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開設賭場 敲詐勒索 非法拘禁 故意傷害 尋釁滋事 駱小弟等18人涉黑案昨公審

開設賭場 敲詐勒索 非法拘禁 故意傷害 尋釁滋事 駱小弟等18人涉黑案昨公審

18人涉黑團伙昨日受審

昨日,經省高院指定管轄,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駱小弟等18名被告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5項罪名。因涉案人員眾多,案情複雜,整個庭審預計將持續兩天,擇日宣判。

紮根三原20餘年 “黑社會”獲利1300餘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8歲的被告人駱小弟為該案主犯。自上世紀90年代起,駱小弟就在戶籍所在地陝西省三原縣開始經營歌廳、賭場,涉足毒品領域,積累了一定的社會關係及經濟實力,並籠絡了李華成、劉斌、郭建民、王明等數人在其身邊。2000年以來,駱小弟等人在三原縣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並逐步形成了一個以該駱為組織、領導者,白衛平、曹軍、陳昱、何小衛、楊海軍為骨幹成員,董玉輝、李華成、侯平意、駱輝、劉斌、鄭軍、唐寧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長期涉足黃、賭、毒、高息民間借貸、建築拆遷等領域。還為了在三原逞強稱霸,擴大組織影響,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最終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壓力。

2016年該案案發後,檢察機關查明,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放高利貸、暴力討債、介入民間糾紛等方式,利用駱小弟惡名及組織影響力強行借款,共計獲利人民幣1300餘萬元,部分收入用於豢養組織成員,維繫組織發展。之後,該組織3張賭債借條(合計金額人民幣379.57萬元),一輛黑色路虎攬勝、一輛灰色大眾途銳和一輛紅色寶馬X6越野車被依法扣押。

5項罪名被指控 還涉及擾亂社會秩序 非法持有吸食毒品

經查,在被告人駱小弟的組織領導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了以下5項違法犯罪活動:

(一)開設賭場罪。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間,被告人駱小弟、侯平意先後支付相應場地費用,在曹軍等多個被告人家中開設賭場,組織人員賭博,並與白衛平、何小衛、董玉輝、鄭軍先後出資,讓被告人劉斌在賭場上高息放貸、記賬,抽頭漁利。賭場結束後,參賭人員趙渭南欠賭債人民幣108萬元、李升亮欠賭債209萬元、周正明欠賭債62.57萬元,以上賭債均由被告人侯平意擔保償還。

(二)非法拘禁罪。之後,駱小弟將索要賭債的事情安排給被告人李華成,李華成夥同被告人駱輝、白衛平、何小衛、鄭軍等人多次向侯平意及趙渭南索要賭債。並在此期間幾次對二人進行威脅,限制其人身自由。被告人駱輝還在2014年五六月份,對趙渭南實施了毆打,逼迫其寫下“欠駱輝20萬元”的欠條。

(三)故意傷害罪。2008年6月份,駱小弟為謀求不法利益,與三原縣某拆遷項目負責人畢某某發生矛盾,便與被告人董玉輝、唐寧預謀對其實施毆打。6月20日12時許,駱小弟告知董玉輝,畢某某將在三原縣某酒店出現,董玉輝、唐寧便聯絡被告人趙海、董龍、董奎奎、凌科、周宏等趕到該酒店,對畢某某實施毆打,致畢某某輕傷二級。

2009年10月25日,駱小弟在三原縣某大酒店為其母親過壽期間與受害人楊某發生口角,被告人楊海軍得知後,遂帶領被告人王永武、剛陽(已判刑)、韓浩(已判刑)至該大酒店,對楊某實施毆打。期間韓浩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將楊某捅傷,致其重傷,摘除了脾臟。

(四)尋釁滋事罪。2013年4月25日21時許,駱小弟、白衛平夥同孫立在三原縣某賓館辦理入住手續時,與服務員李某發生口角,繼而又與李某及該賓館保安荊某某、路某某、梁某發生廝打,致荊某某眼部受傷、路某某頭部受傷、梁某門牙鬆動。三原縣公安局渠岸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現場瞭解情況,孫立打電話叫來了被告人曹軍、陳昱、董玉輝,曹軍打李某耳光,陳昱的“小弟”趙元、文奎、惠帥等人再次對路某某、梁某實施毆打。經鑑定,荊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梁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2013年9月底,駱小弟得知自己入股的三原陽光果蔬交易市場徵地受阻後,主動承擔拆遷工作。10月3日指使被告人陳昱糾集100餘人使用裝載機、挖掘機等重型機械強拆因賠償事宜未談攏,“阻礙”該工程進展的一個建材庫房,一個停車場,給建材庫房及停車場的所有人孫某和周某某造成損失數十萬元。強拆期間,三原縣公安局園區治安辦公室民警出警也未能制止。

(五)敲詐勒索罪。2008年6月,駱小弟為謀求不法利益,強行向受害人王成連索要錢財,王迫於壓力,以現金及工程質保押金條的方式給了駱小弟人民幣15萬元。2011年5月,駱小弟約定以60萬元的價格購買受害人蘆小龍的房產一套,後卻在向蘆小龍支付購房款項時強行扣除6萬元,還以其未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為由,強行索要利息10萬元,要求蘆小龍直接支付給鄭軍。蘆小龍迫於壓力,於2015年4月向鄭軍支付人民幣4萬元。2014年9月10日,駱小弟以受害人李楊庫房所佔土地歸其本人所有為由,指使李華成帶領被告人白衛平、陳昱、何小衛、駱輝至李楊的庫房,要求其限時搬離庫房。李楊迫於壓力,向駱小弟支付人民幣2萬元。

另據三秦都市報記者瞭解,除了以上5種違法犯罪活動之外,駱小弟還涉及擾亂社會秩序案,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毒品案。2008年5月,其因一起交通事故的賠付對三原縣某保險公司不滿,指使他人將該公司大門鎖閉,在該公司門口倒土堵門,致使其50余天不能營業,後該公司迫於壓力,按照駱小弟的要求進行了賠付。2016年1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民警在三原縣某酒店將駱小弟抓獲,從其房間儲物櫃內發現塑料自封包裝的白色晶體物兩小包及吸毒工具。經檢測,駱小弟的尿樣呈陽性。經鑑定,上述白色晶體物淨重共計0.68克,從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成分。

18名被告人僅5人當庭認罪

但在昨日的庭審中,駱小弟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的所有罪名均予以否認,稱自己是冤枉的。另外17名被告人中,也有12人對公訴機關的部分指控予以了否認,僅有5人當庭認罪。

駱小弟辯稱,賭場是侯平意提議開設的,自己既沒出資,也沒去過,非法拘禁侯平意更是完全不知情。至於指使人毆打畢某某和楊某,他與畢某某並無矛盾,沒有過這樣的事情;楊海軍等人毆打楊某時他不在場,對此並不知情。而說起與賓館服務員李某、保安靳某某等人的衝突,駱小弟稱,自己是受害者,現在胳膊裡還有因為此事植入的鋼板。

“至於說我強拆,設備不是我聯繫的,我只是去維持秩序,公安部門制止我,是當地的村支書向公安機關出示了這塊徵地的合法手續,他們才離開了。”駱小弟稱,敲詐勒索方面,王成連的母親是他乾媽,王給他的15萬元是自己幫其辦事之後其所給的合理報酬;蘆小龍給鄭軍4萬元自己不知情;李楊也沒有給他2萬元人民幣。

此外,對於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吸毒販毒、堵保險公司門等指控,駱小弟也一一予以了否認,並稱自己與其他被告人之間既沒有經濟利益,也無金錢往來,都沒有關係。而當公訴機關問起他這些年的收入來源是什麼,2004年至2015年間銀行賬戶裡打入的1572萬元來自何處時,駱小弟稱不知道。

曾兩次被判刑

休庭期間,記者從辦案法官處對駱小弟的個人情況做了瞭解。

據悉,駱小弟原系三原縣鐵一局建築處的一名工人,上世紀80年代先後因打架鬥毆被行政處罰、判處刑罰(1981年2月因聚眾鬥毆被行政拘留15日;1982年11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984年3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後被鐵一局建築處辭退。

駱小弟刑滿釋放後,為謀求生財之道,販賣過假煙、假香皂等物;1997年前後,還曾夥同多人至長沙從事傳銷活動,同時販賣毒品鴉片、海洛因。在此期間,駱小弟籠絡社會人員,插手民間糾紛,替他人“擺事情”,多次毆打他人為自己揚名立威。因多次滋事卻未受到法律追究,從此,以其為首的犯罪團伙便在三原縣有了一定的“威名”和惡名,並不斷有社會閒散人員投靠加入該團伙。

為了加強對組織的控制,駱小弟給組織成員安排事情均是單對單、一對一,組織成員之間不得互相打聽;安排的事情只說一遍,聽不清就會受到駱小弟的訓斥;對於吸毒成癮的組織成員,駱小弟會以免費提供毒品的方式加強對其控制;駱小弟也會為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的組織成員積極奔走、打探消息,探望服刑的組織成員以及照顧其家庭。駱小弟還將其位於三原縣北城西社村住處作為組織成員吃喝打牌聯絡感情的聚集地,並在此多次安排違法犯罪事件。通過這些手段,駱小弟逐漸在該組織內部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組織紀律以約束其成員,在組織成員心理上樹立強勢形象,保證了對該組織的控制,確立了自己的領導地位。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圖/本報記者李宗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