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以前在農村,後來搬城裡,戶口也搬了但在承包期內,土地確權還有嗎?怎麼登記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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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城市的政策好,加上農村和城市的差距太大,所以很多人也是把農村戶口想盡辦法的遷到城市裡去,但是對於農村人來說最主要的財產也就是土地了,加上現在國家新一輪的土地承包,還有土地確權等等工作下來之後,很多人開始擔心在農村的土地能不能繼續保留,能不能得到確權。

這個要分幾種情況來說的,如果部分遷走的,比如農村還有自己的父母等等,這些土地一般就會確權到父母的名下,在農村的土地政策一般都是贈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這個也是不需要擔心自己的土地會減少的。

如果是全家都遷走的,如果是遷到市區以上的城市,那麼在一般的地方都是需要歸還土地的,因為農村的土地都是屬於村集體的,所以村裡也是有權利收回土地的。但是也不是全國都一樣,在一些地區也有不同的政策,比如在河北一些地區只要是自己願意保留的,不管是遷到哪裡,是縣城戶口還是市級戶口都是可以保留的。

然後在全國都是一樣的,只要是自己遷到市級以下的城市戶口,比如縣城的戶口的話,那麼只要自己願意都是可以保留農村的土地,這個也是可以確權的。

對於現在的土地確權工作都是經過村裡和國家相關的人員專門確權的,但是村裡是最主要的,所以一定要把U村裡的關係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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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農村,後來搬城裡,戶口也搬了但在承包期內,土地確權還有嗎?怎麼登記確權?

對於這種情況,在未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戶口遷入小城鎮或者不設區的縣,耕地由農民自主定奪是否保留耕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遷入設區縣的市,則需要收回承包的耕地。

但是在實際的情況裡,很多都是仍在保留這耕地的經營權和承包權不交還給村集體,有的撂荒,有的則是流轉經營權。對於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後出現的這種情況我覺得還是可以進行確權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村集體或者村委會、村小組對於《土地承包法》的理解能力、執行能力有偏差造成的這種土地承包權益保護不當的情況。

2019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經過人大常委會批准進行了修訂,也對上述的情況作出新的司法解釋。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對於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支持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那麼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就比較明細了,“支持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您可以保留耕地,也可以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轉讓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而不是村集體無償收回了。我是這麼理解。而且對於這種情況來說,已經確權的耕地可以收回也可以聽由農民的意見保留承包權和經營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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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農村,後來搬城裡戶口也搬了,但在承包期內,土地確權還有嗎?怎麼登記確權?

題主原來是農村戶口,但後來了搬城裡居住併成為非農戶口,但承包期內的土地還在,問土地還能確權嗎?怎麼登記確權?三農觀察匯認為,在土地承包期內,如果承包的土地沒有被村集體收回的話,不管遷入小城鎮或遷入設區的市,都可以確權登記。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內,仍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遷入小城鎮的,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交回發包方。因全國農村實際情況不同,由於歷史的原因複雜性較大,農村土地承包法作出規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和頒證,涉及每一農戶的切身利益。針對各地在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根據本省實際情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辦公室對有關政策問題解答中作出了很多明確解答,耍求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參照運用,其中有一條關於承包戶全家戶口外遷的,遷入城鎮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予以確權登記。遷入設區的市,承包地尚未收回的,尊重承包農戶意願予以確權登記。



至於怎麼登記確權?可以跟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簽訂由統一印製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瞭解核實合同內容,包括承包土地情況、承包期限、發包方的權利義務、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無誤後即可簽訂合同。後續由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組核實統一頒證。

(個人觀點,歡迎補充指正。三農觀察匯關注三農,敬請關注評論交流)


三農觀察匯


一般在你戶口從農村轉為非農戶口時會收回你的土地,這是必然的程序,村裡收回土地後再重新分配給別人了,那麼雖然在你承包期內,你已經無權去確權。因為我國《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並按照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進行依法確權頒證;也就是說,你必須的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戶口遷出時,你的承包地依然在承包期內,並且沒有被收回且重新分配;一個是你的戶口落戶在小城鎮,而不是設區的市;滿足了上述條件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享有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

所以,如果你符合條件可以先詢問村裡,你的土地是否已經被重新分配,如果沒有被分配,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正常登記確權;如果已經被收回並重新分配,表明你已放棄承包權,就無權登記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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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向農人


如果是戶口遷移到小城鎮落戶,至於土地在承包其內,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按照(農戶)承包方的意願,可以保留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允許承包方依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包方(村小組或村委會)應當保留,也不可以收回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假設
承包方搬舉家到大城市,並且戶口遷移了。那麼就可以另當別論,承包方(農戶)全家遷入的是市區,又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說明承包方己在城市脫離了農業生產,經濟來源來自於非農業了。那麼就算是已確權的土地也應該交回發包方(村小組或村委會),發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方的土地。不過現實中也有一些人己經遷移到了城市,擁有了一份穩定的非農業工作,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死死的控制,己不交回村小組,又無能為力耕種,導致土地撂荒多年,雜草叢生,這些行為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這種行為實在是不可為,令人厭惡。



原來我是老農就是一名地道的農民,深有體會,在農村也看到了上述的問題所在。真真正正在城市裡落戶獲得了穩定的工作,就要主動把土地交回村裡,這是有法可依的!順便說說原來我是老農這邊的情況吧,凡是非農業戶口的一律都沒有土地確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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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是老農


針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怎麼去理解這些,確權的問題?

其實在搬遷出去的時候,就應該簽署過一份退出承包協議。這些土地是村集體的不是我們個人的,只不過是發放給我們個人承包來種植。

那對於土地承包。是否還可以登記確權?

那麼針對於你轉為這個非農業戶口的時候,如果仍然是保留了這個,土地的證件,以及這些承包土地的這個,各種文件等等,再沒有被要求交出去,或者沒有退回給承包方的時候。

那麼這種情況之下,還是可以,回到農村裡面,再次進行土地的確權和承包的。因為這次承包,並不是再次分配,而是繼上一輪這個分配的承包再延長,承包30年的週期。

所以這個時候呢,我們是可以,獲得確權以及承包的這個權利的。

如果對於你搬遷出去的時候就已經被村委裡面收回了你手中的土地。

那麼這個時候呢?你的土地已經被回收至村集體裡面,這個時候就不能再進行承包,也不可以再確權了。

因為幫你搬遷出去,為非農業戶口的時候,你的徒弟呢?根據相關的有個法律規定來說,就已經屬於退出承包者,退出於村集體之外。那你的土地呢?也會過戶到村集體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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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莫小道


這個問題,有一個核心概念“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村裡幹部群眾說了算。應該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如果有土地確權證書,寫的很明白,即便是戶口也搬遷了,你例行合約就是了。

二,如果沒有土地確權證書,就是另一塊事了。即便是在三十年的承包期內,經多數村民同意,可以進行土地小調整,也符合上級政策。有些人多地少的偏遠村,五年一調整,十年一調整,很正常。

三,有些富裕村,土地並不是主要經濟來源,你現在還有土地。怎樣登記確權,村幹部會告訴你。


我愛幸福樹



小太陽152603110


看到你的情況,按照國家政策土地承包期又延長30年,不論你的戶口怎樣遷移,村委會是應該給你承包的土地進行確權的。不過眼下你承包的土地是否在戶口變化後,交給了村集體經濟組織,若上交給村集體後,你就不能再確權了。若你沒把土地上交村集體組織,讓鄰居或親屬種了,你村集體在土地確權時,你是可以向村委會申請進行土地承包確權的。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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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說的還不是很清楚,我來分析一下。

1.如果你在搬離農村,戶口遷往城市的時候,肯定要找村委會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你仔細想一想,當時有沒有簽訂退出土地承包方面的合同,如果你退出了那你肯定不能確權。

2.如果你遷到的城市屬於大城市,那你同樣失去了確權的資格。

3.如果你遷往的是小城市,然後土地多年荒蕪,現在也不能繼續耕種了,那麼按照土地相關法律,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利收回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4.以上三條你都不符合的情況下,多年來你一直堅持耕種,土地還能正常耕種,那麼我肯定得說,你的土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給你確權,這次確權只是二輪土地承包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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