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女方的結婚證件在男方家,女方沒有證件法院能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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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受理。因為結婚證只是證明現有婚姻關係證據之一,完全可以提交其他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當然,起訴離婚也不是僅有結婚證就能解決的,是否受理還需要其他材料和證據。

首先,要明確應由哪個法院管轄。我國採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就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並且,最高院根據具體情形作出了一些特殊性的規定,就是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女方起訴離婚可以根據以上規定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了。

其次,要提交要求離婚的訴狀。訴狀中應寫清以下內容:1、女方和男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2、明確訴訟請求,提出離婚的要求,對共有財產的處理。如有子女的,還要明確對子女的撫養方式;3、提出離婚的事實和理由。陳述主要的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的自然狀況及財產狀況;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同時,特別是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因女方手中沒有結婚證,可以持身份證到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再次,要有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結婚是雙方感情共同發展的結合。雙方因為相戀時的浪漫和甜蜜,邁入了婚姻的殿堂。誰都喜歡浪漫,可是浪漫又不代表全部。婚後每天生活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子裡,難免磕磕碰碰,時間久了難免有矛盾產生。但有矛盾並不足以使雙方感情破裂。一方因一時的衝動提出離婚,法院是不會准許的。也就是說,你要拿出感情漸漸的破裂,矛盾激化的材料,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讓雙方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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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你好,首先向您簡要介紹下訴訟離婚所需要的材料。

一.起訴狀,格式按照,當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的格式寫。

二.結婚證或者你能夠證明你們夫妻關係的材料。

三.若是有生育子女,那麼需要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及常住人口登記卡,即我們常說的戶口本。

以上幾樣東西必不可少,其他的材料就看原告訴訟請求了,例如要分割房屋,還要有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提者所問,沒有離婚證照樣可以起訴離婚,但是需要其他的可以證明夫妻關係的材料,比如,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該表格需要到民政局調取,其他例如公安局,基層組織出具的證明,則根據各地法院實踐選擇了。


以上。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婚姻不易,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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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Y說法


如果要起訴離婚,是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證、結婚證的,如果有孩子還要提供戶口本。

按你說的結婚證在男方家,如果不能提供結婚證,法院立案庭是不能給你立案的。你可以拿著你的身份證去當地民政局,說你結婚證丟失了,讓民政局給你出具婚姻關係證明書,這個婚姻關係證明書和結婚證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法院會給你立案的。

另外,戶口本也在男方,你無法得到的話,也可以拿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戶口本丟了,重新補辦一個。如果派出所不給辦理,可以委託律師去調取你和孩子的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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