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個稅起徵點由3500調至5000,你的收入將迎來哪些變化?

個人所得稅迎來第七次修改,起徵點上調至5000元,那麼將對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到底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呢?下面我們一起聊聊稅改的意義。

個稅起徵點由3500調至5000,你的收入將迎來哪些變化?

個稅改革

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個稅起徵點由3500調至5000,你的收入將迎來哪些變化?

稅改

一、回顧前六次個稅改革

0、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此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

1、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第一次修訂

2、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開徵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這是第二次修訂

3、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議於2006年1月1日起將免徵額從800元上調至1600元。這是第三次修訂

4、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是第四次修訂

5、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議從2008年3月1日將免徵額由1600元提升至2000元。這是第五次修訂

6、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議從2011年9月1日將個稅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這是第六次修訂

個稅起徵點由3500調至5000,你的收入將迎來哪些變化?

稅收

二、分析本次個稅改革的亮點

1、草案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納入綜合徵稅範圍。(現行系比例稅率)

2、草案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6萬元/年(5000元/月),且有望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3、草案將現行的3險一金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草案新增反避稅條款,遏制偷稅漏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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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亮點

三、個稅計算方法(現行VS草案)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

3、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稅起徵點由3500調至5000,你的收入將迎來哪些變化?

2011年9月1日施行至今

如果本次個稅改革順利通過,將意味從按月計算改變為按年計算,該如何進行繳納呢?有種觀點認為可能會採取按月預繳,年底進行綜合核算,對於已繳稅款進行多退少補的形式,具體方案我們拭目以待。

個稅起徵點由3500調至5000,你的收入將迎來哪些變化?

公平公正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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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國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徵百分之三十。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第十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二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個稅起徵點由3500調至5000,你的收入將迎來哪些變化?

個人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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