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个税改革」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个重点

继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份修正案草案于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个税改革」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个重点

重点一

确定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修正案草案对现行税法中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两个税率表,进行了结构调整,调整后的税率表将分别适用税法修改后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沿用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通过下表可以大致对比级距调整的变化,特别是现行25%及以下税率对应收入水平适用税率的降低。

「个税改革」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个重点

根据草案建议的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月工资1万元的个人,税负预计减少6成;月工资2万元的个人,税负预计减少接近一半;月工资8.5万或更高的个人,税负减少2,300元左右。由此可见,每一位工薪族都会受益,其中中等收入工薪族的减负效果相对比较明显。

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沿用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各税率级距收入水平均大幅提高。这一调整应意在顺应时代变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总体来看将有利于降低该类所得的税负。

「个税改革」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个重点

重点二

变革个税征管制度,

适应以综合征收为起点的新税制

新的个税税制必然要求征管制度作出相应的变革。修正案草案针对个税征管制度的基本点作出重要增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在个税税法中加以明确,“一人一号”的制度是现代化个税征管及监管的信息基础,对未来加强税收征管和推行更长远的改革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修订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虽然个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最基本的纳税和扣缴义务没有变化,但修正案草案中包括的以下新规值得注意。

(1)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个税改革」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个重点

(2)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仍承担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的义务。草案还规定,纳税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在月度预扣缴时依规扣除。由此可见,专项附加扣除并非集中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有些项目或情形在月度预扣缴时即可扣除。

综合所得涉及四类收入,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依规在预扣缴时进行扣除,这些变化很可能使扣缴义务人的预扣缴工作更为复杂,其承担的责任也更大,这将在多大程度上增加扣缴义务人(特别是广大企业)的负担?此外,部分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等)也涉及个人隐私,如何平衡责权利关系?这些问题需要在后续出台预扣预缴办法时加以考量。

3、明确扣缴/纳税申报时限

针对上述变化,修正案草案就不同情形下的扣缴/纳税申报时限同时进行了明确,我们总结如下:

「个税改革」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五个重点

其中与大多数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恐怕就是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了,未来的每个三月至六月将成为中国个人纳税人的“税季”。

4、为个税征管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现行税法,个税征管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是《税收征管法》。针对新的个税制度及其对征管制度的新要求,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汇算清缴退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支持、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等条款,与《税收征管法》共同成为个税征管的法律基础及保障。同时,草案特别就个人转让不动产和股权交易,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有关核验查验要求。

重点三

增加反避税条款

修正案草案第八条为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其中列明了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及海外避税地受控外国公司两类情形,并包括了通过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一般反避税条款。企业和个人应对此密切关注。

重点四

明确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

针对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的修订,修正案草案就“非居民个人”(即纳税年度中在华停留不满183天的无住所个人)的相关征税办法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

取得综合所得的非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税,即不适用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专项附加扣除不适用于非居民个人。

重点五

新法实施“两步走”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提出新法实施“两步走”计划:

第一步: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税率表,分别适用于在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进行分类计税。在对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

第二步: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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