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 造價師 安全師 監理師 建築師 結構師等報考大全都在這了

在建築工程行業中比較有分量的證書有: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造價師)、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土地登記代理人、岩土師質量工程師、城市規劃師、安全工程師、房產經紀人、投資項目管理、室內設計師、環境影響評價師、建築師諮詢工程師、公路監理師、設備監理師、安全評價師、物業管理師、土地估價師,可以根據從事不同的行業。來確定你要考試的證書。

其中參加考試人數最多的主要有一級建造師考試、二級建造師考試、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師考試)、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師考試)、監理工程師考試(監理師考試)、諮詢工程師考試,這些考試是歷年參加人數較多的考試,其中以一級建造師考試、二級建造師考試的考試通過率最低,所以參加培訓的人也比較多,結構工程師考試(結構師考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岩土師考試質量工程師考試、城市規劃師考試、房產經紀人考試、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室內設計師考試、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建築師考試、公路監理師考試、設備監理師考試、安全評價師考試、物業管理師考試、土地估價師考試,考試的人數相對較少一些。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且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4、根據人辦發[2000]10號文件精神,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報名當年年底。

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 參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兩科)考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諮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認定範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測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說明:

1、凡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週年計算”。

3、(一)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一)中所稱“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託中諮協會頒佈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範圍,即規劃諮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諮詢、工程設計、招投標諮詢、工程監理和管理諮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範圍相關的工程諮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二)1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二)4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範圍僅限於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在《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考條件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5年年底。

一級註冊建築工程師報考條件

1、建築學或建築設計專業,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

建築學學士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5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9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2、相關專業(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工學博士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6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1年。

3、其他工科,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9年。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佈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和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諮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二級註冊建築師報考條件需滿足

1、建築學(建築設計),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5年;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7年。

2、相近專業中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中專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3、建築學(建築設計),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8年;相近專業,三年制成人中專,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10年。

4、建築學(建築設計),大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4年。

5、建築學(建築設計),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2年;相近專業,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滿3年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環境藝術;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築工程、環境藝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造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諮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和免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上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察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巖工程忖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一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一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1、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職業實踐不少於1年;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從事職業實踐不少於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需滿足

1、本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4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6年;評估通過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4年;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5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8年;專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9年

2、相關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5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8年;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6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9年;專科畢業,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7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10年

3、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Ⅰ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8年、Ⅱ類人員職業實踐不少於12年

注:

1、“本專業”為結構工程、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關專業”為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2、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度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1、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2年;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3年;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4年;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6年;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7年

2、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4年;普通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6年;成人大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7年;普通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9年;成人中專畢業,職業實踐時間不少於10年。

3、不具備規定學歷: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注:“本專業”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相近專業”為建築設計、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樑、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樑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所學專業名稱學歷或學位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基礎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基礎考試》。本專業(詳見附表,下同)大專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不限

相近專業(詳見附表,下同)大專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不限

其他工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專業考試》。本專業大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

相近專業大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其他工科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專業考試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

大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大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其他工科專業大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四、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04年底。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

五、免試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註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4科”):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註冊電氣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全國註冊安全評價師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安全評價人員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專業本科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年以上,取得其他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

全國質量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1、初級資格

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

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佈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註冊資產評估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或《建築工程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或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財務會計》。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城市規劃師報考指南—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凡在建設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九)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土地估價師--報考條件:

具有:

(1)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2)碩士、博士學歷或學位;

(3)相關學科本科學歷,或相關學科大專學歷,並有一定年限的相關工作經歷等條件均可報名,非相關學科學歷將適當放寬。

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早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特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特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特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特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全國註冊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前一年年底。

(二)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發佈時間:2008-8-1217:01:00來自:)凡在建設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規劃工作資質的單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年。

(九)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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