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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因為氣溫的逐漸升高,人們的脾氣也隨之見長,在我院受理的案件中,就有這樣一起因為衝動而引發的打架互毆事件,雙方既是加害方,又是受害方。
案情簡介
近日,我院受理審查起訴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與董某同是某公司油罐車司機,負責配送油品。2017年9月25日,單位安排二人運送油品,當王某運送完第一趟準備拉運第二趟的時候,發現本該自己運送的油品被董某拉走。隨後王某打電話與董某溝通此事,但董某並未理睬他。王某一氣之下找到了董某,二人為此事發生爭吵並相互撕扯。在撕扯的過程中二人均摔倒在地,王某從地上撿起石頭砸向董某的面部,致董某眼部受傷。董某非常生氣,遂上自己的油罐車上拿了一根一米多長的鋼管揮向王某,致使王某手掌骨折。經鑑定,董某的傷情屬於輕傷一級,王某的傷情屬於輕傷二級。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王某和董某本可以冷靜的協商處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二人卻因衝動傷害了彼此的同時,均觸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日常生活中,人很容易因為一點小事放大自己的情緒,卻常常不想後果。希望通過此案,能夠讓更多人得到警醒,遇事冷靜,通過正常途徑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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