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因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37天,辦取保候審,一年後不了了之,但是並沒盜竊該怎麼辦?

海闊憑魚躍63


如果真沒有盜竊犯罪,該怎麼辦?

依我之見:(1)申請解除取保候審(2)向公安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首先,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因為刑事立案隨後由公安機關對你採取了刑事拘留三十七日的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在此期間公安機關一方面收集證據,並在最長刑事拘留期限內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對你的逮捕,而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不符合逮捕條件而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的不予批捕決定於刑事拘留的最後期限日,即刑拘第三十七日依法解除對你的刑事拘留而改變為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法律規定期限為一年,該措施規定被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隨傳隨到,離開居住的市、縣必須向經辦案機關同意,不得離開國境,取保實行保人擔保或者保證金擔保,如果違反規定依法是可以沒收保證金的。現在經過一年期限已到,在此期間公安機關並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也就意味著缺乏證據追究你盜竊罪的刑事責任,由此,根據法律規定你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只有公安機關解除你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你的人身行動才會完全自由,不然,你如果要出國出境旅遊、經商,出國辦事均仍會受阻止。也只有作出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要求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才是順理成章的事。

其次,既然你沒有盜竊,也就無所謂犯罪。因無罪而被國家執法丶司法機關錯誤採取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有權通過辦案機關,如果是錯誤刑拘的向公安機關,如果是錯誤批准逮捕和起訴的向檢察機關,如果是錯誤判決的向法院等辦案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而夲案例中系公安機關對其錯誤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你可以向辦案單位所在的縣級公安機關提出三十七日錯拘的國家賠償。


唐先明75443043


1、沒有證據就抓人,就憑這一條就屬於程序不正當以及程序和實體不正義,實際就是違法的;

2、個人案(非團伙案、非流竄作案)加上案情簡單,必須在7日內定性結案,否則必須無罪釋放;你確實是被冤枉的,案情又實屬簡單,這種情況下關你37天就已構成違反辦案程序了即違反程序法了;

3、法律授予公安的拘留權是30天,加上檢察院審查7天,最長不得超過37天,此期內若未批准逮捕必須無罪釋放,若公安再對你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繼續限制你的人身自,實際是表示未結案,殊不知這是屬於嚴重違憲行為,即違背了憲法第37條之規定,是可以追究辦案單位的違憲責任的。取保候審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的一種刑事管制措施,根據憲法第37條精神,憲法明確規定只有批捕後才賦予了檢察院和法院可以辦理一年期的取保候審手續的。刑訴法第64條第4款、第90、91條之規定是與憲法第37條之規定相違背的,許多法學人曾指出了這一點,但遺憾今年刑訴法仍未修改。看來只能通過違憲訴訟來引起立法部門的重視了。刑訴法上述條款會導致公安權力過大,並滋生隨意執法和放任逃避錯案責任的風險。

4、終上所述,你若確實沒犯盜竊罪,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並可進行違憲訴訟的。


全息法學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應當在三日以內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另外,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該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天。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提請批捕後,應當在七天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因此,公安機關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法律同時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也就是說,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拘留了37天,隨後又被取保候審一年,單從法律上來看公安機關對你採取強制措施並沒有超過法定期限。

現在公安機關對你不了了之,也許是他們案件羈押太多,又無法查到你的犯罪證據,久而久之就把你這個案子給徹底遺忘了。去你所述,你確定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你可以主動找到公安機關,告訴他們既然查不到自己的有罪證據就撤銷這起案件做結案處理。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那麼,如果撤銷案件以後,你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這取決於當初公安機關對你採取拘留措施有沒有違反法定程序。法律規定,如果公安機關違反法定程序採取拘留或者超期拘留,那麼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前所述,公安機關並沒有超期拘留你,如果要想申請國家賠償就看他們當初拘留你時有沒有違反程序,比如出示居留證、二十四小時之內送看守所之類的。

如果公安機關並沒有違反程序拘留你,那你就當做被白白關押37天吧。


冰焰


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覺得自己取保候審已經超過12個月,自己或親屬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因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又取保候審,自己又沒有盜竊行為,你可能犯罪事實不足,不夠逮捕條件。公安機關辦理案件多,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一直沒有批准逮捕。你不去找辦案人員,他們可能把你的案件都給忘了,或者忘了通知取保候審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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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你的提問可以反映出如下信息:1.你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你被刑事拘留30日,公安機關適用了最長的刑事拘留期限,應屬於多次作案、結夥作案或流竄作案,否則公安涉嫌違法;3.如果你確實被羈押37日,說明公安機關對你涉嫌盜竊案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4.隨後你被取保候審,說明檢察院對你不批准逮捕;5.如果你被取保候審後,案件不了了之,說明檢察院可能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捕。因為如果檢察院是無罪不捕,那麼公安對你取保候審就是違法的;如果檢察院是無社會危險性不捕,那麼你會被繼續起訴到法院。

綜上,你的案件很可能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處於被擱置的狀態。目前你仍可能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機關不撒案、檢察院不作不起訴,你的“案底”很難撤銷。這對你個人及子女未來的影響還是很大的。如果自己確未實施犯罪行為,建議依法申訴,促使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蠹魚兒


這個怎麼說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天才釋放你 說明存在結夥 流串 多起的情況 至於你是怎麼被納入嫌疑人的 只能是自己清楚 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 刑事拘留至三十天 訴訟至檢察院 第三十七 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不批准逮捕 公安局辦理釋放 採取監視居住措施 到期後 解除監視居住 這不用自己操心 至於所謂的國家賠償 公安局依法辦理案件 個人認為 沒什麼可以賠償的 並且檢察院一定會下一個證據補充的材料 這些材料要是能夠補充完整 可能還會重新報捕 如果得到檢察院認可 檢察院會對嫌疑人進行批捕


懶得動彈111


你這種情況不會產生國家賠償,別問為什麼,因為這是法律規定,分析一下,這個案子沒報檢察院批捕,只是在公安機關手中,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產生國家賠償的情況是:違法拘留!因你涉嫌盜竊拘留肯沒有問題,拘留期限最多37天,後又辦理取保,拘留也沒有超期,所以不會產生國家賠償!對了,取保最多一年,案件肯定超期,去申請撤案吧!看來是證據不足對吧?


鵲鄉檢韻


含冤得雪的人其實也不少

根據以往的案例,被誤判的人是有苦難言的

也許你獲得了一定的資金補償,但是你失去的美好時光是永遠回不來了

才37天到還好,並不會對你的人生影響很大

那種幾年,甚至10幾年的人才是悲哀

有可能得到了幾百萬的補償,但是以前精神面貌,為了夢想的心和世界觀是回不來的

法律就是看的證據,要是能證明你,那就是你做的

即使你被冤枉

在這個世界上儘量別過於得罪人,給自己留條路,活的老實一點





Lucky橙c


這個問題可以這樣回答。一.公安機關刑拘三十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七日,且未批捕被變更強制措施,又被公安機關取保。二.取保期限最長至12個月。期限屆滿時,自動解除。犯罪嫌疑人也可在屆滿前詢問辦案機關解除一事。三.如辦案機關做撤案處理的,可申請國家賠償。


用戶3924366659


根據經驗,該案件可以清楚知道公安機關肯定有相當的證據證明題者有涉嫌盜竊,要不公安機關法制部門也不會批准辦案單位向檢察院提請逮捕,證據應該處於模稜兩可之間,基於疑案不捕的原則,為嫌疑人的權利(也為了避免可能冤假錯案導致需要國家賠償的麻煩),檢察院向這種情況肯定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對你取保候審,也是強制措施的延續,最後在一年內該案沒有起訴,證明沒有進一步的證據證實犯罪,遂未直訴。你的這個情況下,案件是不可能撤案的,如果撤案,就代表著公安機關辦冤假錯案,國家賠償不說,代表著辦案人員涉嫌犯罪,會被判刑,最多就是對你終止調查而已。再者,根據實際中的經驗,你的這個情況夠不上前科,不會影響到你的子女(現在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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