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臨邑警方處置一起傳播爆恐音視頻案件

有些人會有意無意將一些暴力血腥小視頻

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近日臨邑警方處置一起傳播爆恐音視頻案件

8月21日,民警在互聯網巡查中發現

畫面血腥、殘忍、影響極壞。

臨邑警方處置一起傳播爆恐音視頻案件

臨邑警方處置一起傳播爆恐音視頻案件

經工作查實,該網民於8月21日晚看到網友轉發的該暴恐視頻後,出於好奇心隨後在三個微信群中進行了轉發,受眾800多人,造成實際影響。因其主觀惡意較輕,臨邑縣公安局在其工作單位對其進行了教育訓誡,責令其刪除違法視頻並在已轉發微信群中主動消除影響。

民警提醒廣大網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上網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切莫以身試法。

普法小課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1)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2) 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的;

(3) 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4) 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以製作、傳播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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