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律師考試變司法考試,再變法考,精英盛宴,幾家歡喜幾家愁

律師考試變司法考試,再變法考,精英盛宴,幾家歡喜幾家愁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自2002年首考,歷經十六年,到2018年開始實施國家統一職業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終於完成了歷史使命。這次的變革與當年的律師資格考試改革成司法考試目的一樣,是為了獲得更合格符合社會要求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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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變更

當年的律師資格考試,選取的是具備律師職業基本法律知識與素養的人員,獲得的是律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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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頒發的律師資格證

國家為了提高整個司法執業人員准入標準,特意將2001年度的律師資格考試取消,在2002年3月底開考了首屆國家司法考試,並明確在接著一兩年內將法學類大專學歷者拒之門外。令多少具有較高水平的大專學歷法律人飽受困擾,甚至直接導致一些法律類高等專科學校轉型以及大專法學類專業關門大吉。令人唏噓不已……

要知道,早年國家教育制度設置的原因,早年間這些院校或者專業雖然學歷等級(頭銜)不高,但曾經培養出不少司法系統骨幹,不少法律專家。

而本次將司法考試變革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同樣對應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做了重大調整,堪稱史上最嚴格的報考條件。根據新規,本科層次非全日制學歷統統拒之門外,且法學本科學歷報考者必須擁有學士學位;而全日制非法本,則進一步提高要求,必須具有法律類碩士學位或者擁有非學士學位同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經驗才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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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檢、法、公證員四證合一

說好的自學成才呢?

說好的自學成才呢?

好吧,這個新變革一出來,將直接導致大部分在職人員通過邊工邊讀方式提升法學相關學歷水平的希望破滅,因為非全日制法學本科教育將如當年的法學大專教育一樣消失於歷史進程中。——自考、成人、電大法律法學類專業基本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正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但是,對於"根正苗紅"的法學生以及統招非法學並拿到法律類碩士學位的"名門之後",這類精英來說,每一次改革都是一場盛宴——競爭對手被打壓、一勞永逸即可獲得多種可選擇的未來。

第一次變革

2000年之前的律師資格考試通過者,還只能獲得律師職業的資格,變革後,司法考試的通過者獲得的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四種職業資格——可選擇的未來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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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變革

2018年司法考試變革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通過者獲得了行政處罰決定審核人員、仲裁員(法律類)、法律顧問類公務員、行政裁決人員、行政複議人員,加上律、檢、法、公證員的任職資格。並且,國家明確規定只有獲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才能擔任相關職務——可選擇的未來基本已經眼花繚亂了,基本上,進入"捨我其誰"的階段。

法律行業將會越來越變成精英們的世界,真是幾家歡喜幾家愁,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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