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澄城一單位被刑事判決後拒交罰金,法院第一執行團隊強制執行

渭南青年網(編輯 陽光 通訊員 楊忠)近日,澄城縣人民法院第一執行團隊通過說服教育、強制執行等措施,成功執結了一起刑事被告拒不履行繳納罰金的案件,順利將罰金人民幣6萬元執行到位,創該院刑事案件罰金強制執行的先河。

2005年11月至2010年12月被執行人澄城某民辦非企業單位,為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以高息回報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先後以月息1分至4分不等的利率從內部職工及社會群眾籌集資金394萬元,其中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存款107萬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10萬元。該單位即時繳納了4萬元罰金,但剩餘6萬元罰金以種種理由拒不繳納,澄城法院刑事審判庭便將此案移交該院立案庭。案件轉入執行程序,交由第一執行團隊強制執行。

該院第一執行團隊負責人劉博接到案件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傳喚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卻始終未到庭。辦案法官經過多方調查,均沒有發現被執行人之法定代表人的下落,也未查證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及線索。案件一度處於僵局狀態,針對這種狀況,庭長劉博沒有放棄執行,通過宣傳法律規定,講清道理,耐心細緻、反覆多次做家屬的思想工作,使他們懂得罰金是刑法對犯罪分子在經濟上的懲罰,應當依法按時繳納,如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的罰金,同樣是“老賴”,將要承擔被聯合懲戒的嚴重後果。在法律威力震懾下,歷時六個月時間,被執行人之法定代表人家屬終於代替其如數補交繳納了罰金,使該案順利執結。

劉博法官表示,罰金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是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應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對積極繳納罰金的,視為積極改造。如果在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法院將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金。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隨時追繳。

澄城一單位被刑事判決後拒交罰金,法院第一執行團隊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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