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一户多宅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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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后一户多宅的该怎么办?

对于农村来说,家里有那么几套房子是非常平常的事,但自农村土地确权后,施行“一户一宅”原则,让很多家庭多房子的有点焦虑啦,既然“一户一宅”原则,那多出的房子怎么处理?下面二代给予介绍如下:


第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可以确权,

从现在国家政策来看,有部分多出来的房子,因为过去历史遗留问题,补办相关手续后是可以确权的,这部分能确权的主要是1982-1987,的房子。

第二,鼓励有偿退出和固定范围有偿转让

国家鼓励城进城买房者自愿退出,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多余的宅基地可以有偿转让个符合条件居民。


第三,超占宅基地和多出的宅基地会被收费。

对于农村一户多宅,在以后会依据,超出面积多少收取缴费。

第四,将被村集体收回

对于村里那些破旧坍塌无人居住,两年以上的老房子将被村集体收回,或是分配给具备申请条件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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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二代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该怎么办?

我们先看看国家的政策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福利取得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也是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现行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无偿取得、一户一宅等基本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支柱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有的地方就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针对一户多宅等历史遗留问题,该怎么确权?


201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确权、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服务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综上所述,针对一户多宅等问题,只要房屋符合规划,农民集体同意后,就可补办用地手续,予以确权颁证。


三农调研


今年是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题目中所问的宅基地确权之后的一户多宅现象多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所以宜区别对待,逐步清理和引导农民腾退不用的宅基地。

一、对于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可以登记确权,合法使用。

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中有些是合法的,对这一类要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的合法继承人”。另一种是村民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规定面积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

二、探索有偿使用、转让或自愿有偿退出

可以鼓励农民自觉自愿有偿地退出多得的,空闲的宅基地,或者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因各种原因还没有宅基地的农民,以及对多余的超出总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探索有偿使用的办法,这样可以刺激农民退出多得的宅基地,以节约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三条第(十)项:“对‘一户多宅'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对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按索过城落户的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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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文池


农村“一户多宅”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样的,但很多都是合法的,比如说合法继承等,所以在这次土地确权中都进行了确权登记,这是合情合理的,也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



对于你这个问题,我看到已有的答案是从政府角度如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说得都很好。下面,我从农民的角度说一说如果自己是“一户多宅”的情况,并且已经确权,应该如何办呢?我感到以下5点你可以做。

(1)你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你的房子是合法得来,合法建设的,确权登记又为你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说房子你是可以继续居住的,既然有多处住宅,当然也可以租借给他人居住。



(2)你可以将房屋和宅基地转让。当前农村宅基地和房产转让是国家鼓励的,因为这不但可以解决有人急需宅基地而无地可批的问题,而且还能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但这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要符合条件并经村委会同意。

(3)你可以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正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是指政府和村集体出资将闲置的宅基地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有偿收回。如果你所在地区已经开展,且你感到补偿合适,就可以有偿退出了。

(4)你可以等待拆迁补偿。“一户多宅”既然是合法的,那如果遇到征收拆迁,肯定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是不是同一户一宅的一样多,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如果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自然坍塌,集体将会收回宅基地,你将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5)你要搞好房子的修缮加固。“一户多宅”房屋是不能翻建、重建的,但可以对房子进行修缮加固,为了延长房子寿命,你要搞好房子的修缮工作,毕竟有房子才能有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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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观察员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题主的问题:确权后的一户多宅,也就说明了“一户多宅”的合法性。那么什么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一是本身有自建房,通过合法继承又获得其他自建房,因而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二是一些乡政府采取人性化管理,也就是说只要多处住宅的面积不超标,符合人均宅基地应有面积条件,也可以予以登记确权。

在确权后合法“一户多宅”,应该如何做才能最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呢?除了自己本身申请的宅基地上的自己建房意以外,通过继承获得的自建房是不允许扩建重建的,因此需要我们做好维护、修缮工作,尽可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对于多出的住宅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有偿退出 随着宅基地试点的深入改革,我国是鼓励农户有偿退出自建房以空出宅基地供其他有需求的村民使用。补偿款为8000元至12000元左右,最高补偿年限为30年。当然各地根据自己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补偿款略有浮动。

二、出租转让 通过继承得到的多余房产可以出租,出租对象不分农业户口过非农户口。出租所得到的钱可以贴补家用。但如果转让,一般只能是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且转让村民没有宅基地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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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84986734910


这应该是个热点问题,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话题,但这个问题也很专业,我认为应该以以下几方面去理解:1.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有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一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般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20平方,非耕地不得超过180平方,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占用的土地是不予确权登记的;2.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既使面积超过标准,也予以确权登记,不受面积限制;3.对于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如果有宅基地再申请农民建房的,必须先拆旧宅才可申请建房,如不拆旧宅,申请建房,则不予审批,即使批了,则属于违规批地,在确权登记时也只能登记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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