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今日话题:

炎炎夏日,因为气温的逐渐升高,人们的脾气也随之见长,在我院受理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起因为冲动而引发的打架互殴事件,双方既是加害方,又是受害方。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案情简介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我院受理审查起诉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董某同是某公司油罐车司机,负责配送油品。2017年9月25日,单位安排二人运送油品,当王某运送完第一趟准备拉运第二趟的时候,发现本该自己运送的油品被董某拉走。随后王某打电话与董某沟通此事,但董某并未理睬他。王某一气之下找到了董某,二人为此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二人均摔倒在地,王某从地上捡起石头砸向董某的面部,致董某眼部受伤。董某非常生气,遂上自己的油罐车上拿了一根一米多长的钢管挥向王某,致使王某手掌骨折。经鉴定,董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王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法条链接: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王某和董某本可以冷静的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二人却因冲动伤害了彼此的同时,均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在日常生活中,人很容易因为一点小事放大自己的情绪,却常常不想后果。希望通过此案,能够让更多人得到警醒,遇事冷静,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矛盾。

「案件聚焦」“双重身份”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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