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減證便民”方便群眾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海東市人民政府印發《海東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事項目錄(60項)》,共取消公安、民政、司法等各類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事項60項,這些“減證便民”舉措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事。

60項取消的證明事項包括:法律援助單位要求開具的貧困戶證明;民宗部門要求開具的公民民族成分證明、佛教教職人員單身證明;社保就業部門要求開具的養老金資格認證證明、在世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未再婚證明、學籍證明、結婚證和離婚證遺失證明;教育部門要求開具的學籍證明、成人高考證明;工商部門要求開具的(規劃區內)不屬於違章建築證明;公安部門要求開具的無業證明等60項。

按照《方案》要求,這次清理以“誰設定、誰清理”為基準,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設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各鄉鎮實體政務大廳、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推卸責任、轉嫁矛盾的證明,一律取消;凡能夠通過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社保卡等有效證照證明戶籍身份、親屬關係、不動產權屬等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對辦理結果無實質性影響、可通過部門內部調查、諮詢其他部門辦理的,一律取消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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