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個稅改革」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個重點

繼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這份修正案草案於6月29日在中國人大網公佈,開始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個稅改革」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個重點

重點一

確定綜合所得及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修正案草案對現行稅法中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和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兩個稅率表,進行了結構調整,調整後的稅率表將分別適用稅法修改後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表沿用了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通過下表可以大致對比級距調整的變化,特別是現行25%及以下稅率對應收入水平適用稅率的降低。

「個稅改革」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個重點

根據草案建議的綜合所得適用稅率,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情況下:月工資1萬元的個人,稅負預計減少6成;月工資2萬元的個人,稅負預計減少接近一半;月工資8.5萬或更高的個人,稅負減少2,300元左右。由此可見,每一位工薪族都會受益,其中中等收入工薪族的減負效果相對比較明顯。

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表沿用了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的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但各稅率級距收入水平均大幅提高。這一調整應意在順應時代變化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總體來看將有利於降低該類所得的稅負。

「個稅改革」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個重點

重點二

變革個稅徵管制度,

適應以綜合徵收為起點的新稅制

新的個稅稅制必然要求徵管制度作出相應的變革。修正案草案針對個稅徵管制度的基本點作出重要增改,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1、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

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在個稅稅法中加以明確,“一人一號”的制度是現代化個稅徵管及監管的信息基礎,對未來加強稅收徵管和推行更長遠的改革也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修訂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雖然個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最基本的納稅和扣繳義務沒有變化,但修正案草案中包括的以下新規值得注意。

(1)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義務

「個稅改革」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個重點

(2)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修正案草案明確了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仍承擔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的義務。草案還規定,納稅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在月度預扣繳時依規扣除。由此可見,專項附加扣除並非集中在年度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有些項目或情形在月度預扣繳時即可扣除。

綜合所得涉及四類收入,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依規在預扣繳時進行扣除,這些變化很可能使扣繳義務人的預扣繳工作更為複雜,其承擔的責任也更大,這將在多大程度上增加扣繳義務人(特別是廣大企業)的負擔?此外,部分專項扣除(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等)也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平衡責權利關係?這些問題需要在後續出臺預扣預繳辦法時加以考量。

3、明確扣繳/納稅申報時限

針對上述變化,修正案草案就不同情形下的扣繳/納稅申報時限同時進行了明確,我們總結如下:

「個稅改革」稅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個重點

其中與大多數個人關係最為密切的恐怕就是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清繳了,未來的每個三月至六月將成為中國個人納稅人的“稅季”。

4、為個稅徵管提供法律保障

根據現行稅法,個稅徵管的法律依據和保障是《稅收徵管法》。針對新的個稅制度及其對徵管制度的新要求,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關於彙算清繳退稅、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支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聯合激勵或懲戒等條款,與《稅收徵管法》共同成為個稅徵管的法律基礎及保障。同時,草案特別就個人轉讓不動產和股權交易,在法律層面明確了有關核驗查驗要求。

重點三

增加反避稅條款

修正案草案第八條為新增的反避稅條款,其中列明瞭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方交易及海外避稅地受控外國公司兩類情形,幷包括了通過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的一般反避稅條款。企業和個人應對此密切關注。

重點四

明確非居民個人徵稅辦法

針對現行涉外稅收政策的修訂,修正案草案就“非居民個人”(即納稅年度中在華停留不滿183天的無住所個人)的相關征稅辦法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

取得綜合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按次分項計稅,即不適用綜合所得按年合併計稅的方法;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每月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後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專項附加扣除不適用於非居民個人。

重點五

新法實施“兩步走”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提出新法實施“兩步走”計劃:

第一步: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稅率表,分別適用於在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進行分類計稅。在對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

第二步:修正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於2019年1月1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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