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豬被車撞死要價2500元,村民涉嫌敲詐勒索被拘10天,你怎麼看?

保道筆記


看了這個新聞,內心五味雜陳!作為司機,毫無疑問討厭被人敲詐!但回過頭來一想,此事是不是處理的過於嚴厲了?

不過,這麼處理又有一個好處就是讓所有人都不再敢亂抬價勒索,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所以,我真的有些舉棋不定了,該贊好?還是該貶好?

給我們一個警示:在交通事故中,胡亂敲詐肇事司機,也是敲詐勒索!

這件事情,警方的處理的確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一件2500元的交通事故,在我們現實中也只是一件普通的小事故,實際損失只有750左右,但要價2500元,在我們的認知中,它這僅僅是屬於“賠償糾紛”而已,為何警方卻以“敲詐勒索”將索賠當治安拘留呢?

警方的處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本案的處理,警方應該是將“惡意抬高損失金額”的索賠行為定性為“敲詐”了,根據警方的報告是說索賠金額達到了實際損失金額的3.5倍了。那麼,警方如此定性是否合理?如果認定為“敲詐”的話,索賠金額要超過多少才算?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無法回答!

但是這個事件,至少給了我們一個警示:在交通事故中,惡意誇大損失金額也是一種敲詐!

對方酒駕,願意選擇5萬元私了,酒醒後對方報警說我“敲詐勒索”,該怎麼辦?

這是前兩天我們討論過的一個話題,我的觀點是隻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稱為敲詐:

1.這個錢是不是你主動要的?

2.這個金額是不是遠超過了實際損失?

我想一般情況下,對方不太可能張嘴就是5萬(當然土豪除外),這個5萬一定是經過了你們現場的討價還價的,那麼這個過程中我們的行為,事實上就是構成了“主動索要”的情節,其給對方隱性的威脅就是“他酒駕,你要報警”!

所以,假如對方將現場討價還價的行為給錄音錄下來,或者旁邊有人給你錄下來了,到後面人家反過來告你“敲詐勒索”就可能成立。

有搞刑事偵查的網友說,只要對方沒有證據,能耐我何?我認同這個說法,只要沒有證據,你殺人放火都沒事!

但是,你敢賭嗎?敢賭對方或者他的朋友不留一手?或者路邊人無意中給你留一手?所以,我覺得作為搞刑事偵查的警方人員,強調證據是對的,但是不能把這種事情導向“只要不留下證據就可以做”的方向,這這種導向對社會有很大的危害!

所以,對於對方酒駕的情形,我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要麼報警,要麼不義之財不要取!也許你做了,不一定會被抓到,但是隻要被抓到,就吃不了兜著走!

有狗的朋友請注意,請不要亂開口,搞不好也要進去一回

開車撞狗發生的概率不小,有些狗主人也會獅子大開口,但是按照本案警方的處理方式,也是可以定性為“敲詐”的,所以提出索賠時還是應該“慎重”!別老想著,訛人家一筆!

當然,每個地方警方的處理方式還是不一樣,但是至少讓我們看見另外一種處理的方式!

回到本案:你們覺得警方對此事的處理,是不是太過於嚴厲了?


保道筆記


對這樣的敲詐勒索就是應該堅決打擊,堅決不能讓敲詐勒索橫行。這件事情本身就很蹊蹺,家養的豬平時都是在豬圈裡面,怎能跑到馬路上去呢,還被當場撞死,說不了就是下的套準備訛詐錢財的。

事件回顧:事件很簡單,8月30日下午三點,豐某家養的一頭豬跑到馬路上,豬被當場撞死。而私家車主人鄭某願意賠償1500元,但是豬主人豐某不願意,非要人家賠償3000元。而鄭某則選擇了報警,報警以後,經過協商,豐某態度堅決,必須收2500元。後來警察執法,45公斤按每斤8元算賠償720元,豐某涉嫌敲詐勒索,被判拘留10天。


感覺警察執法果斷,顯然已經看出來豐某敲詐勒索的做法,說不了豐某已經在那坐了幾次局了,但是一般這個事情金額比較少,可能很多事主就沒報警私了算了,這次豐某獅子大張口,竟讓要3000,車主答應賠償1500元也不幹,最後車主報警,豐某最後只落下了720元賠償,還要拘留10天,感覺真是老天有眼,活該如此!

一般情況下,養在家裡的豬是不會讓跑出去的,看的都很緊,如果豬跑了,都是趕快去找的,跑丟了損失比較大,而且農村有專門偷豬的。所以,豬自己跑到馬路上去的可能性不大,很有可能就是拿豬來碰瓷的,這個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駕駛員來說,對於車來說,將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可能是警察也考慮到了這種情況,因此對於豐某處罰的稍微狠一點,估計在那個區域內有類似事件發生。這個就是防止還有人打這個用豬碰瓷的主意的。

因為這樣做也是為了巨大的利益,比如這次,撞死了一頭45公斤的豬,如果按照車主的意思賠償1500元,死豬還是可以賣的,比如按8元一斤,死豬可以賣720元,豐某就賺了2220元。比單賣豬多賺1500元,這個利益是巨大的。因此,不得不防範有人鋌而走險這麼敲詐啊!

綜上所述,為警察的處罰點贊!感覺太英明瞭!一定要讓這樣的敲詐勒索不再存在!也讓豐某以後絕不敢再拿豬來敲詐勒索。

如果遇上這樣的事情,一定報警處理!


睿思天下


我看了一下評論和回答基本上都是具有2500元是否合理在爭論。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分析。

車輛將豬撞死,是一個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主要兩點。

首先,是責任劃分。這個案件,豬突然跑到馬路上的,作為豬的飼養者肯定對豬的管理存在問題。這就類似於遛狗不牽繩,造成他人受傷。所以司機對於豬的死亡一定不是負全部責任。由於被撞死的是一頭豬,所以警察也沒有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嚴格的劃分責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司機並不是負全責。而且當時報警來的可能就是治安警,並不是交警。是按照普通的民事糾紛來處理的。

其次,就是關於豬的價值。有人說現在的仔豬價格就已經七八百元了,而且養豬人還養了幾個月,所以死豬的價格絕對不只七八百元。對於交通事故當中的財產損失,一般是按市價來估算。比如撞傷了車輛,修復車輛的錢數,這都是有專業的保險公司定損的。對於死豬,不能計算它的預期價值,就像有人說的,不能算這頭豬以後在生小豬,小豬之後再賣錢的價值。所以警察按照市價計算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所以警察在處理這件事情上,直接按照市價計算損失也算是合理了,如果說在計算車輛的損傷等情況,以及豬的所有人沒有管理好豬的過失的話,很有可能豬的主人還要賠償車輛駕駛員的損失,因為車輛可能造成傷害。

但是這件事情的核心並不在於這個問題,而在於在交通事故當中,有損失的人是否能夠直接以自己的意志要價的問題。評論中很多人也寫了,曾經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如果通過鄉村的時候壓死了農民的牲畜或家禽,農民就會按漫天要價,如果不按照價錢賠償的話就會不放行或者打人等情況。這個案例恰恰是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判例”,告誡農民們知道當自己的家畜和家禽被來往車輛撞傷之後,最好報警來解決,而不要單純的漫天要價,因為有可能被定性為敲詐勒索。

類似的事件也發生在城市,扶不扶的事件這幾年被大家爭論得沸沸揚揚,其實解決問題很簡單。要求賠償的被扶起來的老人如果認為對方造成了自己的傷害,應該及時報警,而不是漫天要價,而且如果再繼續漫天要價的話,也有可能像案例中的農民一樣,被定性為敲詐勒索。

換句話說,之所以有些人能夠以漫天要價,以訛人的方式來處理這些根本不存在的事故(因為有的時候確實是老人自己身體不好摔倒的,有些好心人只是幫忙扶起來而已),就是因為自己漫天要價,訛人的成本太低,如果成功的話可以得到錢,如果失敗的話也沒有人處理他們。相信如果以敲詐勒索罪對這些訛人的人定罪量刑的話,那麼我們扶不扶的問題會越來越少!


減肥的小腦斧




西門觀點:有敲詐勒索行為,但夠不上犯罪,所以行政拘留10日,合理合法。

事件大略:

事件並不複雜,一頭家豬突然跑到公路上,被一輛行駛的車輛撞死,司機鄭某雖然沒有多大過錯,但賠償還是應該的,願意賠償1500元。

被撞死的豬隻有45公斤,按當時市場價格,每公斤4元,最多賠償720元,司機的賠償已經高於市場價兩倍還多,但豬的主人豐某卻要鄭某賠償3000元。司機報警,警察來後,豐某雖然降低賠償金額,但仍然堅持索賠2500元,其理由有三:1、是家養豬。2、兒子對豬感情很深。3、豬還會生長。

民警認為,豐某索要賠償已經超過市場價格3.5倍,漫天要價,於是,被判定涉嫌敲詐勒索行為,行政拘留10天。

我的看法:

先看什麼叫敲詐勒索罪:

判定敲詐勒索罪的條件:


本案從行為上看,豬主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動機與行為,而且數額上也達到敲詐勒索罪3000元的最低標準,但沒有使用威脅、要挾等手段,所以,只是涉嫌敲詐勒索,但夠不上犯罪,所以,不被起訴,民警只是按治安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我認為,在該事件中,司機鄭某的行為非常正確,不小心撞死他人豬,自願賠償,但豬主人豐某漫天要價,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但夠不上入罪,所以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處罰,合理合法,對那些在民事賠償中漫天要價的行為是一個很大的警示。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活該被拘!一頭45公斤重的豬,其市場價格幾百塊錢,村民張嘴就要3000塊,談到最後還要2500,這不是敲詐勒索是什麼?純粹想錢想瘋了。

生活中類似這樣的事情太多了。我一哥們兒就曾經在路上不小心壓到一條亂穿馬路、骨瘦如柴的小土狗,狗主人張口要1500塊,不然不讓走。後來好說歹說,800塊成交了。就在我朋友準備走的時候,一位旁觀的村民悄悄告訴他,狗主人就是個無賴,那土狗連100塊都不值。

就這件事而言,如果按普通的交通事故處理,無論豬值多少錢,車主都不會按市場價格全額賠償。原因很簡單:豬的主人沒有盡到監管職責,致使豬跑到了馬路上,主人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讓交警來判定責任,車主應該連500塊都賠不到。

很顯然,村民索要的賠償金額,已經遠遠超出正常要價。車主如果不賠,走的了嗎?肯定走不了。因為,村民的行為,已經涉嫌以威脅或要挾的方式,企圖強行佔有他人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

這種行為,其實也是一種訛詐。我只是覺得奇怪,為什麼那些不要臉的訛人者,不能按敲詐勒索處理?


老方GG


一頭豬才多少錢,就要2500,這不是訛詐這是什麼?


一輛車正常行駛,一頭豬突然衝到路上,豬被撞死了,本來這就是豬主人的責任,但是這個車的主人願意賠1500了事,可沒想到,豬主人張口就3000,沒辦法車主人就報警了,警察來了,這個豬主人慫了,又說只要2500就行,但是警察來了,能讓你這麼隨便張口嗎?於是一稱重,發現頂多值700,對於這個豬主人的行為,警察表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所以拘留10日。


現在的人,真的是想錢想瘋了。那種在路上碰瓷的人,一言不合就摔倒,張口就要幾千幾萬,要是沒有攝像頭,可能都說不清。還有一些人專門就是坑人騙錢的。前幾天有個新聞,一個年輕人騎著電動車在前面,後邊一個老頭摔倒了,於是他去扶老頭起來,沒想到,老頭竟然說是年輕人撞倒了他,要他賠錢。事發地段剛好在修理,沒有攝像頭,可見這個老頭也知道這一點,於是就訛定了沒想到,警察在比較遠的地方調出了監控,最終證明了年輕人的清白,最後只是讓老頭道歉而已。


要我說,對於這樣的無賴,就不該輕易饒恕,這種就屬於勒索敲詐,這樣的人就是要接受懲罰,按照正規的程序承擔自己的責任,否則犯錯的成本太低,他們下次還會繼續。


老王偵查記


我覺得這麼做是對的,而且村民的確涉嫌敲詐勒索了,10天也算是正常拘留,沒什麼可辨認的。因為這裡面有幾個點要明白。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

(這是一群在高速路上“飛馳的”毛豬)

45公斤的豬,市價毛豬按20元/公斤計算(直接按照鮮肉價計算),共計900元,要價2500元,不是敲詐勒索是什麼?

從問題詳情看,這頭豬的重量是45公斤,按照市價是20元/公斤算(咱們把內臟、毛重、腸子等都計算在內,也就是900元錢,豬的主人要2500元賠償這不是勒索敲詐這是什麼?有個夥計回答的也有意思,說這豬要是養到大得300斤,要2500元沒什麼問題。的確看起來是沒問題,但是養到那麼大是額外還要附加很多的費用,比如人力、飼料等,而撞死的這頭豬實際成本並沒有那麼多。要按照這個邏輯,如果撞死的是頭母豬的話,那還子子孫孫不窮盡了呢,我估計車主因為撞死一頭45公斤的豬還要傾家蕩產呢。再說了,專業的養豬的農戶都知道,養豬沒有養到300斤才賣的,那樣會虧死。

(這是在某村村口被撞死的豬)

豬的主人難道就一點沒有責任麼?我個人覺得如果車壞了,還需要反過來告豬的主人。

我們來回顧一下:

9月19日訊,8月30日下午3時,一輛車行駛至安哈鎮大箐村1組時,突遇一頭家養豬衝到馬路中間,豬被當場撞死。

車輛正常行駛的過程中,一頭豬衝到馬路中間,試問這種情況想要判定車主是否有過錯,就要看車主是否有違章駕駛,畢竟經過村落是要減速慢行的。但是,要記住一點,農村早些年可以放養豬,但只是少數,你養豬不看住了,不圈養,跑到馬路上被撞死了,不能說你活該,但起碼豬的主人有很大責任。這是車主沒什麼事,如果車主出事,你這個養豬的必然要負責。

(圖上為浙江台州20頭豬在“高速路上跑”12頭被車撞死)

再來看看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市價720元的豬,索要3000元不是勒索是什麼?

私家車主人鄭某提出賠償,而且已經是這頭豬市價的2倍以上,這從法律上講,鄭某的態度是受到認可的。但是這個豬的主人直接表示要3000元來答應和解。這裡面有一個繞彎的地方,那就是如果報警,交警來處理的話,走程序流程,車可能也會被扣,時間會很長,所以鄭某提出“拿錢消災”,但是豐某卻“坐地起價”,報警解決我覺得很對。


(這是抖音上最近比較火的一個視頻,一頭豬悠閒的擰著自己的肥臀,走在“高速路上,撞死了賠錢,不撞又自能等)

最後,我們看看案情是怎麼定性的?是否有什麼法律依據。

民警趕到現場協商後,豐某又表示需要賠償2500元,態度堅決。民警對撞死的豬進行了稱重,豬重45公斤,按當地市場價每斤8元來計算,該豬合理的市場價格在720元左右。豐某提出的賠償金額不符合市場價格,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於是決定對其處予行政拘留10日處罰。

民警協商後,豐某改口了,但態度堅決。在我國法律上,我記得有《交通法》規定,好像需要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才能立案,一般的事故較小、經濟損失較少的話都會私下調解,按照損傷程度市價賠償或恢復原狀。民警將毛豬稱重,並且按照市價計算,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豐某在鄭某提出1500元賠償時,還堅決不改口,不妥協。鄭某報案後改口變成2500元,但走法律程序對損失估價的價格是720元左右。說白了,就是豐某要的賠償大於直接經濟損失,且是在民警的調節下無法達成一致,而且車主主觀上並沒有拒絕賠償,豐某涉嫌敲詐勒索,對其處予行政拘留10日處罰是對的,如果是我,再額外罰款720元。


實體店老王


事情很簡單,只是豬主人豐某貪心不足,硬生生把自己“撐死”了!

事發經過

事情發生在四川涼山州西昌市安哈鎮,這是一個成立時間不長的彝族建制鎮。8月30日下午,鄭某開車經過某村時,豐某家的一頭家養豬衝到馬路上,因躲避不及,豬當場被撞死。鄭某提出賠償1500元,豐某不同意,要求必須賠償3000元。協商不成,鄭某報警。

民警到場後進行調解,豐某同意減少500元,堅決不願意再讓步。民警無奈,只好對死豬進行稱重,45公斤,按照市價8元/斤計算,該豬價值720元。豐某提出的賠償要求遠遠超過市場價格,涉嫌敲詐勒索,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豬價疑雲

看到一些評論說8元一斤的豬,哪裡有賣,還說有多少收多少。筆者看了之後,知道這些網友是把生豬價格等同於淨肉價格了,要知道45公斤的豬,除去內臟、骨頭、豬頭、豬尾巴等等,淨肉是沒有這麼多的,所以肉價與生豬價格是沒有可比性的。

筆者查閱了一下全國的生豬價格,各地的價格是不一樣的,以今天為例,浙江最高,18.36元/公斤,遼寧最低,11.76元/公斤,四川生豬價格是7.4-7.7元/斤,屬於平均數,8月30日那天,四川生豬最高價是7.1元/斤,所以,警察確定的8元一斤的價格,還是高於市價的。

法律責任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此案中豐某索要2500元賠償,而豬實際價值在720元左右,之間差價尚未達到2000元,因此尚不足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有關規定,因此警方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做人要厚道,得饒人處且饒人,豐某本來拿了一手好牌,但因為心太黑,硬是打成了一副爛牌!


打虎拍蠅


一村民養的豬跑到了公路上,被一私家車撞死,雙方就事故賠償進行交涉。村民要求賠償3000元,車主允諾賠償15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於是車主報警。警察到場後,進行了調解,村民讓步要求賠償2500元,仍然未能達成一致。警方以敲詐勒索,處罰村民行政拘留10日。

每個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都非常害怕遇到漫天要價的勒索,明顯的獅子大張口,當然會涉嫌敲詐勒索。但就此事而言,認為警方的處置引用治安處罰不當有失公允。

一,事情由交通事故引起,屬於事出有因,並非無故敲詐勒索。

二,要價3000元,警察到場後降至2500元。要價金額不大。所謂的市場價格8元左右,豬90斤摺合人民幣700多元,是指豬場的圈養豬,90斤的豬還不到育肥期,如此時出欄價格自然很高。如果是個人散養的土豬,屬於有機豬肉,其價格就會翻番達到1500元左右非常正常。村民並非漫天要價。

三,雙方在交涉未能達成一致後,村民並沒有阻止車主報警,而且警察到場後,村民也接受了調解,並做了一定讓步,只是仍然未能達成一致。

四,村民沒有其它明顯的違法行為,這顯然是一起交通事故而引發的民事糾紛,村民應該承擔沒有看管好的責任。如果協商不成,應該由雙方當事人起訴,由法院判決處理。

顯然,村民沒有其它限制人身自由,拒絕調解等行為,且所謂的敲詐勒索並沒有得手,至多也是個未遂。人人對敲詐勒索深惡痛絕,應該嚴厲懲罰,但對明顯的民事糾紛,適用治安處罰,民事糾紛行政化處理,不利於事情的解決,反而會激化矛盾,為進一步調解制造麻煩。

如果就是因為要價太高,就要涉嫌敲詐勒索,那麼許多的交通事故,還會有調解嗎?眾多的事故當中,雙方協商價格懸殊往往會很大,多數有數十萬元的差距,最後都以法院判決結果處理。那麼是不是都會涉嫌敲詐勒索呀?當然不是。

試問,對村民治安拘留後,事件又應該如何處理呢?該案中,村民被拘留後,車主支付了村民1000元,如果村民拘留期滿後,仍然不服呢?顯然,仍然需要訴訟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

看來評論後,感覺沒有表達清楚,首先應該說明這是一起交通事故,非一般治安案件,應該有交警介入。其次,價格評估不專業不具備法律效力。一不是專業的物價機構,二對生豬市場價格不瞭解,豬崽,育肥豬,成豬的價格是有區別的,農民自己的散養豬和豬場的圈養豬價格更不一樣。所以這次對養豬農民的處理,還是有瑕疵。


無奈且向上


不屬於敲詐,雖然,你稱了死豬45公斤值750元,但要價2500元。屬於正當。

因為農民養了豬,45公斤是不會賣的,正是開始長肉的開始,不喂到400斤左右,買了就感覺挺虧。

所以農民是按照400公斤的豬讓你賠償的,也就是3000左右。

並不能說45公斤×8就以為很公平。因為45公斤×8說啥也不會賣的,你強行要買,那就得按照400公斤來賣。

就好比,你撞死了人,你不僅要賠償這個人的錢,你還要賠償他娃娃的撫養費。和他父母的養老費,和他死亡所帶給家庭的一切損失。並不是說,你只賠償這個死人的發的工資費。

所以,賠償750元不合理,3000元才合理!

運用法律,最好請律師,因為律師才會對法律理解到精髓。最好有雙方律師互相辯論,才會出公正。

一方獨裁,都屬於霸權。

(私下以為,敲詐應該是,你去西藏開車碰死一頭羊,讓你賠償18萬,這才有敲詐的意思。天價小龍蝦聽說過嗎,理解一下敲詐的意思吧)

……附註:農村的村莊的道路,基本沒有什麼嚴格的雙行道,也沒有人行道。都是原來的泥土路鋪了水泥,不寬很仄,有的地方倆車迎面而來,錯車也錯不開。家畜行人路上亂七八遭,不像高速公路,肅靜威武!

補充一點,槓精們千萬別往寵物上拉扯,即使是往寵物上扯,農村的寵物也是野外亂跑的。比如養個貓,也是好幾天才看到一次,基本把鄰居家的老鼠也承包了。所以也不屬於寵物,也不值錢,沒有幾萬十幾萬之說。

最後……關鍵反問一句:車主願意賠償1500元和農民要求賠償2500元,1500和2500的爭執,這是敲詐嗎?請三思。



分享到:


相關文章: