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最近中國遊客在瑞典遇到的惡性事件?

大提琴心聲


我們放下是非,先理一下過程:遊客和商家協商,商家拒絕要求離開,遊客糾纏,商家報警;(下面是警察和遊客的事跟商家無關了)警察要求遊客離開,遊客繼續耍賴以拖待變,警察驅離,驅離到法律規定的距離。

這是我通過媒體報道瞭解到的整個過程,整個過程商家、警察的處理沒有問題,媒體的報道遊客成了受害者,又是病重的老人,又是中國人海外被欺負,又是被警察仍在荒郊野外,又是警察打人……這些都是遊客的一面之辭,媒體沒有核實就報道,現在的媒體為了搏眼球,真是沒有一點新聞的道德底線了。

本來花幾百元多開一晚房間的小事,非要鬧到警察過來,還驚動了中國駐外使領館。無非就是想省一晚房費,拿老人做擋箭牌,這個人一定在國內賺便宜慣了。這次領館被輿論裹挾處理也有點失當。

為什麼這次這麼多人同情他們無非就是他打出了幾張牌,1.中國人在外國被欺負了;2.老人有病商家沒有同情心;3.中國人被外國警察欺負...

商家有商家的道理,1.大堂是辦入住的地方,住了三個人影響其他遊客;2.晚上沒有人前臺工作人員就可以下班,有人在他們就不能下班;3.天氣冷晚上大堂沒人就可以關閉暖氣節省費用...希望大家換位思考。

其實這個人的行為就跟高鐵霸座男一樣,中國人老是喜歡賺便宜,在你賺便宜的同時一定是損害了別人的利益。這次商家不同意放棄自己的利益來配合你,他就抬出生病老人這張道德王牌(生病老人這事值得商榷,做歐洲申根簽證,老人需提供醫院的健康證明),中國人喜歡用道德制勝的一套在西方法治面前被擊個粉碎。

在中國警察一到一定是和稀泥,讓你們自己協商解決,只要不出人命怎麼都行,就這麼耗著,耗到明天他們就可以入住了,說不定商家怕事就提前讓他入住。左手如意右手算盤,橫豎不會虧,不鬧不得益,大鬧大得益。說不定驚動了媒體,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經媒體煽煽情,說不定還能拿到點精神補償,何樂而不為!


捷足先登zyj


已經回答了好幾個這個問題,我重新在這裡表明下自己的觀點。

這不但是丟人丟到國外去了,甚至我們國家的權利機關,都在某些情緒的引導下,應對失當。我說的,就是駐瑞典大使館。


網上視頻已經有了,事情的整個過程,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脈絡。曾先生明明知道自己會在凌晨抵達,但是為了節省費用,偏偏只預定了只能第二天下午兩點才能入住的次日的客房。你來的這麼早,讓酒店怎麼辦?曾先生想的很簡單,好辦啊,趴在大廳的沙發上將就一晚上啊。反正哪裡睡不是睡。但是很顯然,外國人沒有中國人那麼聰明,也沒有那麼多小心思,很明顯的告訴曾先生,這是不行的。曾先生很生氣,我給錢行不?這都不能通融通融?人家一句話:要麼開客房去休息,要麼去外面自己找地方待著去。曾先生脾氣上來了,心想,我有兩個老人在,我還不信你能趕我出去?我不走你能咋的?你能咋的?我就不信你能咋的。酒店方面也沒有客氣,直接報警叫來了警察。曾先生也不知道腦子裡面想什麼,心想兩個老人在此,你能奈我何?你能奈我何?可沒想到,警察也乾脆,直接把人給扔出去了。曾先生一下子慌了,又把在祖國的一套學過來了,一路鬼嚎鬼嚎的。

我就想問一句,問曾先生一句:你們就那麼喜歡被人抬著扔出去,也不肯動動腳自己走出去?你們是有多金貴?


我知道我不應該談更多,但是我還是希望我能以一種平靜的心,談談駐瑞典大使館的應對失當。我們應當明確的一點是,作為國家的精英分子,對國家富有責任的精英人群,是不應當被輿論,被各種個人情緒所左右的,你們代表的是國家,執行的也是國家的策略,而不能發洩個人情緒,所以你們所做的申明,就更應該注意措辭,和尊重事實,不能盲目的接受單方面的意見然後急匆匆的發佈帶有偏見的言論,更不能以一種強權的姿態要求主權國家懲辦正常執行公務的警務人員。從現在能看到的視頻而言,瑞典警方的行為並無不妥,對任何國家的人而言,這都是正常執行公務,所謂毆打之類的,不過是曾先生自己的強加的措辭而已。在事實並不明朗的情況下,以國家公權機關的名義,要求一個主權國家做出解釋並懲辦警務人員,這是一件比較嚴重的外交失當。我們只要稍微換位思考一下,就能理解,瑞典人會有什麼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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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曰


基本上就是一場無知者無畏的鬧劇,別抱著受害者心態各種喊冤了,還嫌丟人丟得不夠國際化嗎……

其一、遊客一家很鬧劇。訂的白天的酒店,按照酒店的行規,一般都是中午十二點才能入住,在歐洲很多國家,一些酒店需要等到下午兩點才能入住。如果凌晨到的話,是應該訂前一天中午入住的。不知是這家人算錯入住時間了,還是就想省一晚上的住宿費用有意為之,但酒店不能接待無可厚非。

我們某報的獨家報道說,遊客曾先生提出要在椅子上休息,可以付費。這還真是拿自己不當客人,以為出錢就能改變規矩,缺乏最基本的規則意識。除非黑店,沒有哪家正規酒店會把大堂的椅子上的休息權拿去售賣的。那個區域叫做大堂,屬於公共區域的範疇。想把公共區域據為己有,可能不管你是哪國人,對不起,如果勸阻無效,只能報警請警察處理。

警察出現後的信息很少,但就目前公開的信息看,並沒有發現警方有暴力執法的畫面,反倒是這一家人,老母親哭天喊地,曾先生還直呼“警察殺人”,玩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把戲。至於所謂丟到墳場。涵叔看了一下,那個地方離斯德哥爾摩市中心就5公里,根本還在市區。歐洲的墓地和我們所認為的墳場還真不是一回事。涵叔去過一些歐美國家的墓地,像著名的美國阿靈頓國家公墓,離五角大樓走過去才約二十分鐘的時間,並不僻遠。

涵叔有點困惑的是,這位曾先生帶著一把年紀的父母去消費高昂的北歐旅行,按道理說是孝心可鑑,也應該是不那麼差錢的。就為了一晚上的住宿費,將一趟盡孝旅行搞得一團糟,肯定不是其本意。

不得不說一點,不少國人在走出國門時,不多做些功課,多瞭解當地的文化習俗和法律法規,然後用國內的那種一遇到問題就氣急敗壞,喊爹罵娘、撒潑打滾,這隻能是自討苦吃,而且還很丟人。其實,很多時候,用理性的方式去溝通,是能找到比較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的。

具體如何去理性溝通,後面涵叔會找機會來專門寫寫。

其二、獨家報出這個新聞並用社論進行指責和攻擊的做法很鬧劇。這家以民族主義立場聞名的報紙,沒有采訪到除了遊客曾先生之外的任何一方,包括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然後就認定這家人收到歧視和侮辱,並上綱上線地跳出這起事件本身,對瑞典整個國家進行政治和道德層面的指責和攻擊,這是典型的輿論的“未審先判”,而且還只是憑藉單衣方面的口供就進行定案了。從媒體的角度看,這種行徑相當惡劣和荒唐,其惡劣影響遠比遊客個體的鬧劇深遠得多。

當然,也可能是因為一些其他事件,這家媒體想搞個借題發揮,小題大做。但這種自作聰明可能會帶來流量和關注度,卻是真正搬起石頭砸了國家的腳。



涵一


看過新聞報道和現場視頻,綜合感受就是:涉事酒店沒有過錯,瑞典警方的處置方法有值得質疑的地方,但不算非常過分。外交部門和國內媒體站在涉事同胞的角度發聲抗議、批評瑞典警方是對公民利益負責任的表現,然而重點是涉事的這位曾先生是否把全部的真相告訴了外交部門和媒體。

從曾先生在現場拍攝的視頻看,當時兩名瑞典女警將其父母從酒店內抬出,而他在一邊用蹩腳的英語高呼“都來看啊,警察殺人了”,這種行為放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幼稚可笑的,更別說凌晨在街頭這番鬧騰只能起到擾民的作用,導致接下來警察又把他們轉送到別的地方。至於所謂的墳地,已經有消息表示該地並非陰森恐怖的荒郊野外,只是一處名為墓園的區域,附近有教堂、車站等等。

綜合來看,曾先生對使館等外交部門和中文媒體介紹事件經過的時候很可能把自身責任推脫的一乾二淨,沒有透露自己一行堅決要在酒店大堂過夜且警察出警後仍不肯離開酒店,強制抬出後還哭喊擾民,才導致事情有了這種結果。這種人首先應當反思自己的不當言行,而不是耍賴撒潑失敗之後就騙國家和媒體替他“討公道”。


希爾維


哎,典型的撒潑打滾,丟人現眼啊!人家瑞典警察沒有把你們一家人弄拘留所就算不錯的了。

到人家國家就得遵守人家國家的規矩,別人國家的規矩就是不能在大廳睡覺,實際上,中國酒店的大廳也是不能睡覺的,你一幫人在那裡睡覺,還讓人怎麼做生意呢?為什麼到了酒店不開一間房間呢?為了省錢,你幹嘛還出去旅遊啊?在家待著不好嗎?

中國大使館這麼做也是對的,這是確確實實的維護我國公民的權益。先不管自己人的對錯,要求對方國家進行調查是正確的,一是大使館沒有權力對別國警察進行調查;二是這樣做可以震懾其他國家的警察,以免今後我國公民的權益受到侵害。


講科學堂


瑞典警察不是我們的人民警察,“警察殺人了”的喊聲在瑞典不一定有用。

事情的前因後果由於是單方陳述,信源單一,就不重複了,僅從瑞典警方的處置上發表看法如下:

一、到場後瞭解報警情況,做出了正確判斷。證明確系曾先生一家提前到店,旅店拒絕安排屬於正常。

二、要求曾先生一家離開並無不當。既然旅店拒絕安排,也拒絕在大堂提供方便,那麼曾先生一家就應當離開,旅店沒有幫助非住客的義務。

三、瑞典警方強制帶離曾先生一家離開旅店在中國不可想象。要知道,可是有兩個自稱是有病的老人,瑞典警察也敢動手抬人出來,還真不怕出事。

四、強制帶離旅店後的處置匪夷所思。強制帶離後,按照我國人民警察的做法,一般是會協助一家人找到臨時住處或休息場所,瑞典警方卻是把人往空曠地一扔就不管了。

所以呢,非常理解曾先生一家人的遭遇,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心情確實是糟糕透頂。在這麼糟糕的心情下,曾先生還有心情拍下視頻,實屬不易。

————

補充:據說瑞典警方把三人帶至一個教堂外,該教堂24小時收容無家可歸者,該教堂距斯德哥爾摩市中心不到10公里。以上信息待查證。


雲淡舷窗外


涉及到兩方衝突的事件,不要著急做定論,等一等另外一方的說法,你做出的結論會更客觀。

而作為專業的媒體人,需要秉持的一個報道原則和理念就是:平衡報道。

《環球時報》為首的諸多報紙在這個事件的報道中,不僅沒有做到平衡報道,而且還有意無意地利用民族主義情緒挑逗刺激讀者神經,我覺得這種做法更可惡,屬於典型地唯恐天下不亂。

現在事件的另一個版本已經出現,觀察兩方說法,事件的兩種陳述,我自己對這個事件的定性為:

規則感意識薄弱的一家三口到了處處強調規則的西方國家,遭遇了嚴重的“水土不服”。

提前12小時到達酒店,要求在酒店大堂沙發上睡一晚,酒店有權拒絕你的要求。你非得要據理力爭,胡攪蠻纏,酒店只好請警察介入。在國外,處理這種衝突性事件,警察的權威毋庸置疑。

這個事件的性質,高度類似前一段時間發生的“動物園逃票,翻牆而過結果落在了猛虎區被猛虎撕咬”以及“北京動物園野獸區私自下車被猛虎攻擊”,以及“為了等老公孩子硬攔高鐵發車”,還有“高鐵佔座男”………



這種漠視規則,在國內見怪不怪。始作俑者“一哭二鬧三上吊”,撒潑耍賴一番,很多最後都是“和稀泥”結局,這種手法在國內用習慣了,用順手了,自然而然帶到了國外。



結果就是:丟人丟到全世界了,中國人的形象,可能再一次被連累帶到了谷底。


孫衛華


我也曾經因為自己的失誤,在冬天晚上被德國酒店拒之門外,後來找了當地人幫忙說話,酒店老闆還依然很生氣。照理說我僅僅犯了小錯,就把我拒之門外,應該是我生氣才對。

出了這件事情,都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不管是指責瑞典方暴力執法,還是指責中國遊客不懂規矩,都沒太大必要。而是應該客觀看一下,在東西方的思維意識差距下,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首先,我們中國是人情社會,很多事都在不明確的情況下,希望用人情去解決。比如曾經艾弗森到中國來,合同上沒有寫上場比賽,但是我們的組織方就希望他上場去溜達一兩分鐘,卻遭到了拒絕。西方是按照法理來辦事,通常不將就人情。所以,東西方人的思維意識,在處理問題上,就容易發生分歧。按理說,老人很累,在大廳椅子上休息通融一下,但是對於旅店的人來說,憑什麼讓你在這裡休息,你又沒有按照規矩來辦事,這就是雙方思維意識上的差距,所以造成誤解。

其次,西方人做事情不會拐彎抹角,都是直來直去的,所以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了這種不和諧的一幕。另外我們也應該看到,其實西方社會對於我們中國人還是戴著傳統的有色眼鏡來看的。我們一時很難改變他們對中國人的偏見和看法。

最後,從我們自身方面來說,我們不能要求對方如何如何,這是我在歐美旅行時總結的經驗,一定要讓自己主動。如果去旅行,自己去怎樣省錢都可以,如果帶上老人還去青年旅社,其實不太恰當;大半夜去旅社,如果沒有提前溝通好,通常都會吃閉門羹的,而選擇一般的三星以上的酒店,24小時前臺都有人那種,是不會出現這種問題的,有的錢該省,有的錢不該省;在活動出發前,一定要精確自己的線路,要有90%以上把握才行。

現在自由行興起,很多人沒有什麼出國經驗,語言又不好,就貿然去國外旅行,自己還好,帶上父母或者親朋,就不是那麼回事了。旅行也要規劃好,不能盲目。對國外要有一定的瞭解,才能去旅行。


老遲


9月15日,當我看到《環球時報》有關中國遊客遭受瑞典警察粗暴對待的新聞標題時,我的內心也是無比的激動和憤慨,不過看過文章內容後,我的心中也有些疑問,畢竟只有一面之詞。9月16日,網上開始出現了瑞典當地媒體報道和拍攝視頻,與原新聞報道內容大相徑庭。至於這個事件,網友也分成觀點針鋒相對的兩派,一派認為中國人在海外受到歧視,瑞典警察暴力執法,另一派則認為事出有因,受害人是否也應該檢討自己的行為。

我也希望大家冷靜下來,仔細思考一下下面的幾個問題:

  • 當未到酒店入住時間,酒店拒絕辦理入住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 要求在酒店大堂臥躺休息,是否符合酒店規定?如被拒絕,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 當警察抵達後,我們如何與警察交涉?

  • 當警察做出判斷或者決定後,我們是否接受?如不接受,我們該怎麼辦?

  • 如果受到歧視或者不公待遇,我們如何尋求幫助?

  • 在公共場合,尤其是深夜,採用“過激行為”是否可取?

在沒有正式時間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都不是完全真實的,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我想說說我們如何避免發生類似事件以及當遇到不公待遇時,我們如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大大小小的歐美國家我去過十幾個,因為曾經工作的關係,與西方人接觸的不少,的確西方社會存在著一定的歧視。這種歧視不僅是針對中國人,包括所有的黃色人種、亞裔面孔。雖然不是那種赤裸裸的言語攻擊,但是能夠從他們的行為態度上感覺出來,尤其是在一些國家公職人員身上,你能感覺到那種傲慢無禮的勁頭。比如,我在奧地利薩爾茨堡汽車站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問路,工作人員一臉冷漠的讓我將街道念給他,但是我不懂德文,我指著地圖上位置給她看,可是她根本不看,而是一再要求我說出街道名。

當然,有歧視行為的人是少數,大多數西方人,尤其是從事旅遊服務行業的,通常舉止禮貌、態度友好,至少表面上都要表現出decent的一面。但是如果我們遇到了歧視的行為或者有所區別的服務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

  • 不去計較。“人在屋簷下,怎能不低頭”,尤其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其實這不是一種懦弱的表現,就像上文我遇到的情況,雖然令人不滿,但是保持旅遊愉快的心情最重要。過多的糾纏,輕則影響自己的心情,嚴重的你可能會被以擾亂公共秩序而被警察帶走問話,即便你有理。

  • 合理的表達不滿。如果在酒店或者餐廳,遇到一些態度傲慢的服務人員或者惡略的服務,你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合理的表達不滿。比如,不給小費、在留言簿留言、直接告訴服務員或者經理對他們的服務不滿、投訴到相關的旅遊部門。

  • 尋求大使館幫助。在海外如果遇到突發事件,自己無力處理時,應該聯繫駐該國的使領館,以尋求幫助。當然,使領館也不是所有雞毛蒜皮的小事都會出面,但是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遭遇非常嚴重的不公待遇時,使領館的工作人員也不會坐視不管的。


任何關於斯里蘭卡的問題,歡迎向我提問,我是“最懂蘭卡旅行的人”:斯里蘭卡小妞。


斯里蘭卡小妞


可以說,這是我聽過關於瑞典最離譜的事情。我聽過的另一件事情卻是這樣:我義父移民瑞典,他家的老二,剛剛去瑞典斯德哥爾摩,上幼兒園。小姑娘還不太會說瑞典語,在幼兒園裡,也不知道怎麼與當地小朋友交流和玩耍。一次,一個瑞典小朋友推了一把二姑娘,把她推倒了。小姑娘哭了,告訴幼兒園老師,“這不公平”。

放學回家後,沒多久,斯德哥爾摩的市長都到家裡來了,不為別的,只為“不公平”這三個字的分量。沒有人敢怠慢,因為瑞典是一個高度民主的國家,“不公平”就意味著侵犯民主人權。而侵犯人權這件事情,就是政治事件。

警察驅離中國老人這件事情,怎麼看,都像是中國人想鑽人家民主人權的空子。挾持民族感情。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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