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見證」王利明:中國民事立法40年走過了西方國家數百年的道路

央廣網北京6月6日消息(記者王逸群)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國之聲紀念改革開放四十週年特別報道《見證》,今天推出《王利明:中國民事立法40年走過了西方國家數百年的道路》。

「見證」王利明:中國民事立法40年走過了西方國家數百年的道路

王利明

王利明,1960年出生於湖北仙桃,著名法學家,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博士。改革開放以來,王利明先後參與了《經濟合同法》《合同法》《物權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負責起草了《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侵權行為法草案建議稿》《人格權法草案建議稿》,並主持完成了《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的條文和立法理由書。他的學術歷程就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商事立法進程的縮影。

1977年10月21日,《人民日報》第一版發佈了恢復高考的消息。正在湖北農村插隊的王利明,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向生產大隊請了假,把自己關在小屋裡,啃著紅薯,捧著中學老師寄來的幾本“文革”前的中學教材開始備戰高考。

在十年浩劫中長大的17歲少年,他懵懵懂懂地感覺到,國家需要法律和秩序。

那年冬天,王利明從鄉村郵遞員的手中拿到了湖北財經學院法律專業錄取通知書。和全國各地初次踏入大學校園的“七七級考生”一樣,王利明感覺自己像一塊兒曬乾的海綿:太久沒有吸收新知識了。但是直到畢業,王利明甚至連一本像樣的法律專業教材都沒有。他說,1979年我國通過了幾部重要的法律,“但是直到我們畢業的時候,立法機關頒佈的法律也非常有限;司法機關也是剛剛恢復重建。整個法學領域基本上沒有什麼像樣的教科書,特別是主要課程,像民法、刑法。”

畢業之際的一個偶然機會,王利明從一位研究國際法的老師手裡看到了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論》小冊子,它的作者就是被譽為新中國民法理論奠基人的佟柔教授。正是這本小冊子,將王利明引上了學習民法的道路。

王利明回憶:“那個時候也沒有複印機,我就日夜不停地把它手抄下來,抄了三天三夜。後來就開始到處去找民法資料,主要是看佟柔老師這個小冊子。憑著對民法的基本瞭解,當時報考,結果很順利地考上了人民大學民法學的研究生。”

1981年,王立明成為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的研究生。就在他入學的第二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中央文件中被正式確立;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鄧小平首次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一嶄新命題;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新憲法,成為現行憲法……

作為一名年輕的法律學者,王利明面對的正是那樣一個時代,春潮湧動,又百廢待興。經濟體制的改革迫切需要處理經濟生活中人們權利劃分的法律,民法立法刻不容緩。

「見證」王利明:中國民事立法40年走過了西方國家數百年的道路

葛優:您剛才說(侵犯了您的)什麼權?

女士:名稱權。

葛優:名稱權?有這權利麼?

侯耀華:這我知道,就是說咱們用了人家的名字了,沒得到人家的允許,這就算侵權了。

葛優:用個名字就侵權了?法律管的也太寬了吧?

侯耀華:沒錯,是夠寬的,不單單用了人家的名字得管,用了人家臉蛋,身材,也得管,那叫肖像權!……

在導師佟柔教授的指導下,王利明順利獲得碩士學位並於1984年留校任教,兩年後又成為了佟柔教授的博士生。從此,包括王利明在內的新一代法學家,踏上了民法拓荒的艱難道路。為醞釀起草《民法通則》,王利明和導師佟柔教授通宵達旦,做了海量研究。

王利明表示,《民法通則》為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民事法律的基本框架,確立了民法的基本內容原則和基本制度,特別是列舉了一些基本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物權、知識產權......構建了一個基本的民事權利體系。

在市場經濟活躍的西方,法律體系歷來分為以判例為主的英美法系和以法條為主的大陸法系。王利明先後兩次赴美學習、交流,對比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他說:“我們的眼光不能僅僅侷限在大陸法,要對比這兩大法系,只要是我們認為好的經驗要借鑑,這樣視野可能更加開闊。”

  200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百姓有了“維權利器”。然而鮮為人知的是,這部重要法律在誕生之初也曾面臨著艱難的抉擇。

王利明介紹,當時德國法和整個大陸法國家的民法把侵權法放在了債法裡。他在80年代末期到美國學習考察之後,感覺這個體系有問題。於是他寫了一篇論文,主張侵權責任法應該從債法分離,我國應該制定一部系統完整的、獨立的侵權法。很多學者不贊成,認為突破了整個大陸法的體系,走得太遠。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問世,完全突破了大陸法的民法體系。

立法的道路上從來都充滿爭論,更何況是在一片荒蕪中開拓的中國民法。王利明在《物權法》領域的建樹是法律界公認的,但是,也正是這部《物權法》的起草過程,曾讓他陷入從業20多年從未有過的憂慮。

2005年秋天,互聯網上的一封公開信矛頭直指正在審議修改過程中的《物權法(草案)》,指責草案對國有財產和個人財產實行平等保護的規定違背了憲法和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王利明和其他眾多參與了《物權法》立法工作的民法學者一起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我們召開了相關的會議,請有關媒體對平等保護原則做一些具體的闡釋,特別是強調它是完全符合憲法的,而且也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同時對於鼓勵人民群眾創造財富、保護老百姓財產權利,對保障民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王利明說到。

2007年3月16日,歷經八次審議的《物權法》提交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2799票贊成,52票反對,37票棄權,高票通過。

有中國特色的民法體系在王利明等一批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輪廓漸明。王利明先後參與了《經濟合同法》《合同法》《物權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有人評價說,王利明的學術歷程,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商事立法歷程的縮影。王利明自己認為,中國的民事立法用短短40年的時間,走過了西方國家數百年的道路,在一片廢墟的基礎上,不僅構建了整個民法的基本制度體系,構建了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體系,也構成了民事權利的基本體系。

「見證」王利明:中國民事立法40年走過了西方國家數百年的道路

王利明參加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偉大征程。

2016年3月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誕生,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翻開了關鍵一頁。

見證者說

王利明:改革開放的40年也是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40年。中國經濟的發展,每一步都伴隨著法治所起到的重要保駕護航作用。我本人作為40年來法治建設的見證者、思考者、參與者,有幸參與這樣一個40年法治建設的過程,我深感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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