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造師等資格證書與職稱制度打通!
長久以來,職業資格證制度與職稱制度是相對獨立的,兩者並沒有很深的交集。以註冊建造師、註冊造價師等為代表的職業資格制度,往往是採取考生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證書註冊的路線。職稱制度通常採用由符合條件的人員通過個人論文、答辯等綜合能力評定的路線。考取職業資格證對於各級職稱評定並無緊密聯繫,很多擁有高級別職業資格證的人員仍要根據職稱評定的相關條件和程序一步步走上艱難的職稱晉升之路。老舊的制度藩籬在新形勢下已經與當代各項人才新證格格不入,嚴重製約了新時代人才體系的建立。
但是,湖北省人社廳的一紙《關於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通知》一經發布就在考證圈與職稱圈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彈,擲地有聲!部分准入類職業資格證書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具體信息如下:
01哪些職業資格證適應?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城鄉規劃師、註冊驗船師、註冊計量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註冊會計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等13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02資格證與職稱如何對接?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13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即可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還有機會晉升相應系列(專業)高一級職稱。
03不在這13項之列的其餘資格證怎麼辦?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衛生技術、經濟、統計、會計(審計)、通信、計算機軟件、出版、翻譯、船舶等9項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04部分已清理的職業資格證怎麼辦?
國務院清理規範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有效,對應工程系列質量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關於部分職業資格與職稱制度的對接工作,目前包括河南、湖北等地均先後出臺過相關政策。對於持有上述13項職業資格證的小夥伴們來說,這的確是一大利好,也進一步凸顯了這些證書的含金量。隨著新時代下人才地位的凸顯,各項關於持證者的利好必定會接踵而至,最終留在目錄裡的證書也越來越受到時代的關注!
目前這種常識性動作仍僅限於局部省,當然,安徽也出類似政策了
閱讀更多 宏達建造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