在電梯裡會聽他們的員工討論工資情況,一般員工一萬多都是少的,有的都兩三萬,聽一個員工笑著說自己要還7000多的房貸和兩千多的車貸,看他並沒有壓力似的,工資應該不低。我們一直以為是高利貸呢!

第三,我們偶爾會聽到該公司員工和投資客戶之間通話,有時候員工的態度很不好,有一次在外面爭吵了一箇中午,聲音很大,我們在睡午覺非常煩!



上面是我們對善林這家分公司的整體印象,希望警方能儘可能多的追回投資者的資金,挽回投資者的損失吧。


圖說地理


事情發生了之後,很多人來問我,感謝各位朋友的關心,我現在已經回到自己家中,一切安好。驚魂不定後,定下心給大家碼字,所有一切來得很突然,警察當時禁止使用手機和電腦,所以對外的聯繫也一直聯繫不到,沒有回電話和微信莫怪。我雖然是善林金融的公關,但是也是一名打工者,我知道公眾需要了解最真實的情況,所以給大家一一敘述。

關於事件

2018年4月10日早上11點左右,上海市經偵大約300人(具體數字不清)來到善林金融總部;經過1分鐘與門衛的短暫交流後,警察們大批次地進來。

經過了1天的處理,員工們飽受飢餓(沒吃中飯),警察們於晚上6點多將公司員工解散。並告知善林金融總部從2018年4月11日將會被禁封,讓大家都回家等待進一步通知。這是得到的最新消息

https://weibo.com/2556038417/GbzlFnWmr?filter=hot&root_comment_id=0&type=comment

網上看到的所謂內部公告,我個人意見是不相信。職場都被封了,公章也沒有的公告不具備啥作用,應該是別有用心的人做的。

關於周伯雲董事長

在我的印象中,周伯雲董事長是一個比較勤奮機敏的人,大多入住漢庭快捷酒店,吃飯也比較節儉,不鋪張浪費。每個晚上都會工作至凌晨2點左右,敬業的精神還是值得員工學習。但是在用人和企業經營方面,我覺得存在一些問題。

在未發生今天的事件之前,我曾以為我們在此次互金行業備案的浪潮中能繼續前行,現在看來只是空想。

我知道人的品格決定不了企業的興衰與成敗,但是沒有品格的人肯定經營不好一家企業。

關於想法

1. 相信監管部門會公開公平公正的對待此次事件,會合理妥善處理。

2. 相信有關部門會妥善處理員工的工資、社保、勞動關係等問題。畢竟耽誤的是幾千人的就業問題,拖延後也會成為大問題。

3. 建議投資者們在事件沒有定性前,不要以訛傳訛,不要做不理智的行為。

4. 建議投資者們在事件定性後,按照有關部門要求要求,理性追償。

5. 最擔心的是投資者的利益,員工的工資可能就1.2個月的工資和社保的相關問題,但是投資者們可是畢生的心血,牽扯民生問題,要相信有關部門會妥善處理。

在善林的3年裡,看到他的成長與跌倒,看到他的起起伏伏,竟沒想到這次怕是再也起不來了。我對善林還是有一定情懷的,雖然不是什麼好的公司,也許這是我最後一次替善林碼字,也許我拿不到我的工資,也許是我站崗的最後一天,也許也沒有也許。 假如做不了一股清泉,那起碼別讓我隨波逐流…


以上就是你們要的真實情況,沒有態度只有想法。 此內容為個人撰寫,不代表公司立場,也不構成投資建議和其他非理性行為。


李小白


百億平臺善林金融被查封,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個案件和錢寶網、e租寶案有什麼區別?

三家平臺業務模式不一樣:

善林是P2P平臺,涉嫌的問題極有可能是非法集資犯罪,非法集資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而P2P涉嫌非法集資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平臺私設資金池和自融資金、審核不嚴導致風險行為等。

在多數P2P涉嫌非法集資案件中,特別是對於一些大型的P2P平臺,多數涉嫌的罪名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何,因為這個罪名比較好舉證證明。多數平臺不論是資金池問題,還是自融問題,抑或是拆東牆補西牆問題,本質上依然是將資金用於生產經營或者償還投資人本金。

檢察院在指控被告人時,只需要證明被告人沒有合法資質,以公開宣傳手段面對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承諾保本付息,就可以指控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多數涉案的P2P平臺而言,如果涉嫌私設資金池或者自融,就有可能涉嫌非法吸存問題,此種指控的證明難度和壓力就會小很多。

P2P平臺吸收資金,到底只是屬於銀監會處罰的違規集資行為還是屬於經偵介入非法集資犯罪,還需要偵查機關出具更詳實證據才能確定。

錢寶網的業務模式類似於一個新型的互聯網投資平臺。用戶從“任務大廳”中領取諸如觀看廣告、填寫問卷、試玩遊戲等任務,完成任務後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另外其歡迎用戶以微商、電商形式入住平臺,據公安機關指控,2012年以來,張小雷等人依託錢寶網網絡平臺,以完成廣告任務可獲取年化收益率達40%至60%的高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鉅額資金,涉嫌犯罪。如此高的年化收益,能夠維持這麼多年,在相關案件中屬於非常少見的,但這只是公安機關的指控,相關的證據要等待本案公開審判,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專們質證後才能正式確認。

從罪名角度而言,目前錢寶網張小雷被逮捕的罪名被明確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是如果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如果採集到張小雷使用欺詐手段騙取投資人錢,揮霍錢財等行為,則檢察院在起訴時可能會變更罪名為更重的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罪犯罪構成、處罰都有很大不同,處罰力度上集資詐騙罪最高刑可以是無期徒(2015年以前可以是死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論數額多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如果被定為集資詐騙罪,對張小雷就非常不利。

另外,不論是錢寶網案還是善林金融案,是否涉嫌單位犯罪的問題還有待調查,因為如果是單位犯罪,則張小雷和周伯雲就會以單位犯罪負責人的身份接受相關處罰,按照相關司法實踐,會比自然人犯罪更輕。

而e租寶則是對外是融資租賃債權轉讓業務模式,法院認定:在其建立的“e租寶”“芝麻金融”互聯網平臺發佈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及個人債權項目,以承諾還本付息為誘餌,通過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人民幣762億餘元,扣除重複投資部分後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98億餘元。而e租寶的控制人因為有大量的揮霍行為,因此被判集資詐騙罪,領受無期徒刑。

對於善林金融而言,公安機關認定集資詐騙罪難度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只要達到符合四個條件:沒有合法主體資格,公開方式宣傳,針對不特定對象,保本付息承諾,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告人如果還有非法佔有目的和使用了欺詐手段,就涉嫌集資詐騙罪。

而如果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意圖證明行為人是集資詐騙罪,則不僅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行為人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還需要證明被告人使用了欺詐的方法和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

而不論是善林金融案還是錢寶案,對於當事人非法佔有目的和欺騙手段的偵查應該是目前偵查工作的重點。

此類案件中,哪些員工會受到追究?

根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對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作了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在錢寶網案中,被一同逮捕的,並不僅僅是張小雷1人被逮捕,一同因為非法吸存罪名被逮捕的共有12人,其他被逮捕人員都是錢寶網的相關高管人員。哪些人員會被認定應該負有刑事責任呢?

從條文上看,所謂提供了幫助行為,不能單看客觀方面,而應該從員工的主觀、客觀兩方面結合來判定其提供的幫助行為是否對犯罪有幫助,否則如果單看客觀方面是否提供幫助,一個公司大部分員工的行為都在為犯罪行為提供幫助,是否都要認定為從犯?這是荒謬的。所以在此類案件的辯護中,為主犯辯護,可以將辯護的重點放在其客觀行為上,而為普通涉案的員工辯護,則需要把辯護的重點放在其主觀是否明知,是否應該明知,是否有能力明知上。

投資人怎麼辦?

根據相關辦案經驗,此類平臺一旦暴雷,公安機關會馬上組織類似於資產管理會債權人清退管理費,督促相關的債務人借款人提前還款或按時還款,比如在某些p2p平臺爆雷案中,警方會協助成立專門的管委會,要求借款人儘快還款。

從目前情況來看,據善林金融此前公佈數據,2017年11月,平臺累計註冊用戶超過37萬功撮合資金出借近154萬筆,累計成交額近48億元,累計為用戶賺取3.27億元。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受“邀”來答這題,但先聲明我沒有參與過三者任何一家投資,所以對它們的瞭解僅限於新聞,以及我身邊人親身經歷過與之模式相似的投資騙局,拋磚引玉,為大家做個簡單的介紹,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龐氏騙局

無論是善林金融、錢寶網、e租寶,其他類似的平臺,從已有報道來看,無非都是龐氏騙局的引申發展,萬變不離其中。

所謂龐氏騙局,簡單地說就是先許以高利息吸引第一批投資者,然後在繼續加大宣傳和營銷力度(營銷用在這我覺得都對不起這個詞)吸引第二批投資者,用第二批投資者的本金支付第一批投資者的利息,以此類推。

由於第一批投資者拿到“高利息”,就願意繼續加大投入,而且會宣傳給身邊的親戚朋友有個“好項目”,這樣一傳十 十傳百,用不了多久規模就如同滾雪球般快速增大,前期因為規模不大,用後來人的本金去支付先來人的利息(至少10%,誇張的有30%以上)還可以維持,一旦到了後期尤其是客戶資金增長速度跟不上付息需求,資金鍊就會斷裂,老闆要麼跑路,要麼投案自首,題目說的三個案子都是如此。

親身經歷新型龐氏騙局

至於我家人經歷的和上面說的三家比起來,規模小,更隱蔽,更針對老年人,上面三家都是大平臺,廣告宣傳什麼大張旗鼓,而我說的這個更像社區活動。

怎麼說呢,初期是給你講課,養生啊保健啊,都是免費的,不但免費,每天去店裡“打卡”還可以領一元錢(兩個五毛硬幣),這樣老年人來回路費就有了,就更願意來了,後來在推銷保健品(產業鏈很豐富啊)的同時,推出投資給高息還帶你去免費旅遊,那一陣又是溫泉又是採摘好不熱鬧,最後就露出真面目了,想要享受這些,得投資啊,投資一年16%的利息,比存銀行合適的多,不少老年人不懂金融,不懂風險,就投錢進去了,我的家人也投了一萬,因為我有個原則,一萬以下我不管,超過這個數就要跟我說,我怎麼說也是個在銀行工作的國際金融理財師,要說專業性比我強的不多,當她跟我商量加大投入的時候被我制止了,我就一句話:

現在有什麼項目能沒有風險穩賺不賠一年賺20%,真有這樣的項目大家都去做了,哪有什麼秘密和門檻。

於是幫她去要回來這錢,10000元半年賺了800塊還嫌少?當時還埋怨我耽誤她發財了,過了沒幾個月,當時和她一批的人,都欲哭無淚,因為平臺跑了,哦,或者說改頭換面跟前面的公司沒關係,錢也要不回來了,這事在我們這隔幾天就上一次新聞。

所以說,投資者尤其是中老年投資者,本身對金融瞭解較少,投資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被這些所謂“高利息”“保本保息”所矇蔽雙眼,前兩天一個經濟學家說“凡是超過6%的理財產品要小心風險”,這話我覺得有些絕對,但以我的經驗還真是差不多,現在能構建零風險投資組合的預期利率上限能達到6%真的很不錯了,如果有高人能超過這個,我真的願意虛心請教。

此外,如果你是受害者或者身邊有受害者,一定要去報案,配合執法機關處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據說e租寶老闆自首時,有人聚集起來去派出所要求把老闆放出來繼續經營還錢,還有的要求大家都不要報案,不報案就不是非法集資,錢還能要回來,這些都是錯誤觀點,萬萬不可取。

投資有風險,決策須謹慎。

我是昇財經,原為您提供專業和接地氣的諮詢。


鑫財經


作為一個在金融行業幹過多年的人告訴您,如果您是善林金融的投資者,那麼第一時間到您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報案,這已經不是第一起了,公安會幫助您妥善處理。

民間借貸出現這種問題也這樣處理,因為即使公司很大,有資料檔案,但萬一電腦數據丟失那,還是有備無患的好。


投資大忌是什麼?

投資第一大忌,不是把投資當投機,也不是虧損了不止損,而是本金的傾覆。

投資是一場馬拉松,他最好的朋友是複利效應,而不是超額收益。

即使很少的錢,長期複利也將變為鉅額。

一代“股神”的巴菲特年化收益率也才有40%,但時間長了就變成首富了。

只有把穩健,可持續當成是投資最大的目標,這樣才能成為一名理性投資者。


如何對待虧損?

直面事實,做好事後分析。

那一個戰場活下來的士兵,不是從一個個彈坑中爬出來的。

那一個投資者,是沒有交過學費的。

橋水基金的達里奧說過這樣一句很有深度的話,

痛苦+反思=進步。


差在哪?

是像利弗莫爾一樣,最後違反了自己的理念導致的虧損。

還是自己就不知道,還存在這樣一個“大坑”。


前者,慢慢調理自己的心態。

地球是圓的,時間也是圓的,

週而復始,英雄必有用武之地,

吃飽喝足,來日再戰!


後者,這是一條非走不可的彎路

走過荊棘之路,思考過後必得成長。

這時覺得前人說的話語是那麼的對,

書中說的故事,不再是一篇小學課文,

然後你再對後人,說前人同樣的話。


結語

我現在就是在對後人說我走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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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點觀察號


善林金融的事情已經有了最新進展。

4月24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發佈通報,公佈了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投案自首一案的詳細情況。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批捕,涉案金額逾600億元。

你沒看錯,600億啊,同學們,這是多少投資者的血汗錢。尤其是,由於善林金融更偏重線下門店模式,這其中大多數是中老年投資者的錢。這裡面,也許是他們的養老金、或者準備著給兒女買房結婚的錢。

為了達到吸引投資者的目的,善林在全國開了1000餘家線下門店,高薪養了一大批銷售。據說,善林金融線下門店員工高峰時達到三萬人,每個人除每年數十萬元不等的底薪之外,還有高額提成。

事情發展到現在,投資者們的錢能夠拿回多少,還很難說。最終要看善林的剩餘資產可以折扣為多少資金。

按照e租寶的處理方式,這筆錢在交完稅、還完公司債務後,才會被用於按比例歸還投資者的資金。


科技考拉


我來說句公道話吧,這個事情一定要辯證的看待。確實,當今網貸p2p等出了很多問題,在借貸關係中確實出現了錯亂,造成現在諸多高利貸吸血等負面消息,不過從另外一面看,p2p等,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融資成本,高炮類就別比較。p2p網貸類屬於救急不救窮(借款人大概就兩類,一類確實做生意的,資金拆借等,另一類就是消費過度,以貸養貸),資金都是圖利的,在法律範圍之內爭取利潤最大化。試想p2p出來之前,民間借貸動則1毛起,還借不到,諸多民間借貸案件問題多如牛毛。取締之後,民間借貸又被限制死,只能等著銀行發力,我們拭目以待銀行後期發力吧,說實話,我不看好,銀行下沉肯定不會到位!民間借貸金融又回到了起點!老賴不該遵守契約精神嗎,肯定要,難道創業失敗不該承受失敗的後果,而讓投資人承擔?那些虛榮心極強,只顧貸錢享樂之人不該承擔後果?肯定要,這也是他們人生路上該承擔的一個結果。不過這種借貸趨勢確實該打住!!!已經驗證了這種金融創新民怨沸騰,也應該為了後代考慮,年輕人的定力太差,經不起誘惑。等待新的金融借貸模式出現吧!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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