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 金塔县法院:伪证罚单”彰显法律威严 原告迫于震慑主动撤诉

“法官您好,我是柳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原告柳某,有个情况我想向法官说明一下,这个案件中的借款本金的确是5万元,而非借条上的10万元,上次开庭的时候我隐瞒了事实”。法官:“那好,你到法院来做个笔录。”

第二天:“法官您好,我是柳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原告柳某,我想把我的那个案子撤了”。法官:“可以,那你尽快到法院来办理相关手续”。

近日,金塔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对原告串通证人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出拘留和罚款的裁定。在该“伪证罚单”开出后,金塔县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将案件情况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无独有偶,同样的案情发生在了柳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休庭进一步取证阶段,该案原告柳某看到上述案件的宣传报道后,担心自己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便主动联系案件主办法官,释明案件情况,并积极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主动撤回对被告张某等人的起诉,也就是文章开头的场景。主办法官在对柳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对其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训诫后,裁定准许撤诉。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以伪造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手段,虚构债权债务等关系,隐瞒事实真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为合法的债权债务等关系,从而实现非法动机和目的。法官在此提醒:法院对每一个案件都会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积极甄别、防范、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勿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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