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淺析在法治宣傳教育轉型中基層普法公眾號的機遇、問題和對策

內容摘要:本文對在法治宣傳教育轉型中普法宣傳平臺——微信普法公眾號的背景、內涵、定義、目前基層普法公眾號存在的問題、如何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讓基層普法公眾號發揮更大作用,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闡述。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多元化的法律需求給普法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的使命。”①2016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中明確提出,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領導幹部和青少年。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面對新形式,新要求,如何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轉型,如何提升普法宣傳實效性和針對性,成為普法工作中面臨的新課題。目前國內已經形成包括網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普法宣傳平臺,其中活躍在基層的微信普法公眾號已經成為重要的普法途徑和手段,本文將僅對法治宣傳教育轉型中基層普法公眾號的概念、問題和對策進行闡釋,促進各地區基層普法公眾號在七五普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1

隨著大眾媒介和新興媒介特別是互聯網的發展,全媒體時代帶來了信息傳播形態的深刻變革。根據第三方的觀察,2016年,中國互聯網網民規模7.31億,相當於歐洲人口總量。②微信總用戶數約6億,國內用戶5億,海外1億,與此同時數據顯示,中國城市的智能手機用戶對智能手機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超過一半以上的用戶(54%)寧可放棄電視,也不願意放棄他們的智能手機。“讀屏時代”已經越來越多地進入人們的生活。“刷朋友圈”不僅成為年輕人的愛好,也是中老年人的消遣之選,在閒暇空餘之時,登錄微信看看朋友們都在做什麼已成為一種“習慣”。毛澤東同志在《反對黨八股》裡指出:射箭要看靶子,彈琴要看聽眾。普法公眾號作為一個宣傳平臺,符合載體迷你化、信息精簡化、對象細分化、結構扁平化的傳播趨勢。加強法治宣傳中普法公眾號建設,充分發揮普法公眾號在法治宣傳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為群眾服務,受群眾歡迎,令群眾點讚的普法公眾號是人民群眾的需要,是信息時代的需要,是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轉型的需要。當前國內理論界對基層普法公眾號的問題與機制建設研究分析成果較少,因此亟需結合時代背景對基層普法公眾號的推廣進行研究和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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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有關理論研究,我們將普法公眾號定義為:是普法單位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申請的應用賬號,普法單位可在微信平臺上實現和特定群體的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形成一種主流的線上普法宣傳方式。普法單位註冊微信公眾帳號後可以通過微信公眾平臺進行法治宣傳,微信用戶關注該公眾帳號後將成為該帳號訂閱用戶,普法公眾帳號可以通過微信公眾平臺發送消息與訂閱用戶進行互動。③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內涵:普法公眾號是普法機關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申請的應用賬號;普法公眾號是一種線上的法治宣傳方式;三、普法公眾號是普法單位打造的法治宣傳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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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主客體、客觀環境等多種因素制約,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發揮普法公眾號作用上仍存有一些問題,在提升基層普法公眾號影響力上仍有較大空間。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觀念未更新,對普法公眾號重視程度不夠。

在某些地區普法觀念依然停留在老方法,老套路上,停留在通過傳單,報紙、雜誌、書籍等印刷類載體普法的印象上,停留在通過演出、廣播、講座的普法活動上,對時代的變化不敏感,缺乏媒介融合的觀念,對媒體傳播格局已經發生深刻調整認識不足。傳統大眾媒體話語權的衰落已經導致傳統普法宣傳教育(報紙、雜誌等)的影響力下降,線下普法活動受時間、地區、天氣等的限制,普法範圍有限,有形式化、走過場的傾向。未認識到互聯網時代,信息已成為商品。為了更好地迎合用戶心理,提供更多更新的信息服務已成為信息平臺發佈方必須遵循的原則,否則就會被淘汰。通過普法公眾號普法的低成本、高效率尚未被部分司法行政機關認識到。

二是工作機制不健全,推廣上缺乏方法,關注量不夠。普法公眾號作為一個新事物,相關工作機制還不健全,推廣上沒計劃,缺方法,對通過普法公眾號普法具體怎麼做、做什麼,缺乏一定的理論制度支撐。在司法行政機關還缺乏主動尋找客戶需求的“營銷意識”。在推廣普法公眾號方式上依舊被動、單一,資金投入不足,缺乏利益驅動。在線下的普法宣傳活動中,側重於發傳單、宣傳車流動廣播、普法書籍發放上,對推廣普法公眾號還沒提上議程。推廣責任還未落實,關注人數不足,限制公眾號發揮普法作用。

三是具備綜合素質的基層普法人才匱乏,製作上缺乏專業性,公眾號難以發揮作用。事靠人做,普法教育是專業化、規範化的實踐活動,普法機制的變革需要具備法治意識、法律知識和媒體新技能、新思維的普法工作者作為支持要素。但是目前從整體上看,基層還缺少這樣的全能型媒介傳播和普法教育人才,缺乏對基層普法工作者的專業化技術培訓,基層專業化的團隊不多,發佈運營不夠規範,制約了普法公眾號質量提升,成為限制普法公眾號發揮作用的瓶頸。

四是普法公眾號欄目設置不合理,內容單一,質量亟待提高。有的公眾號內容陳舊,更新頻次低,活躍度不夠,缺乏互動性,參與度偏低,僅僅為法律法規文件和政策、司法行政系統的重大會議、領導講話的“複製板”,頁面製作粗糙,節點意識不強,提不起受眾瀏覽,閱讀和學習研究的興趣,吸引力不足,難以起到廣泛的法治宣傳教育效果。有的公眾號缺乏相應的普法線上矩陣鏈接,導致公眾號不夠厚重,缺乏信息源支撐。有的普法公眾號為了省事,不設置網上諮詢和評論權限,無法與受眾形成良性互動,在一些普法節點上缺乏網上普法活動,普法效果發揮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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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法治宣傳教育轉型中如何讓基層普法公眾號發揮更大作用的對策和建議

(一)以滿足群眾法律需求為著力點 ,與時俱進,樹立三種意識。1.樹立創新意識,即根據信息時代的變化,研究受眾的需求,樹立創新意識。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通過調研、走訪、分析,尋找群眾的變化和新的需求點,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2.樹立推廣營銷意識,簡單講就是樹立主動吆喝的意識,想讓別人知道、瞭解自己的產品,從而產生消費或者是購買慾望。元寶山區司法局在所有的法治宣傳品和資料上都要求能看到普法公眾號—“法治元寶山”的二維碼,使公眾瞭解普法公眾號作用,提高能見度,在每一次宣傳活動中都主動請群眾掃描我們的普法公眾號二維碼,提高主動性。3.樹立成本意識即應當認識到傳統的普法活動需要尋找場地,選擇時間,協調大家發放資料,或舉辦文藝活動,由此開展普法,成本相對較高,而普法公眾號的可見成本就是一臺電腦,有效降低了普法成本,受眾看到有用的或者有益的內容,隨手轉發,會被朋友圈的所有朋友看到,從而形成病毒式傳播,漣漪效應,提高普法效果。

(二)以創新推廣普法公眾號方式為前提,因地制宜,擴大關注量。化被動等待為主動推廣,元寶山區司法局積極“走出去”,在線下開展的普法宣傳活動中,根據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原則,要求各鎮鄉街司法所都在所轄地區推廣普法公眾號。對矯正對象、緩釋人員通過制度性要求使其接受公眾號的普法宣傳教育,對當地群眾,創新推廣方式,加大資金支持,採取發放小禮品,或者關注分享送流量,動態抽獎等方法推廣本地區普法公眾號,關注人數穩步提升。

(三)以培養提升基層普法工作者信息化專業素質為突破點,以人為本,夯實工作基礎。根據普法工作的需要,加大培訓基層普法工作人員的力度。採取輪訓、競賽、專家講座等方式,提高人員專業化水平,打造一支穩定的網絡普法服務隊伍。根據“海量信息、實時更新、雙向互動”網絡傳播特點和文字、圖像共同展現的立體報道模式,普法公眾號工作人員要做好功課和準備,以充分的法律知識性、教育性和人文性呈現突出的法治文化價值。要培養普法公眾號工作人員的收集、分析、調查、核實能力,避免普法公眾號出現為吸引眼球出現聳人聽聞的標題,胡編濫造的情節,捕風捉影的猜測,低俗媚俗的圖片等低級錯誤。

(四)多措並舉提高普法公眾號的質量,內容為王,“合縱連橫”。目標是:好讀,易讀,讓人愛讀;有高度,有深度,有溫度。好的宣傳,必然對接實踐,內容接地氣,貼合受眾。對法治社會做出通俗性的理論解釋和生動闡釋,回應人們的法律關切,回應時代關注,是讓更多人理解、支持、參與法治宣傳的關鍵。從這個角度講,法治宣傳能夠進一步凝聚共識,成風化人,引領行動,服務大局。1.基層普法公眾號欄目設置上要考慮全面,突出重點,注意焦點,就在身邊。中央深改小組會議通過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明確了國家機關普法職責任務,普法工作已經成為所有執法單位的責任,元寶山區司法局和公安、法院、檢察院、稅務局、市場監督局等各個執法部門橫向溝通充分,擴大稿源,注重稿件質量,充分發揮各執法部門職能特長,多領域,多角度,多層次進行各類普法宣傳,及時通報各部門普法動態,使公眾號成為各執法部門的“線上”法治宣傳窗口,於此同時,在微信號裡縱向鏈接中央、省(自治區)、市司法行政機關微信號、微博、官網,層層鏈接,形成從下到上的普法公眾號宣傳矩陣推廣,放大宣傳效應,搶佔新媒體的制高點,實現宣傳的全天候、廣覆蓋,走“橫向聯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齊抓共管”的聯合普法新路子。

2.基層普法公眾號要整合本地區的司法行政資源,注重職能結合,發揮實際效應。元寶山區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結合設置“法宣動態”“以案釋法”“辦事指南”“自助查詢”“地區時事新聞”等欄目,發佈法律援助熱線,回答法律諮詢,將法律援助職能進一步拓展,使當地的法律需求者平時關注普法公眾號,遇事涉法想到查詢公眾號,實現隨時隨地指尖學法、指尖預約辦事、指尖諮詢法律問題等功能。3.基層普法公眾號要考慮各地區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背景,注重特色,研究不同需求。例如一些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具有本民族特色或使用雙語。承認並尊重不同層次的文化消費需求,結合本地區特點,吸收受眾學習法律知識,接受法治理念的薰陶。4.基層普法公眾號作為當地法律宣傳的一個平臺,要注重與地方中心工作相結合。元寶山區司法局將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經濟建設工程進展和關係當地人們切身利益的民生熱點適當融入普法公眾號內容裡,關注當地徵地拆遷、信訪矛盾等焦點問題及時進行分析,解答,生動圖解各種政策,將枯燥生硬的紅頭文件轉換成通俗易懂的形式,為當地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
5.基層普法公眾號要兼顧內容的豐富性和趣味性。通過“推薦閱讀”“重磅消息”“健康養生”“生活提醒”等內容提高公眾號的豐富性和趣味性。寓教於樂,潤物無聲,廣泛組織開展網上法律知識競賽,法治動漫或微電影作品徵集等新媒體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參與關注某個議題或法律知識有獎活動送流量活動,增強普法公眾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讓廣大用戶感受到法律“觸”手可及,提高公眾的參與度。內容更新要保持頻次,使群眾不僅關注,而且形成習慣性關注。

蓬勃發展的新媒體倒逼、催生著傳統媒體的加速轉型變革,平臺整合是媒介融合發展的必然要求。全民普法宣傳教育是一項涉及到各個社會層面要素的系統工程,需要最終實現傳統普法方式與新的普法方式的優勢互補,有機統一和互利共贏,共同構建有效的法治文化傳播機制。普法公眾號是搞好信息化工程建設,開闢普法新路徑,利用新媒體開展普法工作的有效工具。面對如此人口基數支撐的普法對象,基層普法公眾號的拓展空間大有可為。新時代不僅提供新能量,新可能,同時也提出了新課題,從這一點來說普法宣傳工作的創新永遠在路上。

①《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②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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