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土匪”村主任再不能興風作浪

8月1日,天門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天門市淨潭鄉五條村原村主任石志紅有期徒刑一年。石志紅任村幹部20多年,經常欺壓村民,當地村民敢怒不敢言。如今,這個被村民稱為“土匪”的村主任,再不能興風作浪了。

“作為天門市掃黑除惡的典型案件,這起案件7月17日檢察院移送材料,7月24日就開庭,8月1日一審判決,從受理到審結只用了16天時間,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打擊,形成了震懾。”天門法院副院長羅曉崗說。

“隨你哪個,都帶不走我”

今年3月,天門市公安局向各派出所下發了掃黑除惡線索摸排通知。該市淨潭鄉派出所在走村串戶摸排時瞭解到,石志紅經常欺壓毆打村民,民怨極大。市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到上報線索後,組成專班進行調查取證。

3月27日,五條村6名村民懷著忐忑的心情走進天門市公安局,舉報石志紅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4月20日,經審查,該局以石志紅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

當天下午6點多,7個人的專班前往五條村抓捕石志紅。

辦案民警程瀟介紹,當時在該村一個魚塘碰到石志紅時,他們亮明身份,提出依法傳喚,他情緒就激動起來,“在五條村,隨你哪個,都帶不走我。”最後採取強制措施,才將他抓獲歸案。經審訊,其對多次毆打村民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5月24日,天門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石志紅。

逞強鬥狠,隨意毆打村民

今年7月,天門法院受理被告人石志紅尋釁滋事一案,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查明:

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石志紅在自己田裡抽水時,因其抽水管破損,懷疑是正在附近田裡耕種的村民石某山所為,即上前擊打石某山兩耳光。

2016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石志紅到村民石某超經營的小賣部要求賒賬買菸,因石志紅多次賒賬未還,遭到石某超拒絕,被告人石志紅便對石某超拳打腳踢。

201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石志紅駕車途徑村民石某法的醫務室時,以石某法的侄女婿陳某勇的車擋道為由,辱罵並毆打陳某勇。

2017年5月的一天,村民石某生因其弟承包魚塘被石志紅欺壓而找其理論時,被告人石志紅對石某生進行了毆打……

天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志紅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村裡人巴不得放鞭相慶

“石志紅在村裡想打誰就打誰。”“村裡的人都怕他,被他打後都不敢報警。”“五條村村口有個廣播喇叭,石志紅經常在喇叭裡罵人。”“村裡人私下都稱他為土匪。”8月8日,記者來到五條村採訪時,村民們提起石志紅,仍然情緒激動。

按石志紅錄的口供,他從1991年開始在村裡當治保主任,1998年至今當村支部書記。

“事實上,他早不是支部書記了,支部委員都不是的。”村民說,2014年11月“兩委”換屆,石志紅落選村支部委員,後來由鄉里委派鄉文化站負責人兼任村支部書記。“畢竟不是本村的,來的次數不多,事實上這幾年還是石志紅代行村支部書記職權。”

村支委都不是了,那為什麼村民還選舉他為村主任呢?村民說,在村裡,他就是天,懾於他的淫威,2014年,石志紅仍然當選了村主任。

村民石某說:石志紅只是個初小水平,大字不識幾個,任村幹部之前,就是一個混混。“他太囂張呢,被抓後,村裡人高興得很,巴不得放鞭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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