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崑山電動車主反砍死寶馬車主,如果被認定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咪嘰咪嘰


單車男如果被判了故意殺人,則對社會的弊大於利。人們面對施暴者更加畏首畏尾,而施暴者因為有法律的庇護,更加為所欲為。反之,如果是正當防衛,無罪釋放,那麼以後惡人行兇之前總會有些顧忌。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單車上的是紋身男,當有人像他挑釁的時候,他會怎麼做?他會乖乖離開,還是直接動手?

我們把自己都當成單車男,在搶刀後會不會砍向紋身男?答案是肯定會,而且是瘋狂的亂揮舞,紋身男能否活命,純粹得看他的造化。

希望法官能順應民意,合理的處置這一案件。





榮爐


如果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應該是人心所向,對社會起到的是積極正面的影響。(這裡首先要排除,雙方再沒有任何前期瓜葛,雙方都是陌生偶遇,這一點非常重要)。

此次事件對社會應該具有深遠影響,因為它不僅僅是一樁刑事案件,更是映射了當下大眾對社會一些行為的不滿看法。寶馬代表錢勢,且是主動出擊,電動車代表普通平凡,又是被動應戰。兩者之間,從直觀角度來看,就是強勢主動與弱勢被動之間的對壘,所以大眾更傾向於平凡普通的弱勢被動一方,所以調查結果公佈一定要詳細仔細。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被橋生慣養慣了,容不得半點吃虧,覺得自己了不起,別人也惹不起。尤其有錢有勢的人反映的更加突出,遇到點小矛盾,就開始不依不饒,非要爭個你死我活。甚至,置法律於不顧,蔑視法律法規。

動不動就動手打保安的,威脅交警讓其下崗的,甚至還有毆打民警等等的猖狂之舉的,無法無天,雖然都受到相應的懲罰,但是給社會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

所以,如今好多人錯誤的認為,有錢有勢有脾氣,就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殊不知,越是這樣,越是心魔附體。俗話說的好,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祖祖輩輩們總結下來的做人、處事的妙方,卻在有些人眼裡一文不值。道理對他來講,無非就是對牛彈琴。

吃一鱉,長一智。越是覺得自己牛逼的人,越沒有本事,越膚淺,越愚蠢。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事不要做絕,須留有餘地,對別人的緊追不捨,就是對自己的趕盡殺絕。

這是一個法制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都會被懲罰和徹底消滅。


晨露觀察


正義不會消失,頂多遲來一點!正值國家統一打黑除惡之際,法律也一定會更加完善。

希望也相信公安機關和司法機構會充分尊重民意,結合實際情況依法裁決!



如果電動車哥被司法機關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對遵紀守法的普通百姓來說是一劑強心劑。彰顯了人民正義,體現了律法的溫度和進一步完善。正所謂出暴方能安良,否則百姓何以安生?

如果電動車哥被判防衛過當,司法機關必然是根據現有律法的嚴謹判決!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會助長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善良的人們會更容易被惡霸欺凌!

願電動車哥早日康復,願你無罪!也願寶馬紋身男來世做個善良人,願其家屬節哀!

不管電動車哥最終將會被如何判決,他都是我們大多數人眼裡的英雄!因為面對一個隨車攜帶管制刀具的惡徒,且肆意持刀砍殺自己的人真的不知道他的車裡還有何種更具殺傷力的利器!

更不敢想這惡性累累的兇徒下一步將如何兇殘的對付他和他的家人。我們不敢賭,因為生命沒有萬一,除惡務盡是保護自己和家人最好的方式!

是的,我們沒有執法權!!!

但是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我們要生存,我們想要活命,我們想要保護自己和家人!

我們也無法如專業法律律師一樣按照法律條款用嘴完美的拿捏好正當防衛的尺度。

我們無法等第二次侵害發生了再實施防衛,因為生命只有一次!!!


唐家二先生


這種案件認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騎車人是被寶馬車上三人圍毆,並沒有動手打人行為。第二花臂男下車直接騎車男進行一頓拳打腳踢。第三花臂男騎車男一頓爆打以後還不解氣於是回到車上,拿出來事先準備好隨車攜帶的管制刀具對騎車男再一次進行施暴,準備用砍刀予以更嚴重的犯罪行為,此時此刻騎車男被恐懼無助嚇壞了,作為一個人來說當時已經沒有任何辦法去一個人對抗三個人了,騎車男被激怒了所以採取了最後的自我防範,也就是自衛反擊行為,倒在此時意外的事情發生了就是花臂男在要進一步,對騎車男給以致命一擊的時候手持的砍刀突然滑落,在嫉妒危險的情況下騎車男拼死搶刀花臂男還要奪回砍刀的同時,騎車男反擊下意識給花臂男一刀砍去,花臂男中刀的同時還要反抗繼續犯罪跑回車內繼續尋找犯罪工具。就在此時此刻騎車男已經被恐懼和內心爆發的怒火繼續終止了終結了花臂男的犯罪行為,屬於自衛反擊正當防衛。沒有過時殺人所以不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刻骨銘心的痛一次就夠


因為有視頻作為證據,案情已大白於天下。

首先可以判定:正當防衛。

理由很充分。第一、寶馬車違章行駛,引發交通事故,負全責。第二、寶馬車方先追打電單車男,是傷害事故的主動方。第三、最重要的是,兇器乃寶馬車男所有,並先行持刀砍人。第四、隨車攜帶的長刀,在此情境中,因無切瓜砍柴的必然性,可確認為蓄意持有管制刀具。第五、死者有犯罪前科。第六、紋身與案件無關,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但可作為黑惡勢力的或然證據。

其次可以判定:或防衛過當。

理由也很充分。第一、奪刀防衛後,回砍二、三刀,使對方退避即可,但繼續砍七、八刀,已屬過當。第二、在對方受傷逃避的情況下,主動追殺,而非脫離打鬥。第三,在公共場所,具備逃脫,避免傷害的條件。並非你死我活的唯一選擇。是否過當,尚須公檢法專業人士鑑定。

綜上所述,可以定案為正當防衛或過當。量刑當依刑法條文而定。又鑑於電單車男是弱勢單人方(對方有3人),又是被動方,首先遭受肉體和精神傷害方,可以酙情從輕。

中國正在完善法制建設,此案雖然社會影響極大,人盡皆知。但刑事案件務必依法斷案量刑,亦不允許任何社會力量或輿論干預司法公正。

《漢書》雲:“古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制五刑“。禮治刑法,不可以違亂,此乃治世之大要,興國之綱本。風語流言,可嗤之以鼻。


華中小隱


從視頻來看屬正當防衛至人死亡,電動男身中數刀後臨畏不懼(好佩服,我做不到),後被死者推了個踉蹌到落刀處順手撿起,死者馬上過來爭奪,近身爭奪博鬥中對準死者腹部連捅二刀(用了二至三秒),驗屍可以證明至命傷。而且這麼近距離長砍刀是無法砍的,被奪刀的危險,至命的二刀是在自身生命處於危險之中捅出去的,生命受到危險時一種本能防衛。大多數人在紋身男持刀衝過來時早就跑了,而不是象電動男一樣據理力爭用肉體抵抗。那麼當銀行遭劫匪搶劫,我們可以蹬下身抱頭或舉雙手投降,也可以與其博鬥,可惜電動男選擇了後者,畢競他是正確無辜的一方。到搶刀的時候連逃跑都是一種危險。本官判定,正當防衛至人死亡。後面的追砍不至命,是防衛過程中的慣性。比如槍決犯人後還站在死者胸上狠命跳踩,再補一槍,慣性動作。不過寶馬車在中國名氣不大好了,會撞訝。


北風不摧


法律是時代的強音,這個強音也就是人民的呼聲。只拘泥於一小撮脫離實際的立法與執法者的理論和條款即禍國又殃民。按照法律規定是明顯的由防衛變殺人,實質是無限防衛也是正當防衛,這需要公正的法官與嚴謹的法律才能順應人民的意願。寶馬車司機目無國法刺刀行兇,人多勢單下的電動車司機為防範非法侵害的繼續致對方死亡是合法應民的,把其他參與者砍死也不構成犯罪,因為他們沒有制止反而多人圍歐!


蝶戀花24314601


紋身男違反交規在先,下車眾人尋釁滋事在中,回身返回車子持兇器不間斷做出攻擊動作在後。竟然有人說紋身男是用刀背在嚇唬電動車主,所以不構成威脅他人生命!試問以後是不是有人持槍用槍托攻擊人也可以理解為沒有威脅?爭鬥中兇器掉落,電動車主拿起武器正當防衛,紋身男再次跑向寶馬車,是再次拿出砍刀?或者車裡還有更強大的攻擊武器?又或者紋身男在逃跑?既然紋身男有前一次回到車裡持刀行兇的行為,在這電光火石間,電動車主應該做出什麼判斷?幸虧是第三種可能,聖母婊們齊呼“人家都跑了還追殺,這是故意殺人,這是防衛過當,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前兩種可能呢?聖母婊們無非不疼不癢的譴責一下這個囂張的黑惡勢力,然後坐等下一個社會問題繼續噴


其實907


本人覺得全國正值打擊黑惡勢力的特殊時期,本案恰逢此時,可以通過此次事件作為打擊黑惡勢力的標杆,對於涉事電動車男子免罪或從輕處罰,最次也要判個緩刑,對於國內以後類似事件起到一個樣板。從此以後,對於那些動不動就敢掏刀子行兇的人員起到一個震懾作用,同時對於受害方也是可以激發人們勇於對犯罪行為的勇氣,對於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


路漫漫123581765


轉發:此次事件對社會應該具有深遠影響,因為它不僅僅是一樁刑事案件,更是映射了當下大眾對社會一些行為的不滿看法。寶馬代表錢勢,且是主動出擊,電動車代表普通平凡,又是被動應戰。兩者之間,從直觀角度來看,就是強勢主動與弱勢被動之間的對壘,所以大眾更傾向於平凡普通的弱勢被動一方,所以調查結果公佈一定要詳細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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