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 金塔縣法院:偽證罰單”彰顯法律威嚴 原告迫於震懾主動撤訴

“法官您好,我是柳某訴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原告柳某,有個情況我想向法官說明一下,這個案件中的借款本金的確是5萬元,而非借條上的10萬元,上次開庭的時候我隱瞞了事實”。法官:“那好,你到法院來做個筆錄。”

第二天:“法官您好,我是柳某訴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原告柳某,我想把我的那個案子撤了”。法官:“可以,那你儘快到法院來辦理相關手續”。

近日,金塔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依法對原告串通證人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作出拘留和罰款的裁定。在該“偽證罰單”開出後,金塔縣法院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電視臺將案件情況進行了廣泛宣傳報道,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無獨有偶,同樣的案情發生在了柳某訴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在休庭進一步取證階段,該案原告柳某看到上述案件的宣傳報道後,擔心自己也會受到同樣的懲罰,便主動聯繫案件主辦法官,釋明案件情況,並積極向法院遞交了書面撤訴申請,主動撤回對被告張某等人的起訴,也就是文章開頭的場景。主辦法官在對柳某進行了普法宣傳教育,對其虛假訴訟行為進行訓誡後,裁定準許撤訴。

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以偽造證據,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等手段,虛構債權債務等關係,隱瞞事實真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為合法的債權債務等關係,從而實現非法動機和目的。法官在此提醒:法院對每一個案件都會嚴格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積極甄別、防範、制裁虛假訴訟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切勿為了謀取不法利益以身試法,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