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夥被傳銷監禁,勒死監工逃跑,算正當防衛嗎?

大青馬


如果是我被人長期監視毆打拘禁,如果沒有時效的辦法,必要時同歸於盡不是不會有的,被人監視意味著你根本逃不出他人的魔掌,被人毆打是男人就得雄起,想什麼辦法也要脫離,在這種情況下拼的就是你死我活,你不讓他死你就得死,每個人都有活下去的強烈慾望,更何況是被人控制20多天。我只想說張某屬於防衛過當,那有誰知道他這20天怎麼熬過來的?又經歷過些什麼?該傳銷組織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限制他人的人生自由,給張某心裡已經造成了嚴重傷害!這道傷疤誰來撫慰,死者家屬還有臉不羞的要求賠償,真是小人中的極品。


抽著旱菸看日落


算正當防衛。從其被非法監禁開始,人身自由和安全已受嚴重威脅,此防衛過程應至小夥投案後才算結束。難道公訴機關認為小夥將監工打倒在地就是不法侵害已終止?且小夥面對的是傳銷組織的團伙迫害,不以其中某一人失去抵抗為侵害結束。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此案,因保護自已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而在防衛過程中殺人,不懂公訴機關為何以故意殺人罪,而不以防衛過當致死起訴。


有朋自遠方來不亦醉乎


傳銷組織,本身就是違法亂紀行為,況且還不擇手段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若是不服從他們還有很厲害的犯罪手段~這樣的社會毒瘤~對社會對人民造成嚴重危害!勒死他屬於為民除害!何罪之有!應屬於英雄之舉!比正當防衛還合法!希望光大人民給予支持!


259784661


傳銷是限制人身自由,逼迫拿錢,甚至威脅受害人生命。當一個人發現進入到這個組織時,生命時刻受到威脅,所有的反抗都是正當防衛。象這種正面衝突,就是故意殺組織者,也是正當防衛,因為這些人很可能,隨時會殺了逃脫者,這是可預見的。你不殺他,他殺你,難道這還不是正當防衛,還要講階衛尺寸?


小鋪小子


我們的首先確定一個事實,一旦被騙進傳銷漩渦中的受害者,是很難再逃出來的,逃出的受害者,如果再被抓到,後果往往很嚴重。前段時間好像就在頭條裡看過有受害者逃出去之後又被傳銷者給抓回來,然後被折磨致死。可笑的是,現在的法律竟然要維護傳銷者。天理何在啊


開創者63634


與壞人作鬥爭,與惡人以命相博何罪之有,而且主動報案,搗毀了傳銷團伙,立該之有。如果沒有及時逃離,被傳銷團伙抓住,結果會被打死,但他相信國家,相信法律會為他申張正義,主持公道,我相信報案的結果和被傳銷團伙抓回去的結果肯定不一樣的,抓回去肯定是死路,難道報案也一樣是死路嗎?


易之緣72788406


要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外部環境。而中國現在的混蛋法律就阻止了老百姓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抓壞人抓不好就賠錢進監獄,扶老人弄不好就傾家蕩產,再有現在的老師只想掙錢,小孩子從老師身上能學到什麼?當今的環境家長又能教孩子什麼?只能教孩子自保,不要多管閒事。從上幼兒園就懂送禮的中國人能為以後的國家幹什麼?所以幹實事才是國家的當務之急,脫離實際就是做夢!


用戶102181522093


社會應該鼓勵人民群眾積極的去同違法犯罪做鬥爭。傳銷本身就是社會毒瘤,我覺得在這一案件當中不應該去嚴格苛求是不是正當防衛。如果司法機關能設身處地的為被騙進傳銷的小夥想想,如果我不反抗可能我永遠也脫離不開傳銷組織,如果繼續在傳銷裡待著只能再去騙別人進來這就是與傳銷組織同流合汙進行違法犯罪,到時候會有更多的人受害會有更多的人違法犯罪。我覺得在本案中被騙的殺人當事人應該無罪釋放。


狩獵者148107029


牽涉到法律的事還是由公安局全方面調查瞭解掌握證據公佈後才有發言權,你一句話就能把一個案子說清?法律講的是證據,我們老百姓不能因為個把幹警枉法就不相信法律。龍哥案和其他案例不一樣的地方是有完整的視頻讓有正義感的人都可以岀於樸素的正義感來做出判斷。


布衣無名3


為什麼總是提這個問題,你這麼關心?就應該去協助調查,還清事實真相,而不是一問再問?你有那麼多的時間關心這件事,就應該去調查此案的疑的,不是等這個回答,等那個回答,純粹是白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