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日照公交公司原董事長滕某被判刑

日照公交公司原董事長滕某被判刑

6月26日,裁判文書網公佈日照公交公司原董事長滕某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滕某因受賄被判刑1年半。此前,日照交通局原局長崔平因受賄被判5年。值得注意的是,行賄者均指向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謝某,謝某曾多次用茶葉盒、鈞瓷花瓶等裝現金對兩人行賄。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滕某,男,1962年12月出生於山東省日照市,原系日照市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日照公交集團總經理。因涉嫌犯受賄罪,2017年5月13日被逮捕。

日照公交公司原董事长滕某被判刑

資料圖片。2013年大年初一,公交公司總經理滕飛慰問一線職工。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滕某在擔任日照市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公交集團總經理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6萬元。

其中,受賄最大的一筆系滕某為宇通客車分公司在銷售公交汽車及結算款項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六次收受該公司經理謝某人民幣共計50萬元。

2013年時,日照市政府開始通過招標的形式購買公交車輛,日照市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作為使用方,可以建議選擇哪一家汽車生產廠家合作。滕某作為公交公司的一把手,在協助日照市政府採購公交車輛時有一定的發言權。

根據行賄人謝某證實,2013年—2016年4月,其分6次一共送給滕某現金50萬元,現金分別裝在茶葉盒、紅棗盒以鈞瓷花瓶裡面

除了向公交公司的一把手滕某行賄,謝某還向日照交通局原局長崔平行賄48萬元。根據崔平的受賄判決顯示,崔平利用職務便利,為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照市銷售公交車輛方面謀取利益,分2次收受謝某給予的賄賂共計48萬元。

2017年5月,日照交通局原局長崔平被紀委調查的同時,滕某也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法院認為,滕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照《刑法》等相關規定,判決滕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另據判決書顯示,該案中的宇通客車分公司經理謝某涉行賄的情況將另案處理。

日照公交公司原董事长滕某被判刑

日照交通局原局長受賄獲刑5年

曾幫中通、宇通中標收受回扣

日照公交公司原董事长滕某被判刑

2017年11月,日照交通局原局長崔平受賄一審刑事判決,崔平在擔任日照交通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中通客車和宇通客車中標公交車採購,以及他人謀取利益,共受賄逾193萬元。2017年11月6日,五蓮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崔平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5月2日,中共日照市紀委收到關於崔平收受宇通客車銷售經理賄賂的犯罪線索,

同日,中共日照市紀委將崔平從辦公場所帶走談話,並於同年5月4日對其採取“兩規”措施,“兩規”期間被告人崔平如實交代了其受賄事實。2017年6月10日,崔平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

6月29日,中共日照市紀委對崔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決定給予崔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資料顯示,1959年1月出生的崔平,2001年11月至2011年11月曾任日照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日照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8月9日,五蓮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崔平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崔平利用擔任日照市政府副秘書長和日照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3.62萬元。

其中,被告人崔平在擔任日照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照市銷售公交車輛方面謀取利益,於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收受該公司銷售經理謝某人民幣28萬元,於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收受謝某(另案處理)人民幣20萬元,共計收受人民幣48萬元。

根據賄送人員謝某的證言證實:2013年至2016年期間,其擔任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山東大區公交分公司經理。2013年日照市交通局、財政局、公交公司組織人員到宇通客車公司考察,崔平也參加了這次考察工作,他負責接待。其讓崔平在採購車輛時給予關照,並說每採購一臺公交車給4千元回扣。

2013年,日照市政府公開招標採購車輛時,採購了70臺宇通新能源公交車。同年4月,日照市交通運輸局、日照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先後與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簽訂70倆公交車買賣合同。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日照大潤發超市附近,謝某將裝在紅棗包裝盒的28萬元錢送給崔平。

2014年,日照市又採購了公司60輛公交車,2015年,採購了公司100輛公交車。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在日照銀河公園,謝某將裝在紅棗盒裡20萬元錢送給了崔平。

另外,崔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中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在日照市銷售公交車輛方面謀取利益,於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收受該公司日照地區銷售經理薛某人民幣10萬元,於2016年1月份的一天收受該公司山東大區銷售經理周某人民幣10萬元,共計收受人民幣20萬元。

根據賄送人薛某的證言證實:中通客車日照地區的銷售經理。日照市政府於2012年實行政府採購公交車項目後,因為交通局是公交公司的主管單位,其多次向交通局局長崔平推銷公司的產品。2014年4、5月份的一天,其到崔平的辦公室送給崔平10萬元錢。

日照公交公司原董事长滕某被判刑

在2014年這次採購中,中通客車也順利中標70臺公交車,其中包括30輛LNG燃氣客車,30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10輛純電動客車,中標金額達5600萬元,是日照市政府採購數量最多的一家企業。

除在公交車採購方面受賄以外,2013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崔平還利用其擔任日照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日照市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方面謀取利益,為山東某集團董事長楊某在企業經營方面、為日照市某船舶螺旋槳有限公司經理黃某謀在企業經營方面取利益,共收受上述人員賄賂73.15萬元及價值52.47萬元的奧迪Q5汽車一輛。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平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崔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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