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買進每箱800,賣出每瓶1000!男子倒賣“假茅臺”當庭受審

以每箱800元專門從網上購進低價“假茅臺”酒,賣到消費者手中則變成了每瓶近千元。男子張某昨天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山後法庭受審,被當庭指控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買進每箱800,賣出每瓶1000!男子倒賣“假茅臺”當庭受審

公訴人在當庭指控中提到,被告人張某自2013年到北京開始做白酒生意,銷售茅臺系列禮品酒,生意一直不好。其間,他認識同樣在北京銷售白酒的老鄉雷某。雷某告訴他,銷售假茅臺很賺錢,讓他尋找假茅臺酒貨源,雷某可以收購後找買家。於是,張某開始與雷某做起了倒賣假茅臺酒的生意。

去年4月在雷某約購下,張某從網上專門銷售假茅臺的QQ群上聯繫到何某,多次向何某約購假茅臺酒。何某通過從舊的菸酒回收站購買了帶有茅臺商標的瓶子、盒子、蓋子等整套包裝,之後從超市購買了銀春牌醬香型白酒灌入,自行包裝成假的茅臺牌飛天53度白酒,以每箱800元的價格,出售給張某76箱。張某則以每箱1400的價格賣給雷某。 雷某讓張某直接將酒送給客戶王總。張某便分兩次將上述假酒送給王總。

其間,王總髮現上述白酒有問題,將酒送到茅臺大廈鑑定,確定這些是假酒之後,在張某第二次送酒時將他扣留,並讓張某將雷某、何某一併約來對質。 在對質中,張某才知道雷某是以每瓶近千元的價格銷售給王總的,並承諾“假一賠十”。之後,雷某、張某、何某承認銷售假酒的事實,並想跟王總私了。但王總經過諮詢,得知此事涉及刑事犯罪,不宜私了,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將張某、何某(另案處理)抓獲,雷某在逃。 根據客戶王總的陳述,以前從雷某那裡購買過茅臺酒,並未發現有什麼問題。但這次購進的白酒,朋友喝了之後感覺不對勁,就拿去做鑑定,才發現買的竟是假酒。 在法庭上,聽完公訴人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被告人張某表示認罪。最後法官宣佈休庭,此案未當庭宣判。

文字 | 北晚記者 林靖

圖片 | 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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