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减证便民”方便群众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60项)》,共取消公安、民政、司法等各类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60项,这些“减证便民”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60项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法律援助单位要求开具的贫困户证明;民宗部门要求开具的公民民族成分证明、佛教教职人员单身证明;社保就业部门要求开具的养老金资格认证证明、在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未再婚证明、学籍证明、结婚证和离婚证遗失证明;教育部门要求开具的学籍证明、成人高考证明;工商部门要求开具的(规划区内)不属于违章建筑证明;公安部门要求开具的无业证明等60项。

按照《方案》要求,这次清理以“谁设定、谁清理”为基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各乡镇实体政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推卸责任、转嫁矛盾的证明,一律取消;凡能够通过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等有效证照证明户籍身份、亲属关系、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对办理结果无实质性影响、可通过部门内部调查、咨询其他部门办理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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