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人的城鎮化”的內涵很複雜,但最重要的包涵這四個方面

李強

近來,在我國城鎮化的討論中,學界、政界、傳媒界以至社會各界,越來越認同一個觀點,即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怎樣認識人的城鎮化呢?

“人的城鎮化”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它所涵括的內容十分廣泛,筆者以為,最重要的是四個方面,它是指作為城鎮化主體的人自身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質和社會權益所發生的重大變化。

城鎮化並不意味著放棄農業,而是強調將農業生產也轉變為現代產業運營方式,它更體現為城鄉一體化

人的城鎮化重視的是城鎮化中人自身所發生的變化,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人們的勞動方式、生產方式發生的變化。城鎮化意味著,人們進入到現代產業就業體系中來。當然,這種轉變包括農民、農民工進入城鎮,從農業生產轉為工業、服務業等非農生產。然而不可忽視的是,它也包括農業產業運營方式的現代化,即農民從傳統小農生產方式轉變為按照現代產業運營方式經營,這樣傳統農民就改變為現代職業分工體系中的新型農民或者農業經營者。

所以,在生產方式的轉變方面,人的城鎮化具有重大意義,它強調的是生產運作的體制、機制所發生的變化,即勞動者與現代產業運營方式相接軌,這樣,農民、農民工進入到城鎮工業服務業就業、完成市民化是一種形式,而農民就地城鎮化學會和接受現代產業運營方式,也是城鎮化的重要方式。城鎮化並不意味著放棄農業,而是強調將農業生產也轉變為現代產業運營方式,它更體現為城鄉一體化。

在現代產業體系中,工業、農業的界限已經模糊。比如食品生產,種植是一個環節,食品加工、食品包裝、食品銷售也都是產業鏈條的不同環節。目前,國內已經有很多成功案例,很多農村採用了現代生產技術,建立專業的生產合作社,建立了食品技術和安全監督的環節,出色完成市場推廣。總之,人的城鎮化在生產方式的轉變上,更體現為城鄉一體化的特徵。

城鎮化意味著進入到現代文明的居住方式中來,但並不是說,農民上樓就是城鎮化的生活方式

人的城鎮化表現在生活方式的轉變上,是指農村居民進入和融入現代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過程,包括獲得現代化的交通條件、基礎設施條件、高品質的文化娛樂、醫療衛生、體育休閒等生活服務。生活方式的轉變可以通過農民、農民工進城轉化為城鎮市民完成,但是,就地城鎮化、就近城鎮化也是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

生活方式的轉變在某些城鎮化建設中往往被忽視了,比如,我國城鎮化、工業化發展很突出的一種模式就是“開發區模式”。在這些開發區中,吸引了大量農民、農民工就業,確實完成了他們生產方式的轉變,但是,生活方式的轉變則完全被忽視了。人的城鎮化特別強調要實現現代文明的生活方式。

在生活方式的轉變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居住方式的轉變。城鎮化意味著進入到現代文明的居住方式中來,但並不是說,農民上樓就是城鎮化的生活方式。目前,由於置換宅基地、農民上樓背後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以,尤其要警惕打著城鎮化生活方式的旗號,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突出人的城鎮化,在住房問題上就要以人為本,住房的運作要符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不是以置換宅基地的利益為驅動,而是以改善農民、農民工的居住條件為目標,這才是人的城鎮化的本意。

還要注意,生活方式的轉變是一個過程。雖然從生活品質上看,城市的生活水平高於農村,城市的生活方式更具備現代特徵。但是,生活方式是人們在長期生活中形成的,農民尤其是年齡大一些的農民,他們生活方式的轉變更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在這方面也要以人為本。

現代文明素質的形成,是人的城鎮化十分重要的內容

在文明素質上,無論是進入城鎮還是留在鄉村的農村居民,都應隨著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形成現代文明的行為、規範、意識和理念,特別表現為教育素質、守法素質、公共衛生素質、公共活動素質的大大提升,同時包括與現代生產方式轉變相適應的知識、技術、技能素質、勞動素質,以及與生活方式的轉變相適應的交往素質、心理素質和審美素質的提高。

城市生活需要現代文明。城市的信任不是因為熟人關係,而是現代分工體系、法治體系形成的社會誠信。村莊文明屬於傳統文明,需要與現代化接軌。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中國從傳統農業文明進入現代文明,明顯滯後了,不止農民,每一箇中國人都需要提高現代文明素質。當然,農民要提高教育素質,養成現代文明習慣。城鎮化,雖然從外觀上看,高樓大廈興起了,房屋變化了,現代化街區形成了,但是,更深刻的變化還是發生在人們自身身上,是人們行為方式的變化。

人的城鎮化特別強調,在城鎮化中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社會權益

人的城鎮化的最終目標是,城鄉居民擁有平等的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政治權利和發展權利,例如土地和住房等財產權利、獲得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權利等。在實現城鄉公平的社會權益方面,目前遇到的突出難題有以下三個:

一是戶籍制度改革。目前關於戶籍制度改革的討論已經很多了,但問題確實極其複雜。人人都想追求美好的生活,農民工當然也願意在條件好的地方落戶。但難題是城市生活成本高,農民工負擔不起;另一方面,農民工又認為農村的土地、宅基地有潛在的經濟利益,不願意放棄。調研表明,農民、農民工戶籍改革的動力並不強。目前國家的政策是,全面放開小城市、小城鎮戶籍,有序放開中等城市,嚴格控制特大城市。而調研表明,農民、農民工多數希望到縣以上的城市定居,小城鎮吸引力不大。原因是大城市的資源優勢明顯,尤其是附著在戶籍上的教育資源最為突出,而我國教育資源的分佈,地區差異極大,所以,表面上是戶籍問題,本質上是資源分佈的極大的不均等,這都需要漸進式改革。

二是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全國參加城市保障的農民工占城鎮就業農民工的比例甚低,在小規模企業、個體戶就業的農民工基本上沒有參保。此外,目前城鄉保障體系不能接軌,各個省市之間保障體系也不能夠接軌,農民工流動性大,流動後享受不到原來的保障。所以,農民工對於社會保障的積極性不高,很多人不願意進入到保障體系,更願意得到現金。

三是城鎮化後的農村權益問題。農村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都意味著經濟利益,怎樣解決城鎮化、市民化後農民的利益承續、交換,以及怎樣建立農村退出機制等,都是一道道難題。所以,在權益公正方面,人的城鎮化的改革任重而道遠。

總之,從以上幾個方面看,人的城鎮化的提出,一方面,確實意義十分重大;另一方面,它也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需要我們不斷改革創新,絕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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