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一戶多宅的該怎麼辦?

無望心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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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後一戶多宅的該怎麼辦?

對於農村來說,家裡有那麼幾套房子是非常平常的事,但自農村土地確權後,施行“一戶一宅”原則,讓很多家庭多房子的有點焦慮啦,既然“一戶一宅”原則,那多出的房子怎麼處理?下面二代給予介紹如下:


第一,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子可以確權,

從現在國家政策來看,有部分多出來的房子,因為過去歷史遺留問題,補辦相關手續後是可以確權的,這部分能確權的主要是1982-1987,的房子。

第二,鼓勵有償退出和固定範圍有償轉讓

國家鼓勵城進城買房者自願退出,國家給予相應補償。多餘的宅基地可以有償轉讓個符合條件居民。


第三,超佔宅基地和多出的宅基地會被收費。

對於農村一戶多宅,在以後會依據,超出面積多少收取繳費。

第四,將被村集體收回

對於村裡那些破舊坍塌無人居住,兩年以上的老房子將被村集體收回,或是分配給具備申請條件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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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一戶多宅的該怎麼辦?

我們先看看國家的政策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福利取得是當前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也是我國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體現。現行法律政策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的無償取得、一戶一宅等基本制度。實施幾十年來,在保障農村居民居住,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支柱性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的變化,也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在有的地方就存在一戶多宅的問題,針對一戶多宅等歷史遺留問題,該怎麼確權?


2017年,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依法確權、尊重歷史、公平合理、服務改革。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綜上所述,針對一戶多宅等問題,只要房屋符合規劃,農民集體同意後,就可補辦用地手續,予以確權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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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國農村土地確權的收官之年。題目中所問的宅基地確權之後的一戶多宅現象多是由於歷史原因形成,所以宜區別對待,逐步清理和引導農民騰退不用的宅基地。

一、對於合法取得的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可以登記確權,合法使用。

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中有些是合法的,對這一類要給予確權登記發證。

這種情況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已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給予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註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的合法繼承人”。另一種是村民兩處宅基地面積合併,沒有超過規定面積的,可以給予登記發證。

二、探索有償使用、轉讓或自願有償退出

可以鼓勵農民自覺自願有償地退出多得的,空閒的宅基地,或者在村集體內部轉讓給那些符合條件的,因各種原因還沒有宅基地的農民,以及對多餘的超出總規定面積的宅基地探索有償使用的辦法,這樣可以刺激農民退出多得的宅基地,以節約用地,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三條第(十)項:“對‘一戶多宅'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對歷史原因形成超標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按索過城落戶的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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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戶多宅”問題形成的原因是多樣的,但很多都是合法的,比如說合法繼承等,所以在這次土地確權中都進行了確權登記,這是合情合理的,也能更好地維護農民群眾的土地權益。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看到已有的答案是從政府角度如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說得都很好。下面,我從農民的角度說一說如果自己是“一戶多宅”的情況,並且已經確權,應該如何辦呢?我感到以下5點你可以做。

(1)你可以繼續居住使用。你的房子是合法得來,合法建設的,確權登記又為你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說房子你是可以繼續居住的,既然有多處住宅,當然也可以租借給他人居住。



(2)你可以將房屋和宅基地轉讓。當前農村宅基地和房產轉讓是國家鼓勵的,因為這不但可以解決有人急需宅基地而無地可批的問題,而且還能解決宅基地閒置問題。但這隻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要符合條件並經村委會同意。

(3)你可以選擇有償退出。宅基地有償退出制度正在全國33個縣(市、區)開展試點,是指政府和村集體出資將閒置的宅基地在農戶自願的情況下有償收回。如果你所在地區已經開展,且你感到補償合適,就可以有償退出了。

(4)你可以等待拆遷補償。“一戶多宅”既然是合法的,那如果遇到徵收拆遷,肯定要給予一定的補償。至於補償是不是同一戶一宅的一樣多,還沒有明確的說法。但如果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自然坍塌,集體將會收回宅基地,你將有可能得不到補償。



(5)你要搞好房子的修繕加固。“一戶多宅”房屋是不能翻建、重建的,但可以對房子進行修繕加固,為了延長房子壽命,你要搞好房子的修繕工作,畢竟有房子才能有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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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觀察員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題主的問題:確權後的一戶多宅,也就說明了“一戶多宅”的合法性。那麼什麼情況下一戶多宅是合法的?


一是本身有自建房,通過合法繼承又獲得其他自建房,因而出現了一戶多宅的情況。二是一些鄉政府採取人性化管理,也就是說只要多處住宅的面積不超標,符合人均宅基地應有面積條件,也可以予以登記確權。

在確權後合法“一戶多宅”,應該如何做才能最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呢?除了自己本身申請的宅基地上的自己建房意以外,通過繼承獲得的自建房是不允許擴建重建的,因此需要我們做好維護、修繕工作,儘可能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對於多出的住宅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一、有償退出 隨著宅基地試點的深入改革,我國是鼓勵農戶有償退出自建房以空出宅基地供其他有需求的村民使用。補償款為8000元至12000元左右,最高補償年限為30年。當然各地根據自己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補償款略有浮動。

二、出租轉讓 通過繼承得到的多餘房產可以出租,出租對象不分農業戶口過非農戶口。出租所得到的錢可以貼補家用。但如果轉讓,一般只能是本村村民之間進行轉讓,且轉讓村民沒有宅基地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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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個熱點問題,廣大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話題,但這個問題也很專業,我認為應該以以下幾方面去理解:1.土地管理法實施後,有一戶一宅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一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省、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一般佔用耕地不得超過120平方,非耕地不得超過180平方,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非法佔用的土地是不予確權登記的;2.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既使面積超過標準,也予以確權登記,不受面積限制;3.對於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如果有宅基地再申請農民建房的,必須先拆舊宅才可申請建房,如不拆舊宅,申請建房,則不予審批,即使批了,則屬於違規批地,在確權登記時也只能登記一處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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