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552」天門市首例監察委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6月21日,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職務犯罪檢察組對天門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向天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52」天门市首例监察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系天門市監察委員會移送本院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本院嚴格依照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國家監察委員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天門市監察委員會在移送本案前,來函邀請本院檢察官提前介入本案,雙方就本案的事實問題、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深入地交流,促進了案件的順利辦理。

2018年5月23日,天門市監察委員會向本院移送本案,本院立即對本案的法律文書及卷宗材料進行了審查,也在監察機關留置地點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立案審查前的訊問,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2018年5月25日,我院決定對本案立案審查,且鑑於犯罪嫌疑人情緒波動大等問題,當日我院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我院在向犯罪嫌疑人宣讀逮捕決定後,與公安部門銜接,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將犯罪嫌疑人從留置點移送至天門市看守所進行羈押。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擔任天門市殘聯財務科科長,主要負責天門市殘疾人財政補助資金的申報、發放、管理及天門市殘聯的日常財務等工作。2016年6月,張某某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將天門市財政局撥付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門市支行“代發財政資金專戶”的殘疾人困難生活補助和燃油補助34.122萬元轉入其個人賬戶消費使用,且贓款至今尚未歸還。

目前,本案已由天門市人民法院立案審查,並擇期開庭審理本案。

「552」天门市首例监察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 | 熊 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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